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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餐饮店隔油池清掏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2019-06-03 09:03:01|作者:清洁吧
台江区餐饮店隔油池清掏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2019-06-01 11:54:10.0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台江区环境保护局 乙方:厦门洁绿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3]ZY[GK]2019005的台江区餐饮店隔油池清掏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中标通知书。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 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 410 家/年 国内 1770 725700 洁绿宝 洁绿宝 合计: 7257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伍仟柒佰元整元(¥7257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内河沿岸及周边餐饮店;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对餐饮店隔油池进行每天清掏和卫生保洁,确保隔油池正常运行。 2、对餐饮店隔油池的运行情况进行登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每家餐饮店清掏台账。 3、对清掏收取的废油进行必要的转移和存储,收储的废油必须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避免地沟油产生。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1具体要求:在委托清掏及卫生保洁期间,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每天一清掏、一保洁、一登记的原则,做好一店一档并配合采购人的临时任务调配。本着为采购人负责的精神,依照实际,科学管理,使隔油池正常运行,确保隔油池隔油效果。 1.2财产保护:委托清掏及保洁的全部资产(包括设备及配套设施)属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同时,在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期间,中标人有责任保证上述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 1.3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如果不能达到上述1.1~1.2款的总体要求,采购人则有权单方面终止委托合同的履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终止前三个月的清掏及保洁费总额。 1.4中标人应每天通过微信或者短信的方式向采购人汇报当天的清掏情况和总废油收储量,并配上清掏保洁工作时的照片,便于采购人监管;每月1号及时将纸质版的清掏记录及时上交予采购人,当有发生废油转移时一并将废油转移清单上交。 2、考核指标: 2.1 委托清掏及保洁期限:委托清掏及保洁期限为12个月。 2.2运行管理和维修考核指标: 2.2.1隔油池清掏及保洁考核指标: 2.2.1.1保证隔油池每天一清掏、一保洁,以单家店为考核,若发现未清掏保洁的,每家店扣除150元(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以每月计算,若每月每家店未清掏次数多于3次的,即中止与运行管理公司的合同。 2.2.2隔油池清掏记录填写和上报考核指标: 2.2.1.1保证隔油池一清掏、一记录,每天和每月必须及时上报隔油池清掏相关材料,发现一次清掏数据造假的,一次性扣除5000;当天未报送的,扣每月清掏总费用的0.5%;以每月计算,若每月未报送次数多于3次的,即中止与运行管理公司的合同。 3、管理要求: 3.1在委托管理期间,中标人拥有管理自主权,不得委托给第三方运营管理。一经发现终止合同。 3.2在委托管理期间,中标人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保证隔油设备的正常运行,中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代表提出的各项指令,接受采购人代表的检查和考核。3.3、上级领导来视察的,中标人要做好清掏保洁工作,配合采购人做好接待工作。如果上级领导对隔油池清掏保洁提出意见,造成负面影响的,属于中标人责任的,每次扣款2000元。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按月支付,下个月支付上个月的清掏费用,中标人必须提供正规的发票,并交予采购人。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二个月。 10、违约责任 在委托管理期间,中标人拥有管理自主权,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且中标人必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以下无正文。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以下无正文。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且中标人必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2、除非招标文件或合同另有规定之外,本次招标按中标价格一次性包干,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中 标后的合同实施期间内应保持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3、本项目费用为每月支付方式,下个月支付上个月的清掏费用,中标人必须提供正规的发票,并交予采购人。 4、本项目每家餐饮店的清掏费用最高为150元。 5、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方必须具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并且自身具备废油处置能力或者可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环保公司进行废油处置。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五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甲方单位名称已更改为“福州市台江生态环境局”,双方已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福州市台江区环境保护局 乙方: 厦门洁绿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台江区白马中路137号 住所: 厦门火炬高新区创业园创业大厦南403A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杨智军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乃明 联系方法: 0591-83340827 联系方法: 18659278600 开户银行: 福建海峡银行福州科技支行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厦门园山支行 账号: 100045163700010001 账号: 4100200319200002367 签订地点:福州市台江区白马中路137号 签订日期:2019年0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