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龙岗大道北端丰新欣城项目4号楼和5号楼下商业1-3层商铺(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2019-05-24 09:25:16|作者:清洁吧
法院公告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龙岗大道北端丰新欣城项目4号楼和5号楼下商业1-3层商铺(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公告时间:2019.05.23 19:58:35 拍卖公告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06月23日10时至2019年06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 京东网 司法拍卖平台上(paimai.jd.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标的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龙岗大道北端丰新欣城项目4号楼和5号楼下商业1-3层商铺(面积4005.48平方米)产权人为西安市东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项目属城中村改造项目,无相关产权证。(详见评估附件)重要提示:该房屋不具备登记条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及将来可能面临的拆除、拆迁及补偿不能等风险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备注: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向的竞买人,请自行下载评估相关附件。)起拍价:6867.7875万元,保证金:35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二、咨询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标的拍卖开始前五日止(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接受咨询。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公共维修基金等其它的相关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调查详情并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备注:司法拍卖(变卖)中的房产需遵循当地的限购政策;因各地政策会出现变化或特殊情况,请在竞拍前咨询当地房管中心或相关部门,并以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5日前与本院联系。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请以系统页面为准。十、本院在未向买受人送达产权登记或变更登记裁定书以及财产未实际交付前,因其他情况变化,本院有权撤销此次拍卖,并通过买受人网络预留信息通知买受人在指定期限内领取保证金及已缴纳尾款,逾期未领取造成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二、拍卖余款请在拍卖结束之日起规定时间内(10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缴入法院账户,也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账户户名: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城西支行(备注:榆林钟楼支行);账号:2600 5201 0400 2404 3;银行联号:103806000523备注:交纳尾款时请详细备注,如:姓名+竞买标的名称+拍卖尾款。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建议请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或尾款的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举报监督电话:0912-3260553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法院咨询电话:0912-3458075(拍卖咨询)窦法官:13509120509(法官咨询)京东拍卖咨询:400-622-9586温馨提示:因承办法官工作繁忙,可能无法随时接听咨询电话,请仔细阅读公告和须知,标的物情况一切以实物为准,敬请谅解!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标的列表: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龙岗大道北端丰新欣城项目4号楼和5号楼下商业1-3层商铺(https://paimai.jd.com/item/FF05BBEF647BFEC1830F43FA54539CE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