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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梅镇原洪梅汽车站12号商铺出租招标公告

2019-05-06 09:13:57|作者:清洁吧
洪梅镇原洪梅汽车站12号商铺出租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HMZCJY〔2019〕003-2 东莞市洪梅镇招投标服务所受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将对位于洪梅大道旁-商铺使用权租赁进行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仕前来报名竞投。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编号 资产性质 交易面积 租赁年限 交易底价 加价幅度 保证金 资产地址 资产图片 2020016 经营性资产 200.00平方米 2年 72000元/年 500元/年 14000.00元 洪梅大道旁 二、资产的使用范围: 商业 三、行业要求: 无 四、投标单位准入条件 自然人或法人企业 。不接受纳入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平台信用风险警示名单的自然人或法人企业竞投报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接受报名: 1、 集体资产的承租人拖欠应缴租金超过6个月,或其他欠款超过6个月(从第一笔欠款起算)且累计欠款金额超过1万元的; 2、 同一竞投人对同一交易标的竞得后2次弃标的;在全市范围内,同一竞投人对不同交易标的竞得后3次弃标的; 3、 在全市范围内,法人或自然人参加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报名交易累计6次以上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4、 因承租人不按合同到期条款逾期不撤出原租用的集体资产造成纠纷的; 5、 法人或自然人竞得交易标的后弃标,对没收交易保证金不服引起诉讼或纠纷的; 6、 承租人在合同履行期内主张合同无效或违约引起诉讼或纠纷的; 7、 其他不良信用情况。 五、本次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竞投,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意向人请通过东莞市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缴纳保证金以及参与报价等,操作指引详见本网站“交易指南”栏目,对不按操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的,造成的损失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 六、申请时间及交易保证金缴纳 竞投意向人,请于2019年05月10日 17点00分前通过东莞市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于2019年05月10日 17点30分前将保证金汇入系统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保证金必须通过银行账户转账汇入,现金汇入无效。账号开户人与网上交易账号申请人必须同一个人。由于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大额资金(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的跨行转账,在非工作日期间(如周六、周日或法定节假日)和非营业时间停止运行,请竞投意向人注意咨询受理转出银行和提前安排保证金转出时间。 七、竞投意向人报名条件 (一)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企业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如有须提供);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四)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五)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网上竞价交易采取先竞价后审核竞投资格的方式。网上竞价结束后,最终中标的竞投人请于2019年05月16日17时30分前携带以上资料到交易组织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业主单位签订成交合同。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或经交易中心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竞投人,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全部竞投保证金。 八、看样时间 本中心与业主组织看样时间为:2019年05月0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意向竞投人敬请提前联系本中心或业主。其余时间,请竞投意向人自行看样。资产图片仅作参考,与实物不一定一致。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交易组织机构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竞投意向人应当在参与报价前查阅交易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尽职调查,审慎了解交易资产的现状、法律状况及瑕疵,同意按现状参与竞投交易资产,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和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九、公示时间 本招标公告公示时间为:2019年05月05日至2019年05月09日。 十、竞投时间 本次交易竞投时间为:2019年05月13日09时00分00秒至2019年05月13日11时00分00秒,竞投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价。本次交易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结束前,每最后3分钟如果有竞投人出价,就自动延迟180秒,最大延迟次数999次。 十一、中标人审核资料时间 中标人需在2019年05月16日17时30分前到洪梅镇招投标服务所提交审核资料。 十二、其他信息 1、请自行下载合同并认真阅读条款,报名参与竞投即视为对合同条款无异议; 2、租赁合同需要在洪梅镇法律服务所作司法见证,所产生的见证费用由合同签订双方各承担一半; 3、业主将租赁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自行负责对租赁物业范围内的水电、消防等各项设施的安装、维护、保养及更换,相关费用全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未经业主同意不得将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转借或转租他人,租赁物不得用于如下经营:(1)带有明火、浓烟性质的行业;(2)化工等污染行业;(3)会所、医疗行业; 4、租赁期内,若市、镇等上级政府部门需要对上述商铺进行使用,业主有权随时收回该商铺,租赁合同即行终止,承租方须无条件退回租赁物给我司,业主不给予承租方任何经济补偿,但业主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并无息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未执行承租期限的租金(按剩余年限比例计算)给承租方。若承租方有违规经营行为,业主有权即时终止合同并收回该出租商铺,不给予承租方任何经济补偿,没收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未执行承租期限的租金给承租方。 十三、联系方式 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769-88842442 东莞市洪梅镇招投标服务所 联系地址: 东莞市洪梅镇招投标服务所(洪梅大道南司法分局旁) 联系电话: 0769-88849033 网址: http://dgnzb.dg.gov.cn 东莞市洪梅镇招投标服务所 二0一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