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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持、待售物业项目保险经纪服务单位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次)

2019-05-06 09:27:09|作者:清洁吧
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持、待售物业项目保险经纪服务单位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次) 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持、待售物业项目保险经纪 服务单位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次) 1.谈判条件 项目名称: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持、待售物业项目保险经纪服务单位采购 资金来源: 自筹,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100% 采 购 人: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报 名 时 间:2019年5月5日至2019年5月9日 报 名 地 点:济南市高新开发区新泺大街1666号齐盛广场1号楼1507室 本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报价人参加。 2.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谈判范围:汉峪金谷、舜泰广场、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融策项目、东正厂房等自持、待售物业项目的财产保险经纪代理,协助采购人投保、识别分析与评估可保风险、协助保险的申报、索赔、实施相关培训、提供咨询服务等,最终谈判范围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准。 服务期限:暂定2年(最终服务期限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准)。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谈判要求报价人具备资质: 3.1.1报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企业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企业注册时间不晚于2014年1月1日。 3.1.2 报价人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本次报名的,应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委托书。 3.1.3 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3.1.4报价人2016年1月1日至今(2016年1月1日之后签订合同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两个商业保险经纪服务项目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 3.1.5报价人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具有可追溯性,如有虚假,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报价人的责任。3.2报名需交验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验原件留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职业责任保险保单或保证金存款协议、保证金入账原始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报名需提供总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符合本公告3.1.4要求的合同业绩。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报价人需简单装订,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3.3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3.4本次谈判不划分标段。 4.报名 请潜在报价人于2019年5月5 日至2019年5月9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 11时30 分,下午 13时30 时至 16时30分,在济南建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济南市高新开发区新泺大街1666号齐盛广场1号楼1507室)报名。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建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6.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济南建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冯美电 话:0531-88889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