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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乌高速公路2019年日常养护保洁工程河北省高速公路荣乌管理处荣乌高速公路2019年日常养护保洁工程

2019-05-22 09:06:29|作者:清洁吧
荣乌高速公路2019年日常养护保洁工程河北省高速公路荣乌管理处荣乌高速公路2019年日常养护保洁工程 发布时间:2019-05-21 22:34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荣乌高速公路2019年日常养护保洁工程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XHTC-GC-2019-0151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高速公路荣乌管理处 采购人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荣乌高速徐水北收费站站口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海燕,联系电话:0312-6772757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183号棉宏大厦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利强 联系电话:0311-89106287 采购项目控制价:697887元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实施地点:荣乌高速公路路段内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荣乌高速公路2019年日常养护保洁工程,包括路基与路面日常保洁、其它临时计日工等一系列项目的养护施工。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 (2)具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甲级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外省市施工单位须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确认),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公路工程专业), 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3年内(2016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至少完成过一个高速公路养护项目的施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该项目投标,按报名时间顺序,只接受1家单位报名投标。 (7)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9 年4月27日至 2019 年5月6日(公休、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登录“河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gov.cn/index.html)点击页面最顶端的“交易响应方”访问“市场主体管理系统”进行在线报名,并在线支付招标文件费,线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062。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如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市场主体注册、在线完成报名登记、在线下载招标文件等流程,将会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本项目通过“河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澄清、补疑、答疑等文件,投标人报名后应随时从网上查看有无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潜在投标人如未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直接购买文件。未经注册登记的投标人,请按照“河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http://www.hebpr.gov.cn/index.html)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线上下载。 磋商文件售价:1000 元人民币 提交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5月7日11 时 00 分 磋商时间:2019年5月7日 11 时 00 分 磋商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417开标室(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 9 号) 磋商办法:综合评分法 响应性文件递交方法:1.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响应性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供应商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参与开标 2.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递交纸质响应性文件(1正3副),供应商递交纸质响应性文件的,请将纸质响应性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并且保证纸质响应性文件与其递交的数据电子文件相一致(纸质版与电子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为准),3.供应商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性文件的递交,在递交电子响应性文件前,供应商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响应性文件加密,(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河北CA,未办理的供应商需进行企业CA注册,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项目联系人:刘利强 联系方式:0311-89106287 传真电话:0311-89106287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孙女士 010-63905816 本投诉电话是监督任何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贿受贿或通过任何不正当手段干扰评标结果或通过上述行为获取中标资格等行为的,投诉人应当据实反映情况,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备注:招标投标活动,应当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