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北三环以北、草滩八路以西华夏石材城D区涉案建筑物(第二次拍卖)的公告(二次)
2019-05-24 09:18:04|作者:清洁吧
法院公告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北三环以北、草滩八路以西 华夏石材城 D区涉案建筑物(第二次拍卖)的公告(二次) 公告时间:2019.05.23 17:44:28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第二次拍卖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北三环以北、草滩八路以西 华夏石材城 D区涉案建筑物的公告(二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6月13日10点至2019年6月14日10点止(延时除外)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29/02现公告如下:一、 拍卖标的: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北三环以北、草滩八路以西 华夏石材城 D区涉案建筑物。评估价:2017.877万元;起拍价:1291.44128万元;保证金:258万元;增价幅度:64000元。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9年6月3日起至2019年6月5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19年6月10日10时安排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五、特别提醒: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六、特别提示(财产瑕疵披露):本案拟拍卖建筑物所在土地为集体土地,土地租赁期限至2030年。故本次拍卖的房产没有房产证,且房产证无法办理,竞买人竞得房产后,应自行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及被执行人协商解决,因拍卖房产仅是该房产所在市场中一部分房产,故上述房产的道路通行、水、电及物业管理等须竞买人与该市场管理方协议确定。本次拍卖房屋上目前存在的承租合同,本着 买卖不破租赁 的原则,不破除租赁关系,故竞买人须与现承租人自行协商解决。由于此次拍卖房产存在上述权利瑕疵和问题,故在拆迁时,拆迁赔偿时可能存在风险。请竞买人参与竞买前,仔细阅读上述特别提示。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的承担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6月7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二、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3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账号:72010158000009657。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举报监督电话:029-87658295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法院咨询电话:029-87658304(孟法官)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