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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双鸭山市尖山区民生大街南侧时代新城21号楼8号商服(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2019-05-16 09:11:56|作者:清洁吧
法院公告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双鸭山市尖山区民生大街南侧时代新城21号楼8号商服(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公告时间:2019.05.16 08:35:25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一、拍卖公告本院在执行中对拍卖的(执行标的)已于2019年5月13日作出拍卖公告,已于2019年5月14日在双鸭山市日报刊登。二、执行依据本院于2017年7月14日作出的(2017)黑0502民初81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三、定价依据(评估报告)四、拍卖时间、起拍价、竞价规则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6月17日9时至2019年6月19日9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起拍价:542908.60元,保证金:50000.00元,增价幅度:3000.00元,五、拍卖财产的权属、占有使用附随义务等情况拍卖标的:双鸭山市尖山区民生大街南侧时代新城21号楼8号商服。权属情况:黑龙江坤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占有使用情况:房屋空置。附随义务情况:通知、协助、保密。六、优先购买权主体及权利性质(无)七、通知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本院已于2018年7月30日作出执行通知,已送达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八、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和账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9年6月19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双鸭山市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0857 010 10400 38347),并在2019年6月19日17时前(持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民生大街3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九、拍卖财产产权转移产生的税费及承担方式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除已知欠费物业费、采暖费从拍卖成交价款中扣除外,所涉及的一切契税费用及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采暖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十、执行法院、联系、监督方式等执行法院: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电话:0469-6136032监督电话:0469-6136006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