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改善办学保障条件—基础设施改造—操场围墙、栏杆及地面维修(中央免学费)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06-10 09:14:20|作者:清洁吧
中骏盛景(北京)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改善办学保障条件—基础设施改造—操场围墙、栏杆及地面维修(中央免学费)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改善办学保障条件—基础设施改造—操场围墙、栏杆及地面维修(中央免学费)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XM2019_014261_000010-JH001-XM001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于艳丽项目联系电话:010-5667458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 地址:北京市昌平县南口镇文化路1号联系方式:康建,60797798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中骏盛景(北京)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联系人:于艳丽,010-56674582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与永安路交叉口泰合盈创31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项目的名称:改善办学保障条件—基础设施改造—操场围墙、栏杆及地面维修(中央免学费)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采购项目2、数量、简要规格描述:详见工程量清单,质量标准达到合格。3、基本情况:本项目的操场围墙、栏杆及地面维修等,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5.供应商的投标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投标货物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供应商的投标货物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近三年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出具,否则无效)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 193.042618 万元(人民币)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06-10 09:00至2019-06-17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与永安路交叉口泰合盈创312室获取磋商文件方式:获取方式:现场领取,领取时需携带以下资料: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3)供应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供应商的资质证书副本;5)供应商的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B本。磋商文件售价: ¥500元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06-24 08:30至2019-06-24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与永安路交叉口泰合盈创315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06-24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与永安路交叉口泰合盈创315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1.磋商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媒体:本公告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对外公开发布,未经采购人授权的任何转载,采购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3.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届时请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参加。4.本项目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 五、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于艳丽项目联系电话:010-56674582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4.《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5.《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6.《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子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号)8.《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细则》(京财采购〔2015〕43号)9.《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10.《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详见磋商文件。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最终)竞争性磋商文件--初20190604于修改(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