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凤栖花园二期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2019-06-14 15:02:57|作者:清洁吧
[0]海安市凤栖花园二期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A3206210336000026
项目名称
海安市凤栖花园二期建设项目
标段编号
A3206210336000026003001
标段名称
土建、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19年6月13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9年7月4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海安市凤栖花园(二期)建设项目土建、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凤栖花园(二期)建设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海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土建、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通扬河北郊生态区
2.1.2建设规模:框剪结构,最高层数26层,总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56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6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9 年 07月18 日,计划竣工时间:2021 年05月28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本工程所有主楼要求 2019 年 12月 31日前施工至 10层。
2.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凤栖花园(二期)建设项目1#~2#配套用房、13#传达室、14#~17#配电房、3#~12#住宅楼及地下室(含人防)等土建(含桩基)、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对专业分包项目实施总承包管理及配合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2015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1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含配套用房)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三项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类似工程的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描述的面积为准。
说明:投标单位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出现弄虚造假行为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且列入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黑名单,今后不得参加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所有项目的投标。
(2)2017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2018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2019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 b.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得为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或总经理,项目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 60 周岁(投标时间截止时),且不得为退休返聘人员。
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9年 6 月 13 日至 2019 年 7 月 4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 7 月 4 日 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其他事项
8.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 80 万元;
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3本工程实行全程电子化招投标,开标时需提供投标人的企业CA证书(所携带的CA证书必须和上传标书时所用CA证书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和刻有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的普通光盘(或U盘)及投标保证金回执单复印件一份至开标现场。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含分析表的电子文件壹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8.4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新点软件公司丁志祥:18662609561。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10.由于本项目图纸较大,请各投标人登录邮箱,自行下载。邮箱名称:hatby@sina.com,密码:tby4479。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海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22号 地 址: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
邮 编:226600 邮编:226600
联 系 人:丁海涛 联系人:陈钧、常继文
电 话:18112280268 电 话:0513-81819577,81852016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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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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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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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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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凤栖花园(二期)建设项目土建、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凤栖花园(二期)建设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海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土建、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通扬河北郊生态区
2.1.2建设规模:框剪结构,最高层数26层,总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56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6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9 年 07月18 日,计划竣工时间:2021 年05月28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本工程所有主楼要求 2019 年 12月 31日前施工至 10层。
2.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凤栖花园(二期)建设项目1#~2#配套用房、13#传达室、14#~17#配电房、3#~12#住宅楼及地下室(含人防)等土建(含桩基)、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对专业分包项目实施总承包管理及配合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2015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1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含配套用房)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三项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类似工程的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描述的面积为准。
说明:投标单位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出现弄虚造假行为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且列入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黑名单,今后不得参加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所有项目的投标。
(2)2017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2018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2019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 b.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得为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或总经理,项目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 60 周岁(投标时间截止时),且不得为退休返聘人员。
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9年 6 月 13 日至 2019 年 7 月 4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 7 月 4 日 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其他事项
8.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 80 万元;
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3本工程实行全程电子化招投标,开标时需提供投标人的企业CA证书(所携带的CA证书必须和上传标书时所用CA证书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和刻有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的普通光盘(或U盘)及投标保证金回执单复印件一份至开标现场。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含分析表的电子文件壹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8.4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新点软件公司丁志祥:18662609561。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10.由于本项目图纸较大,请各投标人登录邮箱,自行下载。邮箱名称:hatby@sina.com,密码:tby4479。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海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22号 地 址: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
邮 编:226600 邮编:226600
联 系 人:丁海涛 联系人:陈钧、常继文
电 话:18112280268 电 话:0513-81819577,818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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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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