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福花园一期8-11#楼(电梯工程)
2019-06-04 09:05:46|作者:清洁吧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甲方:厦门市海沧区建设局乙方:厦门信久鼎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5]wx[GK]2018022的佳福花园一期8-11#楼(电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合同条款;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产地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指标等 1 1-1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佳福花园一期8-11#楼(电梯) 12 台 国内 391000 4692000 富士达 ZEXIA 1 1-2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佳福花园一期8-11#楼(电梯) 4 批 国内 391000 1564000 富士达 ZEXIA 合计: 6256000.00 3、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佰贰拾伍万陆仟元整(¥6256000.00)。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具体以接到采购人书面生产通知、确认井道布置图且采购人支付了电梯预付款后60日内进场为准(如有曳引机进口为120天)。所有设备(分期交货按该批次设备)均应于安装开工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成并具备验收条件,90日历天内经电梯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颁发使用许可证并移交施工单位使用。;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采购人指定的地点;4.3交付条件:以厦门市特检院验收合格为准。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以线下纸质合同和相关的澄清确认函为准。6、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最终以厦门市特检院验收合格为准。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30 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的作为预付款 2 50 电梯全部到场经开箱合格后, 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 3 10 电梯经当地电梯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且收到税务局认可的有效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 4 5 合同设备取得电梯准用证后20个工作日内凭签署的《厦门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及经海沧区财政审核中心审定的财政决算审核结论书支付决算价总额的5% 5 5 剩余5%的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 。8、履约保证金无。9、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维保期结束止。10、违约责任以线下签订的纸质合同为标准。11、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甲方因此产生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12、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13、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14、合同条款14.1电梯的质量保证期为36个月。质量保证期自获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标志,并从首批住户交房且将所有设备及相关资料全部移交给采购人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后,三方签订设备移交书起算(在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未接收期间的质保仍由乙方免费负责),若移交时仍存在质量尚未整改,则质量保证期从整改合格之日起算。14.2质量保证期内每月至少两次定期上门免费维保,并经物业相关管理人员签字认可。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电梯发生故障,乙方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含易损备品备件的免费更换,并无偿提供应急专用工具一套),检修人员应在接到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即响应时间应不超过2小时,若维护保养人员不能排除故障时,乙方应及时负责请制造厂商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故障问题,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 仍应按其在投标文件的承诺的义务对电梯进行维护。14.3在正式交付使用前由乙方自行承担电梯的保管责任及日常维护工作,若遇到甲方急需使用,则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派人开启电梯供甲方使用,并免费负责该期间电梯的使用维护、维修工作(电费有使用方负担)。如属于第三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14.4在施工电梯拆除后,若电梯验收合格并取得电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在电梯还不具备移交条件下,作为建筑物唯一的垂直运输工具,必须提前使用本项目电梯(涉及楼栋每幢楼提供2部),提前使用周期至物业交房前为止。乙方承诺:将积极配合确保涉及楼栋每幢楼电梯使用且保证电梯使用安全;在提前使用阶段,派驻2名以上技术人员24小时常驻工地现场,保证电梯正常使用,电梯提前使用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已计入投标总价中。14.5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土建总包单位提供电梯安装方的施工用水、施工用电驳接点,但驳接点到电梯配电箱的引线电缆由乙方负责,施工用水用电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自行向土建总包单位人缴交。电梯安装及调试、验收所需的电源电缆(含施工电源至电梯机房的临时电缆,施工电源接点由土建总包单位在项目红线内设置)由乙方自行解决。14.6本项目电梯为交钥匙工程,总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实施安装调试及所有二次搬运费用,经最终验收合格取得电梯相关证照和文件以及移交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报价应包含井道照明的线缆管材和灯具的采购与安装、电梯监测系统、监控和五方通话所需的所有线缆管材及终端设备的采购与安装、从电源点到电梯自备开关箱的电缆的采购与安装费用。15、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15.5其他:无。 甲方:厦门市海沧区建设局乙方:厦门信久鼎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住所:厦门市海沧区新阳新景西路122号1805室单位负责人:卢少进单位负责人:吴秀峰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法:18950160269联系方法:15980877172开户银行:厦门银行海沧支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厦门海沧支行账号:83700140840000014账号:35150198110100000721签订地点:签订日期:2019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