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大历镇人民政府大历镇辖区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2019-05-23 09:01:49|作者:清洁吧
顺昌县大历镇人民政府大历镇辖区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甲方:顺昌县大历镇人民政府乙方:福建正能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21]HS[CS]2019005的顺昌县大历镇人民政府大历镇辖区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合同条款;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产地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指标等 1 1-1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2 年 国内 385029 770058 福建正能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年 合计: 770058.00 3、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柒万零伍拾捌元整(¥770058.00)。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 天内交货;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大历镇人民政府;4.3交付条件:详见招标文件。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1、大历镇区所在地垃圾清扫(包括莲文化公园,廊桥、所有背街小巷); 2、镇区范围内河道卫生保洁; 3、528国道、863县道沿线大历路段,大历镇辖区内通往各村道路沿途的卫生保洁。4、清运全镇辖区村落的生活垃圾,及双方现场确认的城乡结合部的垃圾。。6、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确保能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职责。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4.16 甲方按月支付保洁服务费,即次月的中旬支付上月的保洁服务费 2 4.16 甲方按月支付保洁服务费,即次月的中旬支付上月的保洁服务费 3 4.16 甲方按月支付保洁服务费,即次月的中旬支付上月的保洁服务费 4 4.16 甲方按月支付保洁服务费,即次月的中旬支付上月的保洁服务费 5 4.16 甲方按月支付保洁服务费,即次月的中旬支付上月的保洁服务费 6 4.16 甲方按月支付保洁服务费,即次月的中旬支付上月的保洁服务费 7 4.16 甲方按月支付保洁服务费,即次月的中旬支付上月的保洁服务费 8 4.16 甲方按月支付保洁服务费,即次月的中旬支付上月的保洁服务费 9 4.16 甲方按月支付保洁服务费,即次月的中旬支付上月的保洁服务费 10 4.16 甲方按月支付保洁服务费,即次月的中旬支付上月的保洁服务费 11 4.16 甲方按月支付保洁服务费,即次月的中旬支付上月的保洁服务费 12 4.16 甲方按月支付保洁服务费,即次月的中旬支付上月的保洁服务费 13 4.16 甲方按月支付保洁服务费,即次月的中旬支付上月的保洁服务费 14 4.16 甲方按月支付保洁服务费,即次月的中旬支付上月的保洁服务费 15 4.16 甲方按月支付保洁服务费,即次月的中旬支付上月的保洁服务费 16 4.16 甲方按月支付保洁服务费,即次月的中旬支付上月的保洁服务费 17 4.16 甲方按月支付保洁服务费,即次月的中旬支付上月的保洁服务费 18 4.16 甲方按月支付保洁服务费,即次月的中旬支付上月的保洁服务费 19 4.16 甲方按月支付保洁服务费,即次月的中旬支付上月的保洁服务费 20 4.16 甲方按月支付保洁服务费,即次月的中旬支付上月的保洁服务费 21 4.16 甲方按月支付保洁服务费,即次月的中旬支付上月的保洁服务费 22 4.16 甲方按月支付保洁服务费,即次月的中旬支付上月的保洁服务费 23 4.16 甲方按月支付保洁服务费,即次月的中旬支付上月的保洁服务费 24 4.32 甲方按月支付保洁服务费,即次月的中旬支付上月的保洁服务费 。8、履约保证金有,具体如下: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2%。说明:履约保证金于服务期结束后且办理完相关的手续10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9、合同有效期2年。10、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都须按合同规定履行职责,如一方的行为过错导致对方没有按规定完成任务的,责任由过错方承担,造成的损失,过错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2、乙方因故无法履行合同需终止合同,须提前60天书面告知甲方。3、乙方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承诺范围内环卫作业任务,甲方在告知乙方的情况下仍未能完成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工作措施,所发生的相关保洁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多次告诫仍不能改进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11、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12、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13、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14、合同条款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15.5其他:□无。□无 。 甲方:顺昌县大历镇人民政府乙方:福建正能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大历镇桥南路147号住所:南平市建阳区七贤路506号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陈瑞辉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瑞辉 联系方法:13626963125 联系方法:1359930832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平城区支行账号:账号:13930201040010083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