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商品分类
当前位置:招标信息

上海市虹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物业管理公开招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17-04-12 10:45:32|作者:清洁吧
招标编号:ybt_20170411205901138标讯类别: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信息来源:政府公共资源
招标人 :招标代理:

项目概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上海市虹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物业管理公开招标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上海市虹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行政区域虹口区公告时间2017年04月11日 13:5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4月12日 17:00  至  2017年04月21日 12:00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详见原公告:公告链接地址"
开标时间2017年05月03日 10:00
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系统
预算金额¥15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炜冰
项目联系电话25658801
采购单位上海市虹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长阳路19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65468721
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市虹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25658801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虹口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虹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物业管理公开招标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提供税务登记证扫描件、提供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年报、提供企业近期依法缴纳税收的财务入帐凭证、提供企业近期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入帐凭证、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提供企业前三年内无违法记录及不诚信行为自我声明函、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过“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信用记录扫描件、提供建设部颁发《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提供公安部门颁发的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虹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物业管理公开招标项目

2、招标编号:SHXM-10-20170407-5327(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HHK-17C021)

3、预算编号:10-17-1719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市虹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度的物业管理服务

5、交付地址:上海市虹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交付日期:2017年7月-2018年6月

7、采购预算金额:1500000(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15000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4-12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4-21 12: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提供税务登记证扫描件、提供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年报、提供企业近期依法缴纳税收的财务入帐凭证、提供企业近期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入帐凭证、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提供企业前三年内无违法记录及不诚信行为自我声明函、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过“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信用记录扫描件、提供建设部颁发《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提供公安部门颁发的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5-03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5-03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系统

2、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系统。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