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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水资源局一楼门面房拍租(4年)交易公告

2019-05-14 11:05:16|作者:清洁吧
国强路29号水文基地综合楼一楼门面房租赁权 拍卖公告 受相关部门委托,蚌埠拍卖有限公司以拍卖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出租如下房产: 标的简介 标的房屋位于国强路29号水文基地综合楼一楼(国强路与沿淮路丁字路口,现为药品超市)以及出租人南侧两间门面房(整体招租,不分拆),建筑面积共约375㎡,钢混结构,水电、网络等相关设施齐全,租期4年。 一、资格条件:无。 业态要求:不得经营餐饮、洗浴、宾馆、网吧、娱乐、足疗。 二、承租条件: 1、未经出租人书面许可,合同期内,承租人不得转租、出借房屋。 2、承租第一年,出租人给予承租人1个月的装修时间,装修时间到期后开始计算租期 三、租金起始价: 36.9万元/年 四、登记方式及时间、地点: 竞买人需于2019年5月21日9点,到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多功能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竞买登记。 五、拍卖时间、地点: 定于2019年5月21日9点,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多功能厅。 六、拍卖保证金:5万元,到账截止时间2019年5月21日9:00 户名: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 账号:1280601021000080979005272 开户行:徽商银行蚌埠龙湖支行。 七、看样时间:公告期内自行看样。 八、咨询电话:0552-2073319 详情见网址:http://ggzy.bengbu.gov.cn 蚌埠拍卖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国强路29号水文基地综合楼一楼门面房租赁权 标的说明及拍卖须知 标的说明: 一、出租人:安徽省蚌埠水文水资源局 代理机构:蚌埠拍卖有限公司 二、标的房屋基本情况: 标的房屋位于国强路29号水文基地综合楼一楼(国强路与沿淮路丁字路口,现为药品超市)以及出租人南侧两间门面房(整体招租,不分拆),建筑面积共约375㎡,钢混结构,水电、网络等相关设施齐全。现以房屋现状为准对社会公开招租,出租年限4年。 业态要求:不得经营餐饮、洗浴、宾馆、网吧、娱乐、足疗。 租金起始价:36.9万元/年。 三、租金支付方式:按年支付,先缴租金后使用。 四、瑕疵告知: 1、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并自行踏勘现场做好尽职调查,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及人身安全责任。出租人、中介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承租人缴纳拍卖保证金参与拍卖,即视为认可并接受承租条件和标的房屋一切现状。 2、现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关系已到期,不存在优先承租权。 资格条件:无 承租条件 1、未经出租人书面许可,合同期内,承租人不得转租、出借房屋。 2、承租第一年,出租人给予承租人1个月的装修时间,装修时间到期后开始计算租期。 拍卖须知: 一、登记方式及时间、地点 竞买人需于2019年5月21日9点,到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多功能厅,携带如下资料进行竞买登记: 自然人:身份证、承诺书。 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承诺书。 法人上述材料均需盖章复印件。 二、拍卖保证金:5万元。截止时间2019年5月21日9点(收款单位: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蚌埠龙湖支行 账号:1280601021000080979005272) 1、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须确保缴纳的拍卖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 2、如因转账信息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不能参与拍卖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后果。 3、受让人的拍卖保证金在缴纳第一年度租金时自动转至出租人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未成交人的拍卖保证金,在成交公示期止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原转入账号。 三、履约保证金 1、承租人需向出租人缴纳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拍卖保证金转)。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出租人为承租人开具收据。 2、租赁期内,如因承租人的原因导致须动用履约保证金的,承租人须在下一个租赁期开始前,将履约保证金充实至原数额。。 四、合同的签订及租金缴付方式 1、拍卖成交后,成交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成交公示期止,3个工作日内,承租人须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将第一年度租金、拍卖佣金支付到代理机构账户。 以后租金需在当期租赁期起始前十五日前缴付,(以承租人租金到达出租人指定账户为准)。 收到租金后,出租人为承租人开具租金发票。代理机构为承租人开具佣金发票。 五、房屋交付 1、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清所有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出租人将标的房屋以现状为准交付给承租人。 2、因出租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出租人应全额无息退还承租人的履约保证金及租金,且向承租人支付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优先用于支付交易双方应向代理机构支付的拍卖佣金,其余部分用作对承租人的补偿。 六、关于装饰装修及维修 1、承租人对标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包括经营过程中的改建装修,需将相关方案书面告知出租人并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应在不影响、损坏房屋结构且不影响周边人员生活、工作的前提下进行装饰、装修施工,所需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负责恢复原状,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2、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对可移动的办公设备、家具、装修物等,由承租人自行搬离、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对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物,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除或毁损,出租人不承担任何残值补偿。 七、其他约定 1、承租期间的水电费、物业费、电梯费以及经营税费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承租人承担清场责任并在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交回标的房屋,并搬出属于承租人的物件,逾期未腾退并交回房屋,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承租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搬出物件,视为承租人放弃物件所有权,由出租人处理。 3、如因政策性因素、规划调整或房屋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天内交回标的房屋,逾期未腾退并交回房屋,承租人已缴租金按照实际占用房屋时间计算,不足整月按实际天数计算;在双方结清账目,且承租人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出租人将承租人的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4、租赁期满且出租人继续对外出租的,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优先承租。 八、澄清答疑期及方式 1、意向承租人如对本交易文件及其附件或交易公告有疑问,应在公告期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不得署名)向出租人或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 2、出租人对交易文件、公告进行的澄清、答疑、更正或更改的,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bengbu.gov.cn),该公告内容为拍卖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蚌埠拍卖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3、在公告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九、责任和违约处理 1、发生下列事项,出租人有权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承租人所缴拍卖保证金先用于支付双方应向代理机构缴纳的拍卖佣金,剩余部分交由出租人处置。 (1)承租人对提交的报名资料弄虚作假的; (2)经监管部门查实承租人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时间、地点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4)承租人不按期签订《租赁合同》的。 (5)承租人不按期缴纳第一年度租金、交易费、履约保证金的。 2、发生下列事项,出租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权,承租人所缴履约保证金、剩余租金不予退还,且不承担承租人任何补偿。 (1)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出现被相关管理部门查处有违法经营行为的; (2)承租人违规经营,且在接到出租人或相关管理部门整改通知,逾期不整改或造成媒体曝光等恶劣影响的; (3)承租人不能按约定期限缴纳租金或充实履约保证金的。 十、拍卖佣金 承租人按年度成交租金的 5%向蚌埠拍卖有限公司支付拍卖佣金。 竞买人承诺: 我已知晓并接受我将竞买的国强路29号水文基地综合楼一楼门面房租赁权的要求,接受《国强路29号水文基地综合楼一楼门面房租赁权标的说明及拍卖须知》中的各项条款。承诺在成为承租人后承担《国强路29号水文基地综合楼一楼门面房租赁权标的说明及拍卖须知》载明的各项义务。 竞买人: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