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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刘家湾赶海园15幢B301号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二次)

2019-05-14 11:06:56|作者:清洁吧
法院公告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刘家湾赶海园15幢B301号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二次) 公告时间:2019.05.14 09:57:41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6月3日10时至2019年6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632/03?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733.RKulx8;户名: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刘家湾赶海园15幢B301号房产标的物情况:估价对象为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刘家湾赶海园15号楼二单元三层东户。实物状况:外墙面涂料,钢质单元对讲门;步行梯踏步贴地砖、不锈钢扶手;入户钢质防盗门,塑钢窗。通水、电、暖气、天然气等。房屋主体维护使用状况较好。起拍价:45万元,保证金:7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之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需要看样请在开拍前3天预约)。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法院不负责清房)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买开始前7日与本院联系。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无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一、拍卖余款在竞买结束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枣庄薛城区支行,账号:15270101040011594)。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监督单位: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632-4429992拍卖辅助机构: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632-8860986联系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泰山中路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