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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茉藜园商业120号商铺出租项目

2019-05-06 09:18:13|作者:清洁吧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茉藜园商业120号商铺出租项目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茉藜园商业120号商铺出租项目所属行业:交通运输所属地区:北京 发布日期:2019-05-05 标的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茉藜园商业120号商铺出租项目 项目编号 CP2019BJ1000309 转让方 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 交易品类 房屋租赁 挂牌价格 9元/平方米/天 披露起止日期 2019年05月06日 至 2019年05月10日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王铮、张靖 / 联系电话:13810715415、83143076 | 部门负责人:王威 / 联系电话:13801269953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图片 其他信息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基本信息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6号 法定代表人 武涛 注册资本 65000万元 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房地产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101909889J 所属集团 城建集团 联系人 冯天 联系电话 84960904 电子邮箱 304010240@qq.com 出租房屋 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茉藜园1-3,5-7号楼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京房权证朝其04字第00678号 房屋使用现状 空置R 自用□ 出租□ 建筑面积 7913.17平方米 目前用途 空置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钢筋混凝土结构,水泥地面,塑钢窗户,外墙石材、内墙刷白,消防管道系统已铺设。 内部决策 情 况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R C.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D.其他 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城建兴会发〔2019〕5号 经理办公会纪要 房屋租金估价情况 估价单位名称 房屋租金估价 其他权利情况 抵押□ 共有□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 房屋空置、正在装修。 2. 预展 (1)预展时间:2019年5月9日上午10:00-10:30 (2)预展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茉藜园1-3,5-7号楼 (3)预展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有家 18911742950 3. 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11-210601040006794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阜成门支行 (注:本项目保证金的收取仅限于此账号。意向承租方为企业的须使用企业对公账户支付保证金。) 4. 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向北交所递交如下纸质版文件(企业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须签字): 《房屋承租申请书》、承租方主体资格证明、书面承诺书、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银行存款证明、缴纳保证金电子回单、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北交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材料递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北京产权交易所三层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铮 13810715415 张靖 13810051957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条件为出租的基本条件,是房屋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9元/平方米/天R 元/月□ 元/年 其他□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个 拟出租面积 56.84平方米(套内面积) 租赁期 4年9个月(包含装修期) 起租日 以双方约定的起租日为准。 租金支付要求 按季度预付,压三付三 租金调整方式 前两年按成交租金标准收费,自三年起,每年租金按上年年租金的3%逐年递增 押金支付要求 押三个月房屋租金 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水、电、通讯费、物业费、供暖费、空调费、有线电视费、网络费等按每月实际计算收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商水9.5元/吨,商电1.5元/度,商业供暖费42元/平方米(套内面积)。(根据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2.物业管理费12.44元/平方米/月(套内面积)。 3.空调费、有线电视费、网络费、电话费等相关费用。 4.法律政策规定应由承租方承担的各项税费等相关费用。 房产使用 用途要求 商业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1.允许装修,30天的装修时间,装修期内不收房屋租金。 2.承租方可对所承租的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局部改造,但必须向出租方报送具体改造与装修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以及相关费用预算书,并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文件要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审,直至通过为止。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向消防部门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营业。 3.合同到期后,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方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方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由于承租方强行拆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由承租方赔偿。 4.合同到期后,交接日房屋内原有设施设备被添加、更换或维护的,应交付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如因未经出租方同意拆除,承租方应按照交接清单中设施设备功能进行恢复,无法恢复的,按照《房屋交接清单》中约定的对应价值进行赔偿。新购置的设施设备(不属于交接日房屋内原有设施设备所对应功能),由承租方所有并移除。 与出租相关的 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需书面承诺: (1) 同意对租赁面积内部资产须自行管理,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环保)例行检查工作; (2) 在租赁期内不改变经营业态; (3) 绝不在出租房屋内从事违规违法的经营项目; (4) 在项目挂牌期间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房屋现状,并同意以现状进行租赁; (5) 已充分了解并认可“其他披露事项”中的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出租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 (6) 仅限于自行使用,不将房屋转租、分租,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承租方须自行办理装修备案、消防许可等手续; 4.承租方须自行办理公众责任险; 5.承租方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承租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6.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出租方将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出租方经济补偿费: (1) 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 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并满足综合评议条件,但未参加后续综合评议程序的; (3) 最终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未能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承租方 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依法存续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业态经营证明(具有从事养生或修脚或足疗行业相关资质)(本项仅适用于企业)。 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近2个月内的银行存款证明原件(企业开户行账户存款不少于100万元,自然人个人账户存款不少于100万元,同一时间,同一账户)。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 设定为 5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支票□ 电汇R 网上银行R 保证金 处置方式 成为最终承租方: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R 未成为最终承租方:返还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意向承租方 RA.信息发布终结。(选择动态报价方式的,只能选择此项) B.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最多延长 个周期(两选其一)。 □C.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遴选方式 □A.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一次报价□) □B.竞争性谈判 RC.综合评议 □D.招投标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相关管理专业人员组成5人评议小组,对意向承租方租金报价、企业资质、注册资本、财务状况、经营业态、企业规模、履约能力、租金条款、经营业绩、经营方案、品牌、对综合评议方案的响应程度等。 二、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三、其他信息 项目附件 平面图A3-4.17.pdf 意向承租方承诺书.docx 北交所企业房屋出租业务意向承租方注意事项-北苑家园.docx 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北苑家园).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