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ybt_20170411212342822 | 标讯类别:招标公告 |
开标时间: | 信息来源:政府公共资源 |
招标人 : | 招标代理: |
项目概述:
山西盛世佳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临汾市第九中学校委托,对临汾市第九中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一、项目名称:临汾市第九中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SXSSJHFW-2017-008
三、采购内容:
1、本次谈判采购共一包:供应商所报价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所列内容。标包内容:以临汾市第九中学校物业管理服务要求为准。
2、采购范围:与标包内容一致。
3、预算金额:157570元。
4、服务周期:1年
5、本次谈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报价人营业执照名称应为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应包含物业服务等内容);
7.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备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或物业经理上岗资格证书;
8.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谈判活动;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购买服务要求:达到国家服务行业相关标准合格。
六、供应商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企业法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必须是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5.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物业管理师资格证或物业经理上岗资格证书原件;
6.报价人提供上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
7.报价人提供谈判截止日期前三个月报价人纳税凭证;
8.报价人须提供谈判截止日前最后一次交纳社保金凭证;
9.就本项目所在地尧都区检察院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并加盖报价人公章的清晰复印件叁套,并胶装成册(留存)。
七、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4月11日至2017年4月17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山西盛世佳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临汾开发区坂下路口临汾国贸A座6层)
3.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八、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4月25日15时00分
地点:临汾市尧都区政府采购招标大厅煤化巷西口竹林大药房二楼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临汾市第九中学校
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电话:13935772659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盛世佳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乔文华
联系电话:13403571787
山西盛世佳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