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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县人民法院关于本院定于2019年6月23日10:00至2019年6月24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韦进柱、韦彩华名下宾阳县芦圩镇芦圩农业村委红旗小学附近第34-2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2019-05-24 09:17:46|作者:清洁吧
法院公告 宾阳县人民法院关于本院定于2019年6月23日10:00至2019年6月24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韦进柱、韦彩华名下宾阳县芦圩镇芦圩农业村委红旗小学附近第34-2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公告时间:2019.05.23 20:56:58 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19年6月23日10:00至2019年6月24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韦进柱、韦彩华名下宾阳县芦圩镇芦圩农业村委红旗小学附近第34-2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宾阳县芦圩镇芦圩农业村委红旗小学附近第34-2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标的物详情:宾阳县芦圩镇芦圩农业村委红旗小学附近第34-2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房屋所有权证号: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号:宾国用(2009变)字第990号。]其中办理土地使用证宗地面积为43.15平方米。地上房屋建筑物部分存在有违章加建情况,违建部分存在无法办证、过户、缴纳违建费用等风险。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本标的物拟进行二次网上拍卖。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19年6月23日10:00至2019年6月24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第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第 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19年 月 日10:00至2019年 月 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第一次起拍价:380000元,保证金76000元,增价幅度3800元;第二次起拍价:304000元,保证金60800元,增价幅度3040元。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网账户(未有淘宝网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请自行前往。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宾阳北部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户名:(2018)桂0126执恢38号,子账户账号:800106776999666_000160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九、是否可以适用 拍卖按揭贷款 :否。十、标的物过户时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水、电、煤、物业、税费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咨询电话:0771-8235166黄法官联系地址:宾阳县宾州镇清风路1号。 宾阳县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