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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城区降霾降尘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2019-05-31 09:51:06|作者:清洁吧
发布时间: 2019-05-30 采购项目编号:DXGS-ZBDL2019SH-004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政策,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扶持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采购人名称:三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 :三河市泃阳西大街167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谢永恒 0316-3088256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香河县新华大街92-9,兴业银行对面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玉岭 0316-8082593 采购预算金额:12773460.35 采购用途 : 对三河市城区降霾降尘治理 项目实施地点 :三河第一中学、三河市交通局、三河市第九中学周边500米范围内,具体区域图见附件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求,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现已正式投入使用。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获取文件,各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后,可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后,在项目列表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项目最右测的+符号,在打开页面中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后,进行【确认投标】操作,之后再到【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廊坊市首页【常用下载】栏目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 )”廊坊市首页“通知公告”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投标文件放复印件,现场提供原件用于审查。(1)投标人需具备合法经营范围营业执照(新版)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具备营业证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具有保洁服务);(2)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当年新成立的企业不能够提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其它的财务状况证明);(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依法纳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依法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凭据;(5)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社保证明(委托代理人开标时适用)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开标时适用)。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lf.hebpr.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修改等内容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9-05-31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9-06-06 时刻说明:每日8:30—12:00||13: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投标截止时间:2019-06-28 09:00 开标时间:2019-06-28 09:00 开标地点:三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河市第九中学对面) 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三年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三河市城区降霾降尘治理项目 传真电话:0316-8082593 受理质疑电话:0316-8082593 备注: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信息来源:http://www.ccgp-hebe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