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03号历德雅舍D栋1109房
2019-06-15 11:41:32|作者:清洁吧
出租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03号历德雅舍D栋1109房 出租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03号历德雅舍D栋1109房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价格说明 支付方式 资产来源 产权隶属关系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 标的所在区域 出租类别 出租用途 出租面积(总面积) 租赁期限 免租期限 特色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租赁期情况 是否涉及优先权 元/月/总面积 是 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 租金按月支付。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市属 (广东省广州市)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03号历德雅舍D栋1109 房天河区 53.33平方米 2 年 三天 交通便利,小区管理,电梯房 占用 原租赁期内,原租赁合同期限:2019-07-21 否 不涉及优先权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 挂牌公告期 是否自动延牌 看样事项 组织交易方式 报价方式 交易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保证内容 处置方法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2019-06-1410 个工作日 否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成交价格直接签订成交文件。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且至少1个意向方缴纳交易保证金的,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签订合同通知书》或竞价/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广州产权交易所、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自广州产权交易所、承租方、出租方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承租方须于《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方无需支付交易服务费。 4.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5.意向方须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不允许 是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3680.00元。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银行转账 (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账号:1500 0015 7532 75,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1)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6)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首月租金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1.出租标的权属人为广州建信房地产有限公司(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粤民辖终217号),出租方有权处置出租标的,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2.物业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出租,交易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3.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业转租、分租、抵押。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4.租赁合同期限起止日期以签订租赁合同生效日为起始日,截止日期以不超过公告租赁年限的自然月最后一天为截止日期。5.因历史原因,出租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以此为由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6.如原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则租赁合同起租日期从原租赁合同终结的次日开始计算;如非原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等原租赁期结束后再交付,按实际交付时间开始计算租期。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否 是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所有。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或照片):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2、自然人应提交:(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刘先生、林先生、曾小姐 020-89160804、89160960、89160974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gz.gemas.com.cn/portal/page?to=proUtrl proId=0f043722405b4c06a79b6616360966c9 pack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