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融创城项目二期总承包工程土石方招标
2019-05-13 09:08:12|作者:清洁吧
沈阳融创城项目二期总承包工程土石方招标 沈阳融创城项目二期总承包工程土石方招标 采购方: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大连东北分公司 发布时间: 2019-05-09 15:22:22 采购详情 采购单 沈阳融创城项目二期总承包工程-土石方招标文件.doc 编号: CSCEC2B-DB-SYRCC-EQ-ZYZB-2018001 沈阳融创城项目二期总承包工程 土石方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 沈阳市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83号 招标时间: 2018年 4 月 18 日 联 系 人: 周涛 联系方式: 18543436695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1 招标人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2 投标人 2.1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具有 叁 级以上专业资质的单位,同时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投标单位须提交相关证明供招标人复验。投标人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招标人招标要求,工期在招标人招标要求基础上只能提前,有能力实现这两个目标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2.2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必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 3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4 月 23 日 17 时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制作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购买招标文件费用 / 元; 4.2 投标人在送达投标文件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 元,投标单位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可参与此次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日前交至招标单位财务部,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该单位自动放弃本次投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铁西支行 开户账号:21001400008052517101 4.3 中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4.4 未中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招标结束后3个月内无息返还。 4.5 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以返还: 4.5.1 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资料 4.5.2 中标人拒绝被授予合同 4.5.3 未按规定返还招标文件及图纸 4.5.4 投标单位非善意投标(投标时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权益)干扰和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的 5 注意事项 5.1 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密封递交招标人,各投标人必须以注明“沈阳融创城项目二期总承包工程土石方专业分包投标文件”字样的密封袋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2 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不理解之处,须立即书面通知招标人以便在截止回标之前能予以解释。 5.3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并编制投标书及所需的各种清单。报价若含有与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不符的额外要求,则其投标亦可能不被考虑。如果有任何其它建议,可另外列明该建议及其对工期及报价的影响。 5.4 若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发觉其投标书有错误,可书面更正,该书面更正只要在截止回标时间前递交,便可获接纳。 5.5 招标人不会对未中标单位进行任何解释。 5.6 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对本招标工程现场条件、工程位置、周围环境、道路、交通、材料堆放场地、雨污水排放、地下管线及障碍物等情况,应该被认为已详细了解。 5.7 投标单位保证所回之标书正确无误,如有错漏由投标单位自身负责。 5.8 开标后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有任何错误或疑问,招标人可向投标单位提出书面询问,但询问并不表示改变投标文件,亦不减少投标人的任何责任。对于此种询问,投标人应在收到该询问后即刻向招标人予以书面答复。 5.9 对本招标文件所附条款未列明的细节,投标单位可提交建议,和投标书一同送交招标人考虑,由双方协商确定。 6 投标文件的构成 6.1 授权委托书(由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6.2 投标承诺书(经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名,盖章并填上回标时间) 6.3 项目组织机构、项目经理简介、项目人员组成。 6.4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相关复印文件(加盖行政红章) 6.5 投标报价书、报价清单 7 开标 7.1 招标人将内部组织开标 7.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7.2.1 投标书文件袋未密封,未盖单位公章 7.2.2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和盖章或字迹不清难以辨认 7.2.3 投标书逾期送达 7.2.4 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无效的 8 评标、定标 8.1 评标依据 8.1.1 投标报价 8.1.2 综合响应招标文件程度 8.1.3 企业信誉及劳务综合管理能力评价 8.1.4 施工技术方案评价 8.1.5 质量因素评价 8.1.6 安全文明、环保及健康因素评价 8.1.7 工期因素评价 8.1.8 项目组织结构评价 8.1.9 工程服务及优惠承诺评价 8.2 定标 8.2.1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中标原则,评标小组将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选定中标单位。 8.2.2 招标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多家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单位,共同进行施工;亦可对施工范围及供应材料进行调整,中标单位不能以此为由提出任何赔偿。 9 中标通知书 9.1 评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未中标单位。 9.2 中标单位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7 日内与招标单位拟定合同,进场前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9.3 对未中标单位不做经济方面或其他方面的赔偿,也不做解释,谨对合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希望再次参与。 10 招标单位重要声明 10.1 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上述授予合同的方式应完全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回绝。 10.2 投标单位一旦回标视为对本招标文件的完全接受,并有可能随时在有效期内被接纳。 第二部分 招标范围及招标说明 1.工程概述 1.1 招标单位: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1.2 工程名称:沈阳融创城项目二期总承包工程 1.3 工程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83号 1.4 工程概况:总建筑面积暂定为70305.40平方米,地上面积61168.94平方米、地下面积9136.46平方米。 1.5 现场条件:已具备施工条件 2 招标方式 本招标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3 招标范围 沈阳融创城项目二期总承包工程总包方指定范围内土石方开挖、破碎、场内倒运、装车、出场运输、弃土、堆土、机械租赁等所有招标人施工范围内的土石方施工工作。 4 投标报价方式 4.1 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包机具和工器具、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工完场清、场容、场貌达到招标方和业主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招标方享有对投标方施工的工程因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浪费等因素造成的违约金的权利。严禁转包、非法分包,已经发现,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投标方退场,并由投标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2 一般原则 4.2.1 本工程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方式报价,一旦中标,单价(包括开办费单价)包死,最终按实结算。其单价应视为是包括:土石方(或建筑垃圾)申报、弃置、保洁、协调、投标人管理费、工人进退场费、保险及医疗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管线保护、渣土消纳证的办理、渣土政府收费、渣土消纳证的办理、材料检测费、工期延长增加的设备停滞及人员窝工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措施、场地处理、风险费、赶工费、不可预见费、利润、维护、运费、装卸、保管费、燃油费、税金及政府规费、开挖淤泥费用、以及完成土方外运处置的安全、技术、措施等所有相关费用(不论此工作是否已在图纸或技术规范内明示)。 4.2.2 投标方一旦中标,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再调整诸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费用。中标单位也不得将其实际支出的费用与投标价、合同价价款做对比,从而以此为由向招标方提出补偿要求;任何此类的要求招标方将一概不予以考虑。 5 投标人应尽的其它义务 5.1 投标人负责自身的人身保险、施工设备保险; 5.2 投标人负责保管自有及招标人移交、委托投标人管理、使用的材料、机具、设备等,并保证其完好无缺; 5.3 投标单位现场工人及管理人员应统一着装,统一佩带安全帽、安全带及胸卡。胸卡由招标人统一提供,费用从投标人工程款中扣除; 5.4施工中由于发生临时停水、停电,中标单位应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按计划完成施工,且不得要求索要任何费用; 5.5 负责对自身承包范围内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其它施工方的已完项目,如有损坏,投标人自费予以修复,或招标人指定第三者修复,修复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反之,他方损坏投标人产品条件相同。 6 施工保障 6.1 人员保障 6.1.1 管理人员 中标单位委派的现场项目经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有承担类似工程的工作经验;中标单位任命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投标过程中被招标人接受,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中标单位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上述人员,须事先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招标人审查批准后方可更换,否则将被视为违约。 6.1.2 操作人员 现场操作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施工经验,能正确并按时执行其所属任务。 特殊工种均需持相关有效证件上岗。 6.1.3 其它 因本工程业主要求的工期较紧,投标单位需保证本工程连续24小时及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的连续施工。 6.2 资源保障 6.2.1 中标单位应配置足以满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的设备、机具、工具、物资、材料、器材、设施等。若中标单位在上述资源配置上满足不了现场施工生产需要,应无条件增加配置,并且不得以此为借口,向招标单位索要任何额外费用。 6.2.2 如果中标单位对招标人要求增加资源的指示置若罔闻,招标人有权自行组织相应资源,所发生的费用从中标单位投标总价中扣除。 6.3 其它保障 中标单位应保障招标人免于承担下述有关的全部损失和索赔: (1) 任何中标单位过失造成的人员伤亡, (2) 任何财产损失, (3) 任何中标单位与其它单位的经济、法律纠纷。 上述事件系在工程实施期间以及修补缺陷过程中引起或发生的,中标单位还应保障招标人免除为此及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和其它开支。 7 工期与质量 7.1 投标人应在下列期限之内完成合同内容: 开工日期(暂定): 2018 年 5 月 25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指定为准 竣工日期(暂定): 2018 年 12 月 25 日 上述工期均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和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因素; 7.2 工期延误,投标人应赔偿由此给招标单位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如:业主方 的违约金、模板架料等租赁材料费等; 7.3 招标人制定的《工程整体进度计划》【其绝对工期】作为控制与考核投标人工期的合同有效附件,一旦确定投标人须完全地执行; 7.4 因中标单位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含业主、招标单位已确认工期延误】,其延期罚金为:每延期一天违约金 10000元 人民币,并承担由于工期延误给招标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中标单位仍满足不了工期要求,招标方有权使用其他分包单位完成此工程,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双倍承担,招标方有权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对施工范围、材料进行调整,中标单位不得因此提出异议。 7.5 本本工程质量标准:本分包单位工程确保质量等级“合格”,争创辽宁省“世纪杯”,投标人承诺保证工程质量满足上述要求,施工中须认真按本工程的技术规范,达到业主、招标方、监理单位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如因为投标人原因未获得“合格”,招标方将对投标人处以投标造价的 5 %的违约金。为达到上述标准,投标人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已包含于中标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7.6 如果图纸和招标方的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工程所在地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投标方应以质量较高者施工;本分包单位工程确保质量等级达到“合格” ; 7.7 由于质量原因给招标人及合作方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如工程款不足以弥补造成的损失时,招标人有权追索所有损失; 7.8 投标人应完全了解本工程的特殊性及其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要性,投标人一旦中标,应配备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以确保上述各项指标的实现。 8 材料供应及保管 8.1 水泥及石灰存放要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 8.2 投标人施工质量如不符合招标人要求,其返工的材料费用由投标人自身承担; 8.3 施工垃圾清运、生活垃圾的清运等,要严禁道路遗洒; 8.4 油漆、油、化学材料等化学危险品存放时,要注意化学危险品的挥发与泄漏,以至污染土地和干净的水体; 8.5 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时,所剩废油不可随处乱扔,以防污染土地和水体; 8.6 施工剩余材料要统一回收; 8.7 施工过程中,废旧的无毒无害的材料也不可随意处理,要划分类别,分别处理; 8.8 生产用易挥发、有异味可伤害人体健康的材料也不可以乱扔乱放,要尽量减少挥发,减少对人体和大气的污染与破坏; 9 合同价款调整 9.1 本工程招标清单数量为暂定工程量; 9.2 计算规则:按照《辽宁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计算方法按以下规则进行计算,以双方确认方格网为最终结算依据; 除非特别指明,除此之外的如材料配合用工、与其他投标人的配合、现场文明施工和CI用工等其他用工视为已含在投标单价中,均不计算工作量。 9.3 任何关于本分包工程的变更和委托,投标人均应认真执行,不得以劳动力、材料、机械等原因不执行变更和委托;任何变更指示应有设计单位、招标人代表签字才能生效,投标人因没有遵守此条款,引起的任何返工,其损失或工期延误都应由投标人负责; 9.4 投标人应承诺除下述项目可以作工程总价款调整【但不进行工期调整】,其余任何项目不作调整; 9.4.1 本工程合同单价任何情况不予调整,工程量按图纸及设计变更调整; 9.4.2 实际规格与招标文件不同时,不允许单价调整; 9.4.3 设计变更、洽商【包括图纸会审纪要确认的调整内容】,以招标人/设计部门出具的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变更通知单为准,按中标单价进行调整; 9.5 上述费用调整应在招标人得到业主相应调整后;且该部分费用的支付须在招标人得到业主相应付款后; 9.6 工程签证必须有招标人现场经理和项目经理共同签字并符合合同要求后进行调整,所有工程签证按完成工程量签证。 本投标总价中已包含质量、工期、文明施工、安全以及服从招标人指令等保证金指标,其保证金指标为完成产值的 5 %,如投标人施工的项目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中有一项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从应结算投标人工程款中全额扣除保证金费用。 10 工程结算及进度款支付 10.1 工程款支付 10.1.1 预付款比例为:无预付款 10.1.1土方开挖及清槽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支付至已结算工程量的60%。 10.1.2土方回填完成后满3个月,支付至已结算工程量的70%。 10.1.3完成总结算,完成沉降后,最终回填至甲方要求标高,回填结束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确认后 30 天内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85 %。 10.1.4分包工程所有工作内容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交齐全完整的结算书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 6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100 %。 如因业主支付工程款不及时导致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延迟,乙方应给予足够支持与理解,并不得以工程款支付延迟为由滋事、闹事,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工程款。本合同签订完毕,则默认乙方已承认此条款。 10.2 农民工工资阶段结算方式 10.2.1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每年春节前对农民工的工资全额发放。所以,投标人应在距农民工回家前一个月,上报《农民工工资节前应发工资余额表》;经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核准、由投标人将此部分费用划到农民工工资卡中,农民工的工资已涵盖在招标方支付给投标方的工程款中,投标方不能以此为由向招标方索要额外款项。 10.2.2 小班组结账退场并不继续在本工程中工作(包括竣工后小班组结账退场),投标人应及时上报《退场农民工工资最终应发工资余额表》,经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核准,投标人应一次性结清工资。农民工的工资已涵盖在招标方支付给投标方的工程款中,投标方不能以此为由向招标方索要额外款项。 10.2.3 施工期间如有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起的投诉等问题,经招标人核实确认后可直接拨付此费用予农民工,并将在投标人结算款中双倍扣除。 10.2.4 投标人不得拖欠工人或供应单位的结算和支付工作,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 果,招标人均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10.2.5 施工期间投标人不得因资金原因或付款到位时间原因而影响正常施工、工人闹事(含消极怠工),若发生时,投标人应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如有损招标人企业名誉时,招标人有权不予结算。 10.3 招标人每次支付投标人工程款时,投标人须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扣留投标人部分工程款。当工程款支付到95%时,投标方应按结算额开具全额发票。 11 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投标人须承诺项目竣工后,保修期与总包工程保修期一致,且保修服务期满后,并不免除其自身施工质量责任。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投标人必须无条件进行维修,如投标人未在招标人要求时间内进行维修,招标人有权安排其他人员进行维修,其费用将在投标人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如保证金不足,招标人有权追索所有费用。 12 履约担保 本工程在招标人签署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中标单位须提交现金人民币 /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当招标人对中标单位的履约情况不满意或招标人认为中标单位已无力履行合同时,中标单位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撤出现场并顺利实现工程的交接,否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投标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3 解除合同 如由于特殊原因,业主和总承包单位解除总承包合同,则总承包单位有权和分包单位立即解除合同,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且分包方需无条件接受,不得有任何异议。解释权归总承包单位所有。 14 其他 附表1 投标承诺书 附表2 投标函 附表3 投标报价表 附表4 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表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表6 沈阳融创城项目二期总承包工程土方专业分包工程价格明细表 附表1 投 标 承 诺 书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感谢贵单位给予我公司参加 土石方 专业分包投标的机会,我公司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服从总包管理,积极配合总包工作,信守合同条款,现承诺如下: 1 招标文件的确认:对贵公司的招标文件内容我公司均已确认。 2 施工工期:保证满足总包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各分项工程进度按总包进度施工,确保在投标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 3 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要求 “合格”标准,实行班长旁站指挥,严格实行交接验收手续,质检员跟组检查,达到“合格”质量等级。 4 安全文明: 4.1 我单位确认目前已做好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 4.2 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落实并跟踪检查,达到“安全生产”的标准。 4.3 认真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建立强有力的管理班子和有技术、有纪律的作业人员。保证工人生活费的发放及工资的兑现。 4.4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总包的环境方针,完成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 5 工程造价:一旦我方被贵单位录用为该工程的专业分包单位,我方将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内容签订专业分包合同,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相关条款,决不会无理取闹索要不合理费用。 6 管理模式:项目管理班子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设专职的劳动力管理员,对施工作业人员严格按实名制管理模式进行考勤,每月考勤表、工资表上墙公布,工资发放到每个作业人员手中。 7 材料管理: 7.1 甲供材料按计划领用,按相关规定签定协议。 7.2 乙用周转材料、辅助材料及机具须符合北京市相关规定要求,对合格证、检验证等有关资料及时报送甲方。 8 我司承诺无论本工程最终的成本状况如何,将不会违背合同基本原则而向贵司要求增加 或补偿合同文件约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9 我司下属办事处/分公司/工程处以及项目经理的一切行为皆由我司【独立法人单位】直接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10我司承诺一旦被贵单位录用为该工程的专业分包单位,将在 7 日内与贵单位无条件签订合同,并承诺合同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施工及材料供应范围,招标方可同时选择其它分包商共同施工。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附表2 投 标 函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1、根据你方招标的 土石方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币种,金额,单位) (大写: )的投标总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 标 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附表4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 (姓名)(身份证号 )系 (投标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身份证号为: )为我公司授权代理人,全权代理本公司参加沈阳融创城项目二期总承包工程土石方 分包工程的投标工作。全权处理招标活动、合同谈判及合同履行、资金结算过程中的一切事宜。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及履行、资金结算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事物,我方均予以认可。 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书自委托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金额结算完为止。 附件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