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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2019-05-24 09:26:19|作者:清洁吧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23 20:04:54 米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米资源规划拍告字〔2019〕78号 经米易县人民政府同意,米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19年6月13日10时正,在米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大厅以拍卖方式出让米易县壹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本次拍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要求 (一)米易县新山乡坪山村A-01号地块,总用地面积31370.54㎡(约47.06亩)(面积以宗地核实为准);规划用途居住用地,土地用途归为居住用地;出让年限 70年;容积率1<FAR≤1.6; 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不超过36米;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100个(所有车位均为标准车位);起价3200万元;竞买保证金3400万元。 (二)其他规划指标及相关要求: 1、建筑退规划用地边界线距离: (1)拟建建筑物退让用地边界线≥3米。 (2)拟建建筑除满足退让规划用地边界线距离要求外,应充分保障建筑日照、通风、采光、视觉卫生等合法权益,并提供结论明确的日照分析图。 2、车行出入口:车行出入口应设置在地块东侧现状道路侧,并需满足相关规范。 3、地块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包括连接地块的规划道路、给排水设施、电力电信设施,燃气设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由土地竞得者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规定完成,费用由土地竞得者承担。 4、土地竞得者须在宗地范围内配建职工住房面积约2600㎡,由米易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按3900元/㎡价格进行回购(职工住房建设方案、户型由规划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确定)。回购款支付按:职工住房主体工程量完成80%后,支付回购价款的50% ,职工住房竣工验收后,再支付剩余50%回购价款。上述两次回购款支付均为工程进度达到要求并经相关部门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职工住房建设所涉及的配套、税收等相关费用由土地竞得者承担。 5、地块内项目建筑面积计算严格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其中地下室各类建筑面积;半地下室中除住宅、商业服务业设施外的其他各类建筑面积;首层架空部分作为绿化、停车、通道等公共活动使用的建筑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每套住宅阳台(包含但不限于各类形式的入户花园、空中花园、设备平台、花池、馆院、构造板、结构板、抗震板等非公共活动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应大于该套住宅套型总建筑面积的30%,超出部分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除建筑入口雨蓬外,建筑附属构件(包含但不限于各类形式的空调板、花池、构造板、抗震板等装饰性构件或结构构件)的进深不得大于0.7米,且连续长度不得大于1.8米。住宅建筑不宜设置除结构构件以外的附属构件。 6、该地块已进行的前期勘察及概念性方案设计,费用约106万元,由土地竞得者承担。土地竞得者须在竞拍土地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该笔费用(缴款银行: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支行,户名:米易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账号:77220100005693589,缴款时请注明款项来源)。 7、公共配套设施:土地竞得者必须在该两宗地块内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配置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房屋建筑总面积的千分之二,且不低于100平方米配置,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按照不低于30平方米配置,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位于地面的部分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交付小区全体业主共同使用,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8、地块内建筑外立面亮化工程建设,由土地竞得者按照经县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方案及施工要求完成,费用由土地竞得者承担,建成后由土地竞得者自行负责管理及维护。 9、该两宗地在建设前应做好地质勘察,根据地质情况合理安排用地,项目设计和施工必须确保城市道路、场地、拟建建筑的安全。 10、因地块本身及周边用地情况存在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容积率可能达不到上限,建设单位在项目测算时应予以充分考虑。 11、竞买者根据本条件委托具有符合承担本工程设计资质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方案设计成果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规定要求,总平面图应在1:500的实测地形图上布置。 12、申报设计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由土地取得单位和设计单位自行负责,如因虚假、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以及法律责任,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自行负责。 13、凡土地竞得者,必须在米易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公司。该地块开发所涉及的税收须在米易县缴纳。 14、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出让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720日内竣工全部工程。 15、宗地以现状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实施,费用自理;宗地内涉及的管网、杆线拆除及地面残留附着物的清场由竞得人实施,费用自理。宗地开发建设中的挡墙、支挡(含锚杆、锚索)、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红线范围,由竞得人实施,费用自理。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承担全部责任。 16、宗地内的水、气、电及其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接口由竞得人实施,费用自理。宗地地下管线及地下、地面相关设施的拆迁、搬迁、避让等工作,由竞得人实施,费用自理,各相关部门予以协调。出让文件中涉及此项内容的,以本条为准,竞得人需无条件执行。 17、成交价仅为竞得者应缴纳的拍卖宗地总地价款,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者按规定缴纳。 18、竞得人需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等工作,严格落实相关条件,并承担相关费用。 19、其它相关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二、本次出让宗地设有保留底价,米易县土地管理委员会在拍卖活动前1小时内集体研究,确定出让保留底价,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三、竞得者必须认可《拍卖文件》中所有内容。竞得者必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者不得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并不退还保证金或定金。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申请人承诺竞买保证金必须是竞买申请人的自有资金,竞买保证金必须由其基本账户转出。 五、拍卖结束时,竞买保证金扣除地产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定金,定金可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充抵土地出让金,竞得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30天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拍卖地块在土地竞得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后30天内按现状供地。 六、申请人可于2019年5月29日至2019年6月11日(节假日除外),到米易县土地储备开发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和报名截止时间均为2019年6月11日11时。 七、联系方式与该宗地竞买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情况如下: 联系人:李女士 王先生 联系电话:0812—8186401 开户单位:米易县土地储备开发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88040120000539544;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支行 账 号:230232912910009489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河滨路支行 账 号:51050110648100000029;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县支行 账 号:95100601000298890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县支行 账 号:22147101040013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