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永安市云顶美墅42-1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2019-05-16 09:11:33|作者:清洁吧
法院公告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永安市云顶美墅42-1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公告时间:2019.05.16 08:38:42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拍 卖 公 告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6月15日10时至2019年6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永安市云顶美墅42-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永房权证字第2011501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永国用(2012)第011103号】的房地产。住宅建筑面积为384.99平方米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竞买人出价未达到保留价不成交。起拍价:140万元,增价幅度:7000元。保证金:21万。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9年5月16日至2019年6月14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本宗拍卖房产未扣押到钥匙,竞买人自行看样。特别提醒: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四、本次拍卖,按房屋现状进行,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房屋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五、房屋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除自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外,还需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产权登记及办理产权登记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因办理二次、三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负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9年5月30日17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9年6月23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莆田荔城支行,账号:35050163620709123456)。八、买受人应在2019年6月26日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马巷233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九、标的物的产权登记手续(包括初始登记和第二次、第三次过户登记)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土地出让金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举报监督电话:0594-2281790业务咨询电话:13666926883,承办人:许翔(执行员)。详细信息可在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 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