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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市海澄镇人民政府海澄镇农村清扫保洁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2019-06-10 09:21:33|作者:清洁吧
龙海市海澄镇人民政府海澄镇农村清扫保洁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2019-06-07 00:51:11.0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海市海澄镇人民政府 乙方: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81]YX[GK]2019008的龙海市海澄镇人民政府海澄镇农村清扫保洁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160199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3 年 国内 4080771.12 12242313.36 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无 合计: 12242313.36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贰拾肆万贰仟叁佰壹拾叁元叁角陆分(¥12242313.36)。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9年6月7日(其中2019年6月7日起至2019年6月15日止为过渡期,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2019年6月16日起开始正式承包);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海澄镇人民政府民政路24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项目概况 本次作业范围涉及的主要村有:玉枕村、溪北村、罗坑村、和平村、下埭村、合浦村、内溪村、珠浦村、仓头村、崎沟村、埭新村、黎明村、前厝村、上寮村、河福村。项目作业范围总人口数54770人。 垃圾转运点:辖区范围内有埭新村1座,合浦村1座,下埭村1座,罗坑村1座,和平村1座,溪北村1座,山后村1座,黎明村1座。待屿上村垃圾转运点运行后,取消山后村、黎明村垃圾转运点。其余各村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每日收集到各村的垃圾指定堆放点或转运点。 5.2 人员、垃圾桶、车辆配备要求 (1)人员配备:根据《漳州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福建省农村生活垃圾整治验收办法》要求,村庄按每500人配备1名保洁人员,每20人保洁人员配备1名管理员,根据海澄镇农村目前实际情况,则本项目需要人员117人,其中1名项目负责人,清扫保洁人员110人,管理人员6人。人员上路清扫需穿反光背心。 (2)垃圾桶配置:每150人配备一套干湿分离垃圾桶(各240L),需要732个240L垃圾桶作为干湿分离使用;若由于村道较小道路,需设置较小的垃圾桶,将根据实际情况投放。 (3)车辆配备:每个村需配备1部小型电动垃圾清运车,将各村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至垃圾堆放点或转运点。本项目需要15部小型电动垃圾清运车、每个保洁员配备1部人力三轮保洁车,需要110部人力三轮保洁车。垃圾清运车及驾驶员需证件齐全。 5.3 承包事项 5.3.1 承包范围:海澄镇辖区除已纳入市中心城区保洁市场化管理作业范围 (海澄镇域内西侧至与石码交界处,北侧至锦江道为界,东侧至东环路为界,南侧至省道208线、龙翔路(含屿上村全村村域)的范围内,纳入市中心城区保洁市场化管理作业范围,涉及的村(居)有山后村、豆巷村、屿上村、内楼村(外楼社除外)、山后居委会、城内居委会、溪头居委会、大埕居委会及河福村南径社、无底庙社、新亭社(东环路西侧))和已通过市场化服务外包的省道S208线、海官线、龙翔路、海澄食品工业区外的所有范围,承包范围有争议时以甲方实际要求为准。 5.3.2 保洁内容:村内道路、背街小巷、房前屋后、城乡结合部、绿地、绿化带、市场以及港道两侧、坡岸等辖区内所有区域进行日常清扫保洁,定期进行水沟保洁(含明沟、暗沟),清除辖区内墙壁、电线杆上影响市容环境的牛皮癣、红布条等广告。 5.3.3 乙方需自行购置干湿分离桶,保洁范围内干湿分离桶按位摆放、定期清洗、垃圾按班清掏,摆放位置按照镇村指定地点摆放。 5.3.4 保洁范围内垃圾的及时清除。 5.3.5 清扫、保洁、清除的垃圾及时清运至就近垃圾堆放点或转运点。 5.3.6 承包范围内所有公厕清洗保洁。 5.3.7 垃圾转运点转运工作实行定人、定岗专人管理负责制,转运点管理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到岗,不得迟到早退、脱岗,管理人员应对垃圾收集车进行随机抽查检验,对所有进入转运点的垃圾收集车要求逐车检查,认真鉴定垃圾成份,严禁有毒有害垃圾进场,防止偷倒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并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清理地面, 要确保地面干净无果皮纸屑、无污水。 5.3.8 突发事件如道路污染和自然灾害如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道路污染路面淤积等乙方要无条件及时清理。 5.3.9 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区大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转运。 5.3.10 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安全事项均由乙方负责。 5.4 作业模式 5.4.1 本项目采用人工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转运相结合的作业模式。 5.4.2 人工清扫保洁:本项目所有保洁员各自配备1部人力三轮保洁车,每天早上对所有道路、门前垃圾等中标人应承担的保洁范围进行清扫收集一遍,清扫收 集完成以后,接着对道路进行巡回式保洁工作,下午对路面巡回保洁,并将清扫及保洁所收集的垃圾集中到垃圾转运点。 5.4.3 垃圾收集转运:乙方每村每天安排1部小型电动垃圾清运车将满桶的垃圾直接运输到垃圾转运点。 5.4.4 小型转运点管理:转运点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及时掌握转运点垃圾量积压情况,转运点垃圾满斗1小时之内,必须及时联系垃圾清运公司将垃圾及时清运。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合同约定。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支付方式月结,次月10日支付上月工资,分36期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缴纳单年中标金额的10%,即408077.12 元(大写:肆拾万捌仟零柒拾柒元壹角贰分),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3年,共36个月。自2019年6月7日起至2022年6月16日止。(其中2019年6月7日起至2019年6月15日止为过渡期,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2019年6月16日起开始正式承包)。 10、违约责任 10.1 乙方须将报名竞标时承诺的管养机械投入在本项目的日常管养,如乙方未能履约,将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承包权,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0.2 若甲方未能按管养承包合同条款按时支付乙方管养承包金,甲方将按月承包金的5‰/日支付乙方违约金,但因年终结算造成账户冻结或城建资金计划未下达等情况除外。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一年之内,乙方不得参与甲方所招标的项目。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当双方遇到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承包要求 14.1.1 作业时间 14.1.1.1 清扫保洁:早上7:30--12:00,下午14:00--17:30。 14.1.1.2 垃圾转运:一天不少于2次,上午12:00之前,下午18:00之前。 14.1.1.3 公厕保洁:早上6:00—18:00。 14.1.1.4 转运点管理:早上6:00--12:00,下午14:00--18:00。 14.1.1.5 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 14.1.2 作业标准 14.1.2.1 作业标准参照《海澄镇农村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作业考评标准》执行。 14.1.2.2 农村道路及公共场所路面干净见本色,做到“四无”,即无堆积垃圾、无沙石杂物、无果皮纸屑、无人畜粪便,达到“四净”标准,即路面净、边角净、沟渠净、绿地净。 14.1.2.3 农村道路两侧延伸1米内做到无垃圾堆积。农村院落周边、背街小港及房前屋后无垃圾。 14.1.2.4 公厕保持内外及周边干净,日清日洗,无污水流溢。 14.1.2.5 道路两侧影响观瞻的杂草应按要求每年不少于两次铲除修剪,保持干净有序。 14.1.2.6 公共垃圾桶应保持整洁完好,排放整齐,由保洁人员按每天早、晚清理不少于一次,每星期清洗不少于一次,保持内外干净,周围1.5米内无散落、留存垃圾,无污水溢流,无污渍,破旧垃圾桶应及时更换,更换的垃圾桶应根据甲方要求,保持同一性。 14.1.2.7 清扫保洁须用密闭式清扫保洁车,严禁不带保洁车上路作业,严禁用竹篓或废旧垃圾箱收集垃圾。 14.1.2.8 清扫保洁所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及时按要求运至各村的垃圾转运点,严禁随意乱倒、乱卸、乱抛及临时堆放垃圾。 14.1.2.9 严禁将沙土、树叶、垃圾扫入下水道、水沟、池塘以及路外。 14.1.2.10 严禁焚烧枯枝、树枝、树叶、杂草等垃圾杂物。 14.1.2.11 密闭式清扫保洁车车容应整洁,保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在运 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14.1.2.12 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杂物应分类收集,严禁垃圾混杂。 14.1.2.13 转运点内满斗的垃圾要在1小时内及时联系垃圾清运公司及时将垃圾运输到垃圾处理场,并做到日产日清。节假日、重大活动等垃圾量增加的情况下,乙方须灵活调整运输时间,确保垃圾运输畅顺,不影响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工作。 14.1.2.14 垃圾转运车辆应采取密闭方式运输,禁止乱吊乱挂,禁止沿途抛撒垃圾和污水滴漏的现象。 14.1.2.15 每天作业结束后须对垃圾转运车辆、垃圾箱体进行清洗、消毒,保持车容整洁,垃圾箱体内外部无污物、灰垢、标志清晰。 14.1.2.16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纳用原有的保洁员。 14.2 承包方式 实行经费包干制,包括员工工资、保洁所需设备、工具的折旧费、维修费、垃圾收集清运费、转运点管理费、垃圾转运费、工具费、管理费、风险金、人身意外保险、社保、医保、降温费、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岗位津贴、福利、各种补贴和劳保费等;遇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严重时,所产生的突击清理费用计入投标总价中。 14.3 考评办法 14.3.1 乙方必须无条件从2019年6月7日起至2019年6月15日止,熟悉、跟班承包范围内内清扫保洁作业,进行过渡,要求管理人员100% 到位,现有的保洁员可由乙方纳入管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 14.3.2 对乙方的清扫保洁情况进行监督考评的要求: 14.3.2.1 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合同签订后,过渡期为1个月,过渡期内按照考评细则进行考评,但考评结果不作为奖惩依据。 14.3.2.2 考评分两级考评:日常考评占考评成绩的60%,月考评占考评成绩的40%。 14.3.2.3 各考评单位应于每月16日将上月考评结果汇总上报。 14.4 乙方中标后,不管海澄镇人口增减,乙方必须在承包范围内按海澄镇要 求做好保洁工作,并按上级文件要求配齐保洁人员等相关配套,甲方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海澄镇农村清扫保洁相关考评文件》、《海澄镇农村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作业考评标准》。 甲方: 龙海市海澄镇人民政府 乙方: 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海澄镇民政路24号 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元光路29号钱隆首府7幢1602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林文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8359600440 联系方法: 1586024855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山支行 账号: 账号: 9080 2150 1001 0000 0289 71 签订地点:龙海市海澄镇人民政府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