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鹤西巷等30个项目双燕西桥装饰工程
2019-05-20 09:10:22|作者:清洁吧
祥鹤西巷等30个项目双燕西桥装饰工程 祥鹤西巷等30个项目双燕西桥装饰工程 采购方: 中建八局西南分公司基础设施经理部 发布时间: 2019-05-06 15:29:03 采购详情 采购单 祥鹤西巷等30个项目-双燕西桥装饰工程-招标清单.xlsx 祥鹤西巷等30个项目 双燕西桥装饰工程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祥鹤西巷等30个项目 招标内容: 双燕西桥装饰工程专业分包 日 期: 2019 年 05 月 05 日 目 录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2、投标人须知................................................. 3 3、项目班子的配备及现场管理.................................... 4 4、招标文件的修改与澄清........................................ 4 5、投标文件的编制............................................. 5 6、投标文件构成............................................... 5 7、投标文件格式............................................... 6 8、招标工程范围及技术要求...................................... 6 9、工期要求................................................... 8 10、投标报价.................................................. 8 11、工程结算................................................. 11 12、工程款支付............................................... 11 13、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14、开标..................................................... 11 15、评标..................................................... 12 16、合同签订................................................. 12 17、附件..................................................... 12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祥鹤西巷等30个项目 2 工程地点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 3 工程概况 包含29条道路项目分布在天府商务区、成都科学城起步区、万安南片区、正兴西片区等四个区域。工程包含子项目多,体量大,项目区域跨度大、范围广,在道路跨越水库、河流和地方沟渠的位置设有桥梁、涵洞,其中中桥1座,小桥6座,涵洞22座。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桥涵、人行天桥、给排水及景观绿化设施、路灯、电力、通信管道、绿化景观及管线迁改等配套工程。 4 招标范围 双燕西桥装饰工程祥鹤西巷等30个项目:双燕西桥ZX4K0+120-ZX4K0+198 5 招标人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6 招标人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555号星宸国际A座12F中建八局 7 承包方式 专业分包 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9 质量标准 达到现行的国家及地方相关专业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10 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2019年 7 月 01 日;竣工日期: 2019 年8月 30 日(具体详见合同) 11 踏勘现场 不组织,但投标人可联系第22条中所列现场负责人自行踏勘现场,招标人不负责踏勘结果,踏勘后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 质量保修期 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13 质量保修费 工程结算造价5% 14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达到四川省安全文明工地要求 15 投标保证金 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16 招标文件工本费 200元,大写贰佰元整 17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555号星宸国际A座12F中建八局 18 投标文件送达时间 2019年 5 月 31 日 9:00 时 19 投标币种 人民币 20 开标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555号星宸国际A座12F中建八局 21 开标时间 2019年 5 月 31 日 9:00 时 22 联系电话 赵金鹏(商务负责人):18030678018吴颖华(技术负责人):13668135705李 奇(商务联络人):15892623992现场负责人:科学城:吴文维:17502859361 天府商务区:雷利兵:13568823099 万安片区:刘祥:13540300500 正兴片区:刘祥:13540300500 23 投标文件分数 4份(一正,两副,可编辑电子版一份(U盘)) 24 开标要求 需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商务经理、技术负责人参加开标 2、投标人须知 2.1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其全部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2投标保证金 2.2.1投标人应在2019 年 5 月31 日 9:00 时前向招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 贰万元整(20000元),招标文件工本费及保证金一律以银行转账形式交纳。 注:投标人应事先在银行开具进账单后,再到招标人财务部开交款收据; 帐户名称: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账号: 0219 0017 2410 200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路支行 财务联系人:宋婷仪13880816640 2.2.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单位确定之时起满一个月后的15天内全额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需办任何手续),工程完工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无息退还。 2.2.3投标人中标与否,招标文件工本费不予退还。 2.2.4下列情况下,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2.2.4.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2.4.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或协议书。 2.2.4.3投标人未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其它有关规定。 2.2.4.4投标人反悔投标文件内容或承诺。 2.2.4.5投标人无理取闹影响招标工作进行的。 3、项目班子的配备及现场管理 3.1投标人必须配备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2人以上)、质检员(1人以上)、材料员(1人)、试验员(1人)、测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预算员等。 3.2所有管理人员均有持证上岗并与投标文件一起上报相关的证件。 3.3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的出勤率必须达到95%以上,工程施工期间项目经理外出必须向招标单位的工地代表请假,招标人如果认为投标人个别管理人员不称职,投标人必须在不影响工程进展的前提下于7天内予以调换。 3.4投标单位在施工现场内要严格遵守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招标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严格执行总包管理手册及项目经理部的各项管理规定。 3.5专业用工必须按照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切实做好工人劳动合同管理、保证工资按时全额发放、保证办理各种保险和上岗证等,保证按照成都市政府令第168号文《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及天成管办发【2015】6号文《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政策的要求办理社会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 4、招标文件的修改与澄清 4.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若有疑问,可以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招标人有关澄清招标文件的任何形式的书面文件都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2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4.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递交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将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收到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招标人办理有关签收记录(以传真方式递交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时,应以确认书方式确认收到的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4.5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编制 5.1编制要求 5.1.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1.2投标的语言: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采用中文语言及文字。 5.1.3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投标文件构成 6.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6.1.1投标书及其附件 6.1.2投标报价书 6.1.3承诺书及优惠条件,内容包括:是否响应招标文件条款、资金、安全、质量、工期的承诺及投标优惠条件等。 6.1.4双燕西桥装饰工程技术标 6.1.5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签发的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各种认证证书(以上所有资料要求为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红章,若需年检的,必须年检有效)等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6.1.6投标文件由招标人留存,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一律不予退还。 6.1.7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名单、业绩、简历、资格证书等。 6.1.8投标人近三年的施工业绩情况,完成本工程要求的工期需要投入的劳动力计划。 6.1.9专业分包施工合同及附件 7、投标文件格式 7.1投标文件必须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及附件格式提交投标文件。 7.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 8、招标工程范围及技术要求 8.1招标范围: 1)本次双燕西桥装饰工程招标范围为双燕西桥ZX4K0+120-ZX4K0+198的装饰工程施工工程的作业、竣工、交付和质量保修全过程,投标单位的投标价中应包含考虑此部分费用。并应配合周围施工范围内土石方工程、给排水工程、道路面层工程等施工等其他专业分包队伍的工作。招标人始终保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而对本分包工程范围内的部分工作做出必要的调整或指定分包或供货的权利,投标单位确认无条件配合招标人的调整工作,不得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2)具体内容如下:双燕西桥装饰工程石材干挂、桥梁端头制安、望柱制安、金属栏杆制安、仿清水混凝土漆的涂刷等施工及图纸中所包含的其它内容。招标人提供材料(具体详见招标清单),除招标人提供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与辅材由投标人购买 3)招标人始终保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而对本分包工程范围内的部分工作做出必要的调整或指定分包或供货的权利,投标单位确认无条件配合招标人的调整工作,不得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4)分包合同的备案需投标人自行完成,若由于投标人分包备案的原因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8.2投标人设备投入、场地租赁、试验仪器、临建投入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费用,招标人提供材料见第“8.1第2)条”,详见清单。其他材料由投标承担,含在报价中,过程中材料不调价 8.3技术要求:(详细的技术要求,包含国家、地方技术质量规范) 《四川省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2 《城市道路绿化规范与设计规范》CJJ 75-97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2012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 18601-2001-优等品 (除以上规范外,尚应满足国家、地方技术质量规范。) 9、工期要求 拟开工日期为 2019 年 7 月 01日,竣工日期为 2019 年 8月 31日,总工期为62日历天(包括但不限于元旦、春节假期及周六、周日和农忙季节等)此工期为计划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现场实际为准,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的实力优化压缩施工工期,工程如果不能按合同约定日期完工,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招标人保留对工期调整的权利,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特殊情况(如业主要求等)对工期进行合理调整,投标人承诺不向招标人进行工期费用索赔(如赶工奖等)。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下发指令为准。 10、投标报价 10.1详见《工程分项综合单价明细表》 10.2本合同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0.2.1包干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单位为完成招标工程范围内分包工程项目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应该认为投标单位已经完全熟悉掌握和了解了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并实地考察了施工现场,所报的价格已经考虑了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如果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的清单项目不够全面可以自行补充项目,如果没有补充项目,招标人可视为投标人已经将所有的报价考虑在招标人提供的清单中,以后招标人可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 10.2.2投标单位填报的综合单价一次性单价包死且已经包含了但不限于:人工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社会保障费,施工措施费,夜间、冬雨季等施工增加费,材料倒运费,超高费,维修电工,和其他配合人员用工费用,各工种配合费,抢工费,队伍调遣费,消防保卫费,清点验收、堆放、维修及进、退场费,材料整理、保管费,建筑施工垃圾清理并外运及关系协调费用、生活垃圾清理及运输费,缺陷修复、保修费,保险费,成品保护费,试块、试件制作、取样费,测量放线,试验检验费及配合费,安全、扬尘处理费用等文明措施费、CI达标人工费用、安全防护用品费、乙方办公、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费,乙方办公、生产、生活用临时水电气通讯费,安全劳保用品、各种工具用具、测量工具、鉴章费、迎检费等费用,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交纳的建管费、水资源费、暂住户口费、治安费、生活区卫生费、计划生育管理费以及不可预见因素和施工期内市场变化、风险等为完成分包范围内工程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金。本项目所有机械、设备、材料由甲方供应。 10.2.3本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和工程有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用工,二次倒运用工和其他配合人员用工、现场不再发生任何零星用工签证,但投标人在投标时仍需报出零星用工的单价,作为投标人现场发生工程量清单以外的计价依据,其工程量以现场签认或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中相应子项工程人工消耗量作为依据。 10.2.4本综合单价包括所有小型机械及辅助设备使用费用。 10.2.5本综合单价中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的人工费、辅助材料费、小型机械费,安全文明施工、试验费等为完成工程内容所必需的一切费用。 10.2.6本综合单价包括施工所需要的临时电线路(三线五线制),现场临时用电的日常维修管理费用(不包括现场总箱至一级配电箱主电缆、总箱、一级配电箱),一级配电箱至二级配电箱的接线用工,临时用水线路的连接用工。 10.2.7 投标单位应综合考虑要缴纳的各种行政事业性费用,如疾病的防治费用、暂住费、全额中标备案费、人员进出场和相关手续费用、劳动用工保险费用等,上述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如由招标人代缴,费用从结算价款中扣除。 10.2.8开工前和施工期间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所有零星用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如招标单位、业主单位场内物资的装卸、运输、验收、垃圾清理外运、试验用工、其他临时用工等,投标人应积极配合。 10.2.9投标单位须办理必要的保险,并确保招标人和业主不会因投标人所雇用的任何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受到人身伤害(包括死亡)而依据劳动法和其他国家及地方政府的规章法令等遭受任何索赔、诉讼、处罚、开支、损失和损害等等。 10.2.10除包括上述费用外,还包括为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投标人不再向招标人计取任何其它费用。 10.2.11生产与生活用水电费单独挂表计量,由招标人与投标人每月20日共同抄表计量,按照招标人缴纳单价其中电费为(1.5元/度)×当月计量数据计算费用,并按实际发生费用从投标人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10.2.12为确保分包工程安全施工,投标人承诺已考虑合同价的1.5%作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若投标人未投入相关费用,由招标人按实扣除相关费用,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上限为投标人施工产值的1.5% 。 10.2.13施工现场的中国建筑CI形象费用由招标人按投标人的合同价收取5‰ ,从支付投标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此费用由招标人统一按相关规定要求布置并支付使用,不需要投标人的认可。 10.3 本合同综合单价投标人已充分考虑了下述内容: 10.3.1 市场材料价格、人工费浮动因素。 10.3.2 对市场材料价格、专业工资价格等具有强制性和法律性调整作用的国家或地方相关法规、规章或通知等任何文件,本合同价款不受该等文件的约束; 10.3.3 投标人专业或雇员及材料的采购和材料的运输、装(卸)货与专业费用的价格波动。 10.3.4因投标人施工作业以及施工材料的运输、装(卸)货安全责任而发生的赔偿责任。 11、工程结算 11.1结算方式:详见《工程分项综合单价明细表》,以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为计算投标人所得报酬。 11.2如施工出现偏差,投标人不能按照下达的时间内修补完成,招标人有权派人进行修补,所发生修补费用在结算中扣除。 11.3分包范围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投标人在28天内提供结算书,招标人收到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后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关程序进行审定。 12、工程款支付 12.1 详见合同 13、投标文件的递交 13.1投标文件密封必须用统一专用封条在投档文件袋背面上方开口密封,并填写密封日期。封条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13.2投标文件送达时间: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送达地点: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开标 14.1 招标人自行组织开标。 14.2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开标时将被拒绝。 14.3 投标人没有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4.4 开标时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 14.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4.5.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文件; 14.5.2未接受合同条款承诺; 14.5.3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3.5.4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14.5.5投标文件无投标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14.5.6不满足“技术文件”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 14.5.7不能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件的; 14.5.8招标人提供的合同及附件未盖投标人公章或法人未签字得视为废标。 15、评标 15.1招标人采取综合评标法,从商务、技术、综合实力和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并对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查,择优选定综合实力强、配合及服务好、合理低价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 15.2 招标人以合理低价的原则选择中标人。 15.3对未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原则上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5.4投标人同时参加本工程两个标段及以上的项目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其中一个标段;当投标人取得两个(含)以上标段的中标资格时,该投标人中哪个标段由招标人确定,其同时放弃其他标段的中标资格。其放弃中标的工程,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次序依法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 16、合同签订 16.1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者视为放弃,招标人有权选择其他投标人为中标人。 17、附件 17.1投标书(附件1) 17.2授权委托书(附件2) 17.3工程分项综合单价明细表(附件3) 17.4 投标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4) 17.5分包商诉讼情况表(附件5) 17.6合同重要条款告知书(附件6) 17.7报 价 承 诺 书(附件7) 17.8中建八局西南公司分包合同(附件8) 附件1: 投 标 书 致: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1、经阅祥鹤西巷等30个项目双燕西桥装饰工程招标文件,我司愿意并按该文件的全部内容与要求参加投标。我方愿意以人民币 元(大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详报《工程分项综合单价明细表》。 2、工程工期: 拟开工日期为 2019年 7 月 01 日,竣工日期为 2019 年 8月 31 日,总工期为62日历天(包括但不限于元旦、春节假期及周六、周日和农忙季节等)此工期为计划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现场实际为准。 招标人保留对工期调整的权利,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特殊情况(如业主要求等)对工期进行合理调整,投标人承诺不向招标人进行工期费用索赔(如赶工奖等)。具体开工时间已招标人下方指令为准。 3、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现行的国家及地方相关专业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如未获得,则处罚违约金2万元。 4、上述包干综合单价除另有约定外,任何情况不得调整并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确的条件认真履行合同的责任与义务,确保工期和质量,按时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工作。 5、在正式合同订立之前,本投标书同招标人的中标通知、双方签订的补充和修正文件以及其它投标文件和附件为约束双方的有效文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公司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投标人公司全称): 公司注册地址 :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委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传 真: (姓名)系 (投标人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我公司的名义参加祥鹤西巷等30个项目双燕西桥装饰工程的投标及合同签署活动。该委托代理人的评议及在投标及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委托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均予以承认。特此授权委托证明! 委托人(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双燕西桥装饰工程分项综合单价明细表 工程名称: 祥鹤西巷等30个项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计量规则 工作内容及说明 暂估工程量 单价(含税9%) 暂估合价 甲方材料机械设备的供应 备注 1 石材干挂(地袱内侧及上部) 1.名称:石材干挂(地袱内侧及上侧) 2.材质:详见设计图纸 3.规格:详见设计图纸 4.内容:干挂石材及预埋件、锚固件、胶凝材料等所有主材及辅材 4.其他:综合考虑 m2 根据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且不超设计工程量 材料卸货、场内转运、切割、砂浆原材采购拌制运输铺筑、基层清理、石材铺贴、拼缝处理、养护、配合检验试验等 134.9 无 2 侧立面石材干挂 1.名称:石材干挂(桥梁外侧) 2.材质:详见设计图纸 3.规格:详见设计图纸 4.内容:干挂石材及预埋件、锚固件、胶凝材料、龙骨等所有主材及辅材 4.其他:综合考虑 m2 根据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且不超设计工程量 材料卸货、场内转运、切割、砂浆原材采购拌制运输铺筑、基层清理、石材铺贴、拼缝处理、养护、配合检验试验等 256.14 无 3 桥梁端头 1.名称:桥梁端头 2.材质:详见设计图纸 3.规格:详见设计图纸 4.内容:干挂石材及预埋件、锚固件、胶凝材料、龙骨等所有主材及辅材 4.其他:综合考虑 个 根据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且不超设计工程量 材料卸货、场内转运、切割、砂浆原材采购拌制运输铺筑、基层清理、石材铺贴、拼缝处理、养护、配合检验试验等 4 无 4 望柱 1.名称:桥梁栏杆望柱 2.材质:详见设计图纸 3.规格:500*600 4.内容:望柱规格尺寸范围所有主材及辅材等 4.其他:综合考虑 个 根据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且不超设计工程量 基层处理,材料预埋,.材料制安,成品及半成品保护; 5.工完场清; 6.配合验收 36 无 5 金属栏杆(桥梁) 1.名称:桥梁栏杆 2.材质:定制钢矩管、扁钢、灰色氟碳漆; 3.规格:详见设计图纸 4.内容:钢制栏杆及预埋件(不包含石材干挂) 4.其他:综合考虑 m 望柱之间净长度计算,且不超设计工程量 现场栏杆的制作与修正、运输、涂装、安装、预埋件预埋、固定、养护、检验试验等 167.96 无 6 仿清水混凝土漆 1.材料品种:仿清水混凝土漆 2.部位:桥梁桥底、桥台、桥梁 3.工艺要求: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4.内容:仿清水混凝土底漆及面漆、装饰缝等所有主材及辅材 m2 根据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且不超设计工程量 混凝土表面清理、冲洗;基层缺陷填充、修补,满刮外墙腻子、打磨;材料的搬运、涂装层的清扫、涂装、切割装饰缝,工完场清 4949 无 合计 注:1、上述综合单价中含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税费按9%一并计取,如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执行。2、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3、超出合同约定零星用工签证费用:90元/工日,此部分结算时只计取税金(含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税费按9%),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4、需要现场收方确认的工程量,必须经甲方现场工程、商务、技术三个部门共同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无效。 综合单价分析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单位 综合单价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其他 合计 备注 附件4: 投标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中国建筑合同管理表格 分包商诉讼情况表 表格编号 CSCEC8XN-HF-BG0414 工程名称 投标内容 投标单位 法定代表人 是否挂靠 参与投标的实际负责人 近五年诉讼情况 未结案诉讼 序号 工程名称 诉讼标的额 案件状态 已结案诉讼 序号 工程名称 诉讼标的额 执行情况 强制执行情况 序号 工程名称 执行金额 强制执行措施 我司承诺所提供的诉讼情况完全属实,如有不实的,我司自愿接受贵司处理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不持任何异议和不向贵司主张任何赔偿。XXXXX公司(公章)年 月 日 附件5: 附件6: 合同重要条款告知书 首先感谢贵司的合作与支持,为了促使双方诚信履约,推进对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理解,请贵司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认真踏勘现场、综合考虑项目特殊情况,结合贵司自身管理能力诚信报价。在合同履行中,我们将严重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另为进一步保证贵司的知情权,现我司将合同中涉及贵司承担费用等重要条件再次提示,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合同标号 内容 1 祥鹤西巷等30个项目双燕西桥装饰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8.4 乙方现场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不能随意更换。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其他负责人,扣除违约金5万元人民币;乙方提出更换项目经理,在征得甲方同意批准后,需扣除违约金 3 万元人民币;乙方提出更换项目其他负责人,在征得甲方同意批准后,需扣除违约金 1万 元人民币。上述费用从当月进度款中扣除。乙方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或其他负责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2 祥鹤西巷等30个项目双燕西桥装饰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19.1.11 合同价款与调整包括了甲方提供的水电源以外临时水电线路的架设,所有水电费(包括生产和生活等水电的使用)由乙方挂表计量,若乙方未挂表计量则按乙方产值的 2 %计取,在结算价款中扣除。 3 祥鹤西巷等30个项目双燕西桥装饰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10.1(4) 乙方须在下列时间内,向甲方提交相应的报表、材料领用计划及其他资料:①每月 15 日向甲方提交 16 日至下月的材料需用计划等;②每月 15日之前上报上月 16 日至本月的分包月度计量报告及报表;③进场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项目部安全部门提供机械设备有关证件及司机操作证;④民工进场后7 天内应向甲方提交花名册、用工协议及身份证复印件等;⑤乙方中途退场或本合同范围内工程完工后28日内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4 祥鹤西巷等30个项目双燕西桥装饰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12.1 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如乙方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即按照工程款的25%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由甲方在工程款中进行扣除。 5 祥鹤西巷等30个项目双燕西桥装饰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18.10 施工现场的中国建筑CI形象费用由甲方按乙方的合同价收取 5 ‰,从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此费用由甲方统一按相关规定要求布置并支付使用,不需要乙方的认可。 6 祥鹤西巷等30个项目双燕西桥装饰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21.2 ①乙方自愿接受开工后个月内甲方不向其支付工程款,此后工程量价款实行按月支付,每月支付甲方确认上月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70 %;②春节付款按照本年度甲方确认完成工程量人工费价款的80% 支付(其中人工费占综合单价比例为 30 %;)③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建设单位使用后, 工程款支付至甲方确认完成工程量价款的90%,工程结算完成后,保留结算金额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其余半年内支付乙方(无息)。 7 祥鹤西巷等30个项目双燕西桥装饰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24.1 工程结算值=固定总价±工程变更洽商±索赔与签证-违约金±材料节超费用-水电费-甲方统一办理的保险-房屋租赁费-其他损坏赔偿金-施工过程罚款等。 8 祥鹤西巷等30个项目双燕西桥装饰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30.4和30.5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在乙方未付工程款中扣留合同价款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在乙方未付工程款中扣留合同价款的3%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9 祥鹤西巷等30个项目双燕西桥装饰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30.9 甲方已购买工程保险为政府规定由甲方统一办理的保险,甲方办理后按乙方分包范围工程造价的比例分摊给乙方,保险分摊比例为结算价款的 2 ‰ 暂 以合同价款× 2 ‰从乙方第一次工程款中扣除。 10 祥鹤西巷等30个项目双燕西桥装饰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18.9 为确保分包工程安全施工,乙方承诺已考虑合同价的1.5%作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投入,若乙方未投入,则由甲方按实扣除相关费用,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上限为投标人施工产值的1.5% 。 备注:各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所告知内容。 告知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被告知人:XXX公司 ,授权人(签字): 附件七: 报 价 承 诺 书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贵司: 我公司自愿参与贵司 祥鹤西巷等30个项目 双燕西桥装饰工程投标,我司已收到贵司关于合同条款的告知书,也已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我司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我司报价是充分考虑项目现场、项目特殊情况、我司管理能力、市场风险等因素,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合理报价,我司承诺按照贵司招标文件及我司投标履行合同,报价中的漏报视为我司让利,我司不以市场行情变化、价格低等理由要求调价,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书,如我司违反招标条件、合同及本承诺,我司愿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八 合同文本 祥鹤西巷等30个项目 双燕西桥装饰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XHXX-ZYFB-2019**-**) 工程名称:祥鹤西巷等30个项目双燕西桥装饰工程 承包人(甲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人(乙方): 签约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480号拉德方斯西九楼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甲方(全称):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成都天府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甲、乙方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乙方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情况: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发证机关: 资质证书 编号:主项资质等级:有效期:发证机关: 安全生产许可证 编号:有效期:发证机关: 通信地址 收款账号 开户银行 收款方名称 纳税人种类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祥鹤西巷等30个项目双燕西桥装饰工程 分包工程方式: 专业分包 分包工程地点: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双燕西桥ZX4K0+120-ZX4K0+198装饰工程施工(具体标段划分详见附件十四《标段划分图》) 分包工程内容:双燕西桥装饰工程石材干挂、桥梁端头制安、望柱制安、金属栏杆制安、仿清水混凝土漆的涂刷等及图纸中所包含的其它内容,工完场清等相关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相关工程内容还应包括工期、质量、安全施工所有工作内容,也应包括全部文明施工的工作内容。 分包计价方式:签订合同时先采用以下第②方式分包,单价形式采取综合单价包干,再转固定总价。 ①包平米单价;②包实物量单价;③其它 二、分包合同价款 合同单价: 详见本合同附件十一《分包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明细表》 。 合同总价: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合同额/(1+9%);增值税为 元,合同额/(1+9%)*9%。最终合同总价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固定总价协议为准。 固定综合单价一次性单价包死且已经包含了但不限于:人工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社会保障费,施工措施费,夜间、冬雨季等施工增加费,材料倒运费,超高费,维修电工,和其他配合人员用工费用,各工种配合费,抢工费,队伍调遣费,消防保卫费,清点验收、堆放、维修及进、退场费,材料整理、保管费,建筑施工垃圾清理并外运及关系协调费用、生活垃圾清理及运输费,缺陷修复、保修费,保险费,成品保护费,试块、试件制作、取样费,测量放线,试验检验费及配合费,安全、扬尘处理费用等文明措施费、CI达标人工费用、安全防护用品费、乙方办公、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费,乙方办公、生产、生活用临时水电气通讯费,安全劳保用品、各种工具用具、测量工具、鉴章费、迎检费等费用,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交纳的建管费、水资源费、暂住户口费、治安费、生活区卫生费、计划生育管理费以及不可预见因素和施工期内市场变化、风险等为完成分包范围内工程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金。本项目所有机械、设备、材料由甲方供应。 综合单价含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政府规定的其他税费。 其余详见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暂定于2019年 7月 01 日开工,具体以甲方书面开工令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本分包工程暂定于2019年8月31日完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62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可以预料到的政府行为影响因素等均包含在总日历工作天数内)。 本工程约定工期控制点: 序号 施工部位及内容 起止日期 施工天数 1 双燕西桥装饰工程 2019.7.01-2019.8.31 62 2 3 其中,第1项为重要工期节点,如未按期完成,乙方承担 100000元/天 的违约责任,随进度款扣除。如总工期满足约定,该违约金不予返还。 第 *** 项为一般工期节点,如未按期完成,乙方承担 ***元/天 的违约责任,随进度款扣除。如总工期满足约定,该违约金随结算款予以返还。 具体如有更改以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为准。乙方须满足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指定的周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季度进度计划、年进度计划及施工总进度计划等。 四、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达到国家现行合格标准,达到质量奖项并要求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质量奖项的评定标准。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 2、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4、甲方招标文件和招标合同条件及工程量清单(如招标时); 5、乙方向甲方作出的使甲方受惠的各项承诺; 6、经甲方认可的乙方的报价书; 7、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8、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六、本协议书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 九、乙方向甲方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并与甲方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480号拉德方斯西九楼 本协议书只有与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同时应用时方能有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加盖公司公章,甲方加盖字样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分供采购合同章”后生效。 甲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公章)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协议书: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依赖于本合同条款下的协议。 1.2合同条款: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本合同条款。 1.3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甲方: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乙方: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甲方在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甲方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甲方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或由甲方指定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乙方已指定并授权负责施工管理和全权代表乙方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特指由发包人与甲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 1.12 总包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第1.11款所指的总包合同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甲方和乙方之间签订的施工分包合同,由第一部分协议书和第二部分本合同条款及附件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甲方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甲方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数据。 1.16 报价书:指由乙方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甲方提出后,经甲方确认的分包合同报价书。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甲方发出的确定乙方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乙方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乙方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合同价款调整: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或减少合同款项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调整的合同价款。 1.22转固定总价:甲乙双方依据合同约定的计量方式及综合单价,在签订合同之后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量的核对,最终确定合同固定总价的过程。 1.23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乙方施工使用的任何其它场所。 1.24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5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6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7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8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它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同第一部分协议书开列顺序。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乙方和甲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涉及合同价款及其调整和工期外,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 3.2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向乙方提出的施工技术要求,编制施工工艺,经甲方确认后执行。但有关此类的施工工艺及其标准,虽然已经得甲方的确认,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价款不得调整。但此项工艺或标准甲方认为降低了原约定的标准的,应调减相应的合同价款。 4、图纸 4.1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的 2 天内,向乙方提供 1 套施工图。乙方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乙方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乙方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如有图纸变更,甲方应在接到变更图纸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壹套变更图纸的复印件 。 4.3 /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乙方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乙方已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了解了除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和发包人、监理方、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并已收到且完全理解总包合同的全部条文(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及发包人、监理方、甲方有关管理规定及程序,乙方须履行与本工程有关的总包合同条款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应由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按照发包人、监理方、甲方的管理程序办理有关事项。乙方自愿放弃因为对总包合同条款规定或本工程范围或对发包人、监理方、甲方有关管理规定及程序缺乏了解而提出申诉或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的权利。 5.2 乙方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乙方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乙方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甲方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义务的情况发生,若因乙方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义务的情况发生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费用损失或承担的违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3 乙方与发包人的关系 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乙方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乙方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 甲方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无需通知乙方,甲方从应付给乙方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乙方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乙方应执行经甲方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本合同项目经理特指 董耀文 职称 联系电话 18627776484。 7.2 项目经理可书面授权委派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7.3 甲方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分包项目经理应在回执或甲方所要求的签收证明文件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对于甲方向乙方发出的指令、通知等,若以传真或信函形式发出的,在甲方发出或投递后即刻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甲方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或修改意见,项目经理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乙方要求不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申告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甲方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甲方确认的,应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但因乙方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应在相应的时间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予以答复。若乙方在48小时后未接到项目经理答复的,乙方应进一步向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基础设施经理部发出书面通知,并附上已向项目经理发出通知的附本。乙方在书面向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基础设施经理部发出进一步通知后的14天内还未收到答复,造成乙方直接损失的,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后,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直接损失费用。 7.5 甲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将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 本合同分包项目经理特指 (姓名),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8.2 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视为收到,该类请求或通知,经项目经理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后的相应内容生效。 遇项目经理未能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等延误的情况,乙方应依据第7.4款,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经理或甲方法定代表人或甲方上级主管单位。若乙方就此延误未曾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经理,或即使已书面通知项目经理,在项目经理未答复的情况下未向甲方法定代表人也未向甲方上级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提出进一步书面通知的,甲方视为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乙方不得以此向甲方提出有关工期、质量、价款、费用等提出索赔要求。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经甲方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后,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责任在第三人,由乙方承担费用,相应顺延工期。 8.4乙方现场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不能随意更换。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其他负责人,扣除违约金5万元人民币;乙方提出更换项目经理,在征得甲方同意批准后,需扣除违约金 3 万元人民币;乙方提出更换项目其他负责人,在征得甲方同意批准后,需扣除违约金 1万 元人民币。上述费用从当月进度款中扣除。乙方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或其他负责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甲方可与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甲方的工作 9.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9.2甲方应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若乙方认为有必要再次了解总包合同的相关内容(价格方面的除外),甲方应予以配合,并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甲方不保证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施工用地能全部一次性移交乙方进行施工,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索赔。 (2)组织乙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负责监督乙方对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乙方应将施工设备运到工程现场,建立或完善相应设施情况。 (4)根据乙方的书面要求,为乙方提供分包工程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甲方提供分包工程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若发生费用的,由乙方承担,甲方也可在应付乙方价款中扣除。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乙方之间的交叉配合。 (6)甲方可做的其它工作: ① 负责对本合同条款内容对乙方进行对口合同交底 ; ② 负责及时审核乙方上报的月度计量 ; ③ 负责合同约定的主材提供,无特殊情况,不耽误施工进度 ; 上述工作,若发生费用的,由乙方承担。 9.3甲方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经项目经理确认后,由甲方按确认的数额,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工期延误的,经项目经理确认后,按项目经理确认展延的工期天数顺延。 10、乙方的工作 10.1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乙方应根据实施分包工程的需要,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或深化设计、施工、竣工和保修。乙方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工程的施工的过程中,应认真全面地对包括施工图纸在内的所有经济、技术文件进行审核,确保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实施。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甲方。若在实施分包工程,或与其它专业工程的配套上,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或与其它专业工程发生矛盾时,乙方未予以解决或消除,也未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的,所造成的损失和延误的工期,包括使甲方和发包人遭受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乙方所有的工程设计包括深化设计,均须报甲方确认后才能在分包工程中使用。甲方对乙方的工程设计或深化设计的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不解除乙方对本合同及对工程设计包括深化设计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对本合同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及发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和发包人、监理方、甲方的管理规定; (4)乙方须在下列时间内,向甲方提交相应的报表、材料领用计划及其他资料: ①每月 15 日向甲方提交 16 日至下月的材料需用计划等; ②每月 15日之前上报上月 16 日至本月的分包月度计量报告及报表; ③进场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项目部安全部门提供机械设备有关证件及司机操作证; ④民工进场后7 天内应向甲方提交花名册、用工协议及身份证复印件等; ⑤乙方中途退场或本合同范围内工程完工后28日内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乙方不能按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进度计划或修订的进度计划的批准,不能视为甲方已同意乙方对工期的延长,也不解除乙方应履行本合同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5)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4天内,向甲方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将在收到后的14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经甲方批准后的详细施工组织设计,乙方方可执行。甲方对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的批准或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能作为乙方调整合同价款和乙方顺延工期的依据,也不解除乙方应履行本合同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6)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违约金; (7)自觉接受工程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乙方有义务配合各种迎接检查工作,迎检工作并不是乙方合同外的工作,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8)按工程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9)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0)做好施工现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违约金; (11)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资料及其他设施; (1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分包工程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3)乙方所有参与本工程作业的人员包括施工管理人员,在进场时,须向工程甲方出示并递交进场人员的花名册及其身份证、出省(市)务工许可、特殊岗位操作(合格)证,及按照建设当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须出示的其它相关证件的原件,并向工程甲方递交相应的复印件。 (14)乙方的任何人员(包括其雇佣人员),未经甲方的同意,不得以索要专业报酬等名义,擅自进入发包人、监理、甲方办公区或工程现场妨碍发包人、监理、甲方员正常办公,或影响正常施工。乙方承诺其所有的人员,不论何种原因,不会在施工现场内外,作出任何影响工程甲方和发包人声誉的行为出现。 (1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上述相关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因此乙方或甲方或发包人所遭受的罚款)。 (16)乙方应允许甲方、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乙方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乙方应提供方便。 (17)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包括对本工程应采取的特殊措施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所有保护费用及特殊保护措施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价款内。发生的任何保护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认为乙方的保护工作不足以起到保护作用时,甲方在向乙方发出要求整改通知后的3天内,乙方未采取措施,或其整改工作不能令发包人或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满意时,甲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或委托第三人采取措施进行保护,所发生的保护费用,无需经得乙方的确认,由甲方在应付乙方价款中直接扣除。甲方或第三人采取的保护,不解除乙方应对分包工程成品保护的任何责任。 (18)本合同签订前提供乙方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盖章复印件(原件提供核查),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劳动工人上岗证、乙方与劳动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每月报量时提供月工人工资发放表、月考勤表、每月进出场人员报告书。 (19)乙方应做的其它工作,如下: ①乙方自行协调解决办公、生活、生产等临时设施建设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发生的吃、住、行、水电费等也由乙方自行承担; ②乙方需配备至少1名测量员、1名试验员、1名安全员,1名资料员,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甲方需要调用的,乙方应服从调遣; ③乙方自行解决地方协调工作(包括路政、市容、交警等)。凡是与已建铁路、公路、乡村道路、航道、堤防、供电及通讯缆线、供水、输油、输气管道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乙方应在确保其正常运行及使用状态下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并做好与有关工单位的协调工作,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各方安全;上述工作若有关单位有特殊要求,均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协助。 凡是与居民住宅区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乙方应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不干扰附近居民的正常工作生活;乙方应对此所有工作负责,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要求给予适当协助。 乙方应将其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视为已包括在或已被计入在本合同工程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相关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甲方将不另行支付; ④积极配合本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必要时应无偿提供人力、设备以及材料等方面的支持配合,乙方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投标价之中,甲方不另行支付; ⑤乙方相应工程内容施工完毕后应主动向甲方工程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否则视为未完成相应工程内容。 ⑥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包括质量问题在内整改要求应在3日内回应,并立即予以整改,整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完成,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条款见26.2条。 ⑦乙方应加强对交通组织的控制与管理,地方道路、分流道路的维护和管理,土场到主线的运输协调工作,以上各项乙方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合同价之中,甲方不另行支付。 ⑧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施工程的施工资料、试验检测资料等,并配合甲方收集、整理、核实,配合发包人、监理、甲方进行验收等。分包计量前需完成施工资料、试验检测资料等的编制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否则不予计量且不予支付相应工程款。 ⑨在银行开设“专业工工资专户”,建立工资卡,将工资直接打入专业工个人卡中,并接受甲方对“工资专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10.2 乙方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有关损失。 10.3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该按照甲方时间要求,在甲方云筑网平台系统(http://yzw.cn/)中完成工程量填报及其它系统要求工作,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每次扣除1000元作为违约金。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乙方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解除分包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按照甲方所要求的时间内撤离现场,且甲方不支付任何赔偿。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所要求的时间内撤离现场,使发包人或甲方遭受损失(包括违约责任费用)的,乙方承担上述所有的损失费用。此类损失费用无须征得乙方的确认,由甲方在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若甲方在发包人处获得相应的分包工程已完工程价款、乙方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的,乙方可获得上述相应的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乙方的严重违约造成,分包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减去按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所有违约责任费用后价款。当已完工程价款不足减时,视为乙方的债务,甲方可向乙方进一步追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乙方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或并运出施工场地。若甲方从发包人处得到了因已采购或运至施工场地后,给予了甲方费用补偿的,相应的补偿费用经项目经理核定,作为乙方的合同价款,可支付给乙方。 12、转包与分包 12.1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如乙方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即按照工程款的25%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由甲方在工程款中进行扣除。 三、工 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项目经理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项目经理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若乙方在48小时后未接到项目经理答复的,乙方应进一步向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基础设施经理部发出书面通知,并附上已向项目经理发出通知的附本。乙方在书面向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基础设施经理部发出进一步通知后的14天内还未收到答复,视为不同意乙方的工期顺延,且不免除因为乙方工期延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此类损失无需经乙方确认,由甲方从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因此延期开工给乙方造成损失或工期延误的,经项目经理确认后,只相应顺延工期,乙方不得以提前准备相关工作为由提出赔偿。 13.3 乙方明确并保证本合同工程工期如下节点完成: ⑴ 按照甲方节点计划执行(计划节点在合同签订后工程部以书面形式下发)。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并且乙方按本合同第7.4款、第8.2款全面履行了向甲方及甲方上级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通知义务的; (3)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并乙方按本合同第7.4款、第8.2款全面履行了向甲方及甲方上级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通知义务的; (4)不可抗力的原因; (5)本合同中约定可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14.2 乙方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项目经理提交报告。项目经理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若提出意见。若乙方在向项目经理提交报告15天后未接到项目经理答复的,乙方应进一步向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基础设施经理部发出书面通知,并附上已向项目经理发出通知的附本。乙方在书面向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基础设施经理部发出进一步通知后的14天内还未收到答复,视为同意顺延相应的工期。若乙方在14.1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的7天内,未向项目经理提交报告,或在上述约定的有关时间内,未向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发出进一步通知的,视为上述情况对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实施工程无影响,工期不予顺延。 15、暂停施工 15.1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甲方向乙方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停工和复工程序按总包合同中的约定执行。 16、工程竣工 16.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为每日万元,由甲方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本工程的质量目标为:达到现行的国家及地方相关专业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要求,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第26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乙方应就分包工程向甲方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7.4乙方应允许并无条件配合甲方或工程师进入乙方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7.5技术要求:(详细的技术要求,包含国家、地方技术质量规范) 《四川省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2 《城市道路绿化规范与设计规范》CJJ 75-97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2012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 18601-2001-优等品 (除以上规范外,尚应满足国家、地方技术质量规范。) (除以上规范外,尚应满足国家、地方技术质量规范。) 以上如有违反,按照公司相应制度处罚。 18、职业健康、环境、安全及文明施工 18.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职业健康、环境、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人身伤害、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文明施工包括现场安全防护、临时用电安全、机械安全、消防保卫管理、现场管理、料具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及环卫卫生管理等,必须符合国家、市区、及甲方现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18.3现场内机具、架料及各种施工用材料必须按平面布置图放置且堆码整齐,帐物相符,做到及时清理,工完场清。 18.4施工区、生活区设立施工、生活垃圾站,及时分拣,回收和清运。消灭长流水和长明灯,合理使用材料,节约能源。 18.5防止大气污染及水污染,施工中必须制定符合环保标准的防止扬尘和控制黑烟及废水处理的措施,并认真实施。现场搅拌设备必须安装除尘装置(如喷淋装置等);水泥等易飞扬的细颗粒材料入库或严密遮盖,尽量减少扬尘;废水处理必须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回收用于洒水除尘,并定期掏挖(清理)沉淀池。 18.6防止施工噪声污染。施工中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及四川(省)市的有关规定制定降噪制度,并认真执行。对人为的施工噪声进行严格控制,最大限度的减少噪声扰民。 18.7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搭设、防噪音设备、安全网布设、封闭临街过道的防护、施工用的机械设备安装及使用等,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18.8为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工期目标所发生(采取措施)的一切费用;包括工程现场,由乙方引起的,可能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的赔(补)偿、医疗费用及由此遭致的任何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18.9 为确保分包工程安全施工,乙方承诺已考虑合同价的1.5%作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投入,若乙方未投入,则由甲方按实扣除相关费用,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上限为投标人施工产值的1.5% 。 18.10施工现场的中国建筑CI形象费用由甲方按乙方的合同价收取 5 ‰,从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此费用由甲方统一按相关规定要求布置并支付使用,不需要乙方的认可。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与调整 19.1本工程合同价格采用综合单价转固定总价的形式。工程量计算规则详见合同附件十一《分包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明细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价款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作内容及费用:除本合同明确表示由承包方承担的费用以外的全部费用。 19.1.1已包括了本合同约定分包工程图纸及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全部内容; 19.1.2本合同约定由乙方应履行的各项义务和承担的责任及相关费用; 19.1.3乙方应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由甲方履行的各项义务和承担的责任费用; 19.1.4包括了乙方劳保费、医疗费、人员调迁费、工伤亡补贴(救助)费、各类保险费用(含有乙方为参与本工程施工的职工应由乙方向地方有关部门缴纳的工伤、养老、医疗、失业等各类保险费用和个人应交纳的各类保险费以及为第三者伤害应投保的保险费用)、乙方所有人员的现场生活费用、现场生活设施费用、乙方的警卫、为现场职工的服务等的现场管理费用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人工费、管理费等综合费、各类地方规费、税金、利润、地方道路的借用费用与养护费用、协调费用等。 19.1.5已包括了同其它分部分项(专业)工程的配合、并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相互协调以及本工程因图纸设计变更、暂停施工、工序交接、工程验收、自然条件影响等原因,造成乙方人员窝工、机械台班停滞、乙方抢工等费用。 19.1.6已包括了为达到本工程竣工条件,乙方施工组织、技术准备、施工,分包工程作业基础施工技术资料编制、编辑并向工程甲方提交,配合工程甲方收集、整理、核实,配合发包人、监理、工程甲方进行验收等的费用; 19.1.7已包括了该分包工程施工、安全维(围)护(含安全脚手架、安全网搭拆、脚手板铺撤等)、工程的维护、现场杂物、垃圾清理、堆放、外运、排污、双燕西桥装饰工程和完成该工程所需的作业费用以及施工部位可能的超高、超距离作业降效费用; 19.1.8包括了乙方在工程现场为施工所需的任何物资的运输、装卸、堆放、领用、保管、二次倒运以及生产设施搭拆等的全部费用; 19.1.9包括了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须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市场、计划生育、安全保卫、交通、环保等的管理应缴纳的各类规费、行政事业性费用,以及为遵守总包合同和发包人、监理、甲方有关规定及程序所发生的费用。 19.1.10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已包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市政工程量计算规范》有关工程内容中包括的内容。 19.1.11 包括了甲方提供的水电源以外临时水电线路的架设,水电费由乙方挂表计量,若乙方未挂表计量则按乙方产值的 2 %计取,在结算价款中扣除。 19.1.12包含了甲方和发包人提供材料的装卸费、保管费、二次倒运费用等所有费用。 19.2本工程合同价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并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工程细目的增减无关。 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图纸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甲方提供的图纸中的工程数量表内数值,仅供施工作业时参考,并不代表支付项目,因此不能作为计量与支付的依据;工程的计量应遵循工程量清单说明中的计量规则,最终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完成且不超出设计图纸工程量和业主计量批复的数量。 价格组成: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说明等。 19.2.1合同价款包括了本合同第19.1款项下内容外,还包括了下列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①上述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②上述综合单价中已包括施工工艺 、施工方案、地质情况等变化造成的施工费用的增加等等 ; ③ / ; ④ / ; 19.2.2合同价款除遇下列情形外,其它不作为结算依据: ①经项目经理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 ②经项目经理书面确认,额外增加不属于本合同第19.1款项下工作内容和风险范围内的各类工程签证; ③实际工程数量与本合同价款中约定的工程数量差额; ④本合同约定其它可调整的情况; ⑤ / ; 19.3乙方应当在19.2款情况发生后11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向甲方提交合同价款调整书,由甲方按照内部企业管理程序审核并确认后,作为工程计量的基础,但不作为乙方结算的最终依据。若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交合同价款调整书的,视为上述价款不涉及到合同价款或费用的增加,并不得在工程结算时计入乙方的合同结算价款。但涉及合同价款减少的,由甲方编制相应的合同价款调整核定书,调减乙方的合同价款,乙方对该合同价款调整核定书不再提出异议。 19.4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引起合同价款调整,若与发包人有关,但发包人未确认的,不作为调增乙方合同价款的依据。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乙方应按本合同第10.1款约定的时间向项目工程计量部门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项目工程计量部门接到报告后7天内完成计量。甲方工程计量部门在自行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分包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20.2、20.3规定执行。 20.2按实际完成的图纸工程量(没有设计图纸的,按甲方项目部施工交底图)计量,且不超过图纸设计总量,工程量计算规则为:(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说明等)。 20.3合同外签证费用计量计价:按照本合同38.1条执行。 20.4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项目经理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做整改的,甲方不予计量,并视为当期乙方无支付要求。乙方不按要求提供甲方中间计量计价要求编制和报送计量计价的文件,影响甲方对乙方付款,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0.5对乙方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20.6乙方提交甲方的最终结算书须资料详实,数据准确。应积极配合甲方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以及终审认定。如(报送值一审定值)/审定值≥3%,则甲方有权按超出3%部分的10%作为违约金,在乙方的工程进度付款及工程完工结算及付款中直接扣除。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本工程无预付款。 21.2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的方式 ①乙方自愿接受开工后2个月内甲方不向其支付工程款,此后工程量价款实行按月支付,每月支付甲方确认上月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70 %; ②春节付款按照本年度甲方确认完成工程量人工费价款的80% 支付(其中人工费占综合单价比例为 30 %;) ③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建设单位使用后, 工程款支付至甲方确认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5%,工程结算完成后,保留结算金额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其余半年内支付乙方(无息)。 ④甲方有权选择以实物(房产)、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支票、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乙方工程款(全部或部分),如果甲方选择以汇票支付工程款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税、息、费。 21.3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乙方必须提交: A:经工人及小组长签字确认的《分包商现场工人月度应得及预发工资表》2份,报甲方项目经理部备案1份,在甲方项目经理部指定位置张贴公示1份,公示3日后未收到工人投诉或质疑。 B:当月下料单、下料汇总表。 21.4以上付款均在满足本合同全部要求的条件下进行,否则甲方视情况确定减付、缓付或停付。甲方所支付的价款,乙方必须首先足额并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因拖欠工人工资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1.5每期报量经甲方审核确认后3日内,乙方开具与当期已审核工程量等额的适用税率为9%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准确填写发票项目。甲方在收到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经验证合法有效,款项支付到双方约定的指定账户。未开发票,甲方不支付任何工程款。 21.6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经验证有误,退回重开。 21.7施工具有一定的风险,双方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结成合作伙伴,一致同意各项费用均应在建设单位工程款正常支付的前提下,方才向乙方支付。如果建设单位工程款欠付,乙方愿意相应比例部分待建设单位支付后再支付。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乙方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甲方确认后通知乙方; (2)除上述(1)项以外的甲方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乙方不应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甲方确认的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乙方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交回该指令书。由项目经理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发生工程变更后,乙方应按本合同第19.2款和第19.3款所约定的范围和程序调整合同价款。 22.4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或经批准后的施工图深化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2.5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