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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江西省粮油集团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长宁路1515号510室、515甲室房产转让

2019-05-08 09:09:39|作者:清洁吧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江西省粮油集团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长宁路1515号510室、515甲室房产转让 [2019-05-07] 项目编号: JX2019PK00044 项目名称: 江西省粮油集团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长宁路1515号510室、515甲室房产转让 标的名称: 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515号515室住宅房产转让(转让底价:561.780000万元);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515号510室住宅房产转让(转让底价:556.900000万元);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19-05-07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19-06-04 延期处理方式: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项目简介: 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515号515室住宅房产转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挂牌标的所有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说明等详见中证(九江)估字(2018)第000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具体交付资产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若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以相关管理部门确定的数据为准,但不影响成交和成交价格。 3.本项目受让方应符合当地房产限购政策,如受让成功后因受让方违反当地房产限购政策导致无法办理标的房地产过户,其一切责任、损失与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本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时间前,意向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至省产权交易所预约。意向受让方到现场看房时需服从转让方的管理要求。 受让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5.【交易税费】 (1)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 (2)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的,交易服务费按每套房产的成交金额1.4625%收取, 每套房产的交易服务费不低于1350元,由受让方承担。 (3)费用承担方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6.【交付】本次转让标的于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接手续。转让方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标的交接日之前(含交接当日)的所有物业管理、水电、煤气、电话、网络等费用由转让方全部承担;标的交接日之后的所有物业管理、水电、煤气、电话、网络等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7.受让方如因房产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标的权属变更登记的一切责任、损失与风险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另行处置。 8.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须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提供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所必须的法律文件。 9.【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10.【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8:30-17:00。 联系方式: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www.jxcq.org 联系人:涂女士、熊先生 联系电话:0791-88526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