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商品分类
当前位置:招标信息

铜梁区巴川街道金砂路10号附1号等4处房产招租公告

2019-05-16 09:26:34|作者:清洁吧
铜梁区巴川街道金砂路10号附1号等4处房产招租 标的系铜梁区巴川街道金砂路10号附1号等4处房产。均无房地证,租赁期限5年,租金逐年递增5%,租金按年支付。无租赁、占用、担保、抵押及共有等其它他项权利情况。拟按现状以不低于第一年租金协议或竞价方式分零招租。标的详情见下表: 序号 标的 建筑面积约(㎡) 第一年租金(万元) 保证金(万元) 备注 1 铜梁区巴川街道金砂路10号附1号第1、2层 246 6.8 3.5 该标的不能用于经营大型餐饮、KTV、洗浴等 2 铜梁区巴川街道金砂路10号第1、2层 199 5.5 3 该标的不能用于经营大型餐饮、KTV、洗浴等 3 铜梁区巴川街道金砂路12号第1、2层 220 6.1 3 该标的不能用于经营大型餐饮、KTV、洗浴等 4 铜梁区巴川街道金砂路14号第1、2层 200 5.5 3 该标的不能用于经营大型餐饮、KTV、洗浴等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19年5月16日起至2019年5月24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二、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规定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四、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1)意向承租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5)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况。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且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五、按现状租赁,无装修免租期,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均无房地证等)、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意向承租。 六、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第一年租金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逾期不交剩余租金、逾期不签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交易。 七、招租方按标的现状移交给承租方,租期和租金自招租方将标的移交给承租方之日起计算,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与重庆联交所无关。 八、重庆联交所费用按五年总租金的3%收取,由招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1.5%。 九、签订租赁合同前的房产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签订租赁合同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物业、装修、水、电、气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十、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 十一、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招租方不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 十二、以上房产属于国有资产,未办理房地证。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三、租赁标的面积以现状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租赁结果。 十四、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五、租赁期满,承租方须无条件交回该房产,由招租方重新挂牌招租。 十六、以上标的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 023-45876598 招租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老师 023-45683519 联系地址: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营盘路39号(重庆联交所集团铜梁支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