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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工程(一号)施工招标公告

2019-05-14 11:04:36|作者:清洁吧
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工程(一号)施工招标公告 【 信息发布时间:2019-05-1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工程(一号)已由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平发改经开投[2019]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平湖经济开发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 平湖经济开发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平湖市钟埭街道,独黎公路以南,新兴三路以西,宏建路和长塘河以北,新兴二路以东。 2.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99211.85平方米,其中:地下38059.53平方米,地上61152.32平方米;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新建五栋建筑,1#楼博乐诗14层,层高3.6米,建筑高度53.99米,建筑面积16575.55平方米;2#楼柚米LOFT10层,层高4.5米,建筑高度47.69米,建筑面积9604.35平方米;3#楼菁社14层,层高3.3米,建筑高度49.75米,建筑面积9866.4平方米;4、5#楼柚米平层14层,层高3.3米,建筑高度49.75米,建筑面积22047.06平方米;一个物业配套用房,层高4.0米,总高度4.0米,建筑面积3058.96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市政道路、给排水等其他附属设施。 2.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工程(一号)的建筑(含桩基、基坑围护)、安装(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消防报警系统、暖通(通风排烟)、弱电综合管线(只计算桥架与预埋管、门禁预埋))、室外附属(道路、雨污水、生活给水、消防给水)、幕墙、室内装修等施工图所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未包含博乐诗的二次装修由旭辉装修、物业用房由物业公司装修、变压器设备、高低压配电环网柜等设备、人防战时给水系统、电梯、空调、景观绿化、永久性围墙。 以上不计入本次招标范围的内容纳入总承包管理、协调、服务范围,由投标单位在报价中自行考虑总承包服务费,结算时不作调整;施工过程中中标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各专业分包单位收取配合、服务费。 2.4 计划工期: 2021年12月31日完成竣工验收。其中博乐诗必须在2021年3月31日完工;配电房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工。 2.5 按(嘉建【2018】10号)、嘉建【2019】6号文规定,本项目属于房屋建筑工程一类项目。 2.6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安费为 55915.77万元,经财政预算评审后的招标控制价为37187.1089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并无在建工程。 3.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不少于2人); (6)浙江省外投标人须具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7)企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黑名单”记录)。 (8)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能成功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系统故障除外)。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施工图纸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下载地址: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tb.pinghu.gov.cn/) 。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2019年 5 月 13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3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将提出的问题报送至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对应工程提疑栏目,提交疑问截止日为 2019年 5 月 20 日。招标人将于 2019年 5 月 21 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年 6 月 5 日 10 时 30 分,地点为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0室(平湖市新华南路与池海路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tb.pinghu.gov.cn/)及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发布。 7. 特别说明 7.1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未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企业注册流程(http://ztb.pinghu.gov.cn/phcms/process.jspx)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 7.2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捌拾万元人民币,采用系统在线支付方式,投标人(网上备案用户)通过投标单位系统已报名项目中“在线支付保证金”功能进行自助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人通过企业基本账户将保证金转账至指定账号(系统自动生成虚拟账号)。未按要求提交及其它原因导致缴纳保证金无效的后果自负(提醒:请投标单位在开标三个工作日前提交,以防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未到达)。咨询电话:0573-85061728。 7.3 企业信息未录入嘉兴市IC卡自助报名管理系统的投标人在参加投标前请到嘉兴市建管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将企业基本信息和拟在嘉承接业务的注册师等情况录入嘉兴市IC卡自助报名管理系统。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将对项目负责人在IC卡系统中进行锁定,如拟派项目负责人IC卡不能锁定的(IC卡中未录入、IC卡无效、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接项目过多或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等),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7.4本项目招标人将在公示期内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情况,如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查询范围从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7.5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施工图纸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平湖经济开发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兴路1000号 地 址:平湖市当湖街道当湖东路112-150号5楼 邮 编: 314200 邮 编: 314200 联 系 人: 王先生 联 系 人: 周女士 电 话:0573-85620079 电 话: 0573-85073363 传 真: 传 真: 0573-85073363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173414225@qq.com 2019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