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洛江监狱物业服务类采购项目
2019-05-06 09:14:17|作者:清洁吧
福建省洛江监狱物业服务类采购项目 2019-05-05 21:25:19.0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洛江监狱 乙方:福建省远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HMY[CS]2019001的福建省洛江监狱物业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1 项 国内 395285 395285 物业管理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合计: 395285.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伍仟贰佰捌拾伍元整(¥395285.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本项目服务期为一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河市河西路1号; 4.3交付条件:提供良好的物业管理服务,按照招标文件及物业合同标准要求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相关附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甲方要求进行日常考核、季考核。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25 服务费按季度每3个月支付一次,以中标人实际进驻之日起计算。采购人在满三个月服务期后10个工作日,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中标人合同金额的25%。 2 25 服务费按季度每3个月支付一次,以中标人实际进驻之日起计算。采购人在满三个月服务期后10个工作日,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中标人合同金额的25%。 3 25 服务费按季度每3个月支付一次,以中标人实际进驻之日起计算。采购人在满三个月服务期后10个工作日,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中标人合同金额的25%。 4 25 服务费按季度每3个月支付一次,以中标人实际进驻之日起计算。采购人在满三个月服务期后10个工作日,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中标人合同金额的25%。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 壹 年。自 2019 年 4月 1日至 2020 年3 月31 日止。 10、违约责任 1.缺一项工作未完成,由甲方提出整改要求,未及时整改的视情节每次扣款50-200元。 2.物业服务保洁工作及清淤工作如不足之处,需在24小时内完成整改并及时清理淤塞垃圾,一经发现问题未整改的每处扣款50-200元。 3.甲方管理部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考核,月底进行汇总扣款。扣款通知发出后一周内无异议,视为同意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相关附件。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7. 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合同期内,甲、乙方对新增的物业管理项目及维修,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期限内由甲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与乙方协调相关的管理事宜。 5.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现场人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现场防止事态恶化,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的安定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6.本合同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响应等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7.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甲方: 福建省洛江监狱 乙方: 福建省远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河市河西路1号 住所: 泉州市丰泽区温陵路远太大厦1208 单位负责人: 杜心彬 单位负责人: 梁祖锋 委托代理人: 王拾林 委托代理人: 庄曦 联系方法: 059528568030 联系方法: 13505991434 开户银行: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江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账号: 0000008405267012 账号: 35001652490050003564 签订地点:洛江区 签订日期:2019年05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