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庐江县国有房产部分经营性房屋公开招租惠民小区等22处
2019-06-15 11:47:19|作者:清洁吧
2019年庐江县国有房产部分经营性房屋公开招租惠民小区等22处 发布时间:2019-06-14 23:03:20 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2019年庐江县国有房产部分经营性房屋公开招租(惠民小区等22处)项目法人:庐江县公房经营管理所项目地址:庐江县立项批文名称: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项目审批单位: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监督部门: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理机构: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建立时间:2019-05-31 09:48:00 公告正文 2019年庐江县国有房产部分经营性房屋公开招租(惠民小区等22处)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一 项目名称 2019年庐江县国有房产部分经营性房屋公开招租(惠民小区等22处) 二 项目编号 2019LJCJ0010 三 委托方 庐江县公房经营管理所 四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19年6月14日9:00始至2019年7月3日17:00止。 2. 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19年6月14日9:00时始至2019年7月4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五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标的 层数 结构 参考面积(㎡)约 证载 用途 租金底价(万元/年) 租期 竞价保证金(万元) 1.惠民小区3#、4# 6楼1层 框架 92.67 商业 1.53 3年 0.5 2.惠民小区7#、8# 6楼1层 框架 92.67 商业 1.53 3年 0.5 3.惠民小区9#、10# 6楼1层 框架 92.67 商业 1.53 3年 0.5 4.惠民小区11#、12# 6楼1层 框架 92.67 商业 1.53 3年 0.5 5.惠民小区17#、18# 6楼1层 框架 108 商业 1.94 3年 0.5 6.惠民小区19#——22# 6楼1层 框架 216 商业 3.83 3年 0.5 7.惠民小区23#——28# 6楼1层 框架 324 商业 5.72 3年 0.5 8.惠民小区29#——30# 6楼1层 框架 108 商业 1.94 3年 0.5 9.惠民小区33#——36# 6楼1层 框架 216 商业 3.838 3年 0.5 10.惠民小区37#——47# 6楼1层 框架 477 商业 9.03 3年 0.9 11.惠民小区54#、55# 6楼1层 框架 102.2 商业 1.8400 3年 0.5 12.惠民小区60#、61# 6楼1层 框架 100.8 商业 1.5600 3年 0.5 13.惠民小区63# 6楼1层 框架 54.6 商业 0.98 3年 0.5 14.惠民小区118#——121# 6楼1层 框架 360 商业 4.095 3年 0.5 15.文明中路 2楼1层 框架 33 商业 10.61 3年 1 16.街心花园 4楼1层 框架 20.07 商业 0.63 3年 0.5 17.惠民小区124#、125# 6楼1层 框架 183.41 商业 1.735 3年 0.5 18.惠民小区126#、127# 6楼1层 框架 195.89 商业 1.85 3年 0.5 19.惠民小区128#、129# 6楼1层 框架 183.41 商业 1.735 3年 0.5 20.移湖路与五里路交叉口7#103室 6楼1层 框架 141.76 商业 1.44 3年 0.5 21.移湖路与五里路交叉口7#104室 6楼1层 框架 121.96 商业 1.24 3年 0.5 22.移湖路与五里路交叉口7#105室 6楼1层 框架 82.65 商业 0.84 3年 0.5 履约保证金 上述履约保证金:按成交租赁协议收取3个月租金标准 六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证载用途及《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合肥市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七 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及竞价。 3.凡是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成为本项目成交人。 八 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房屋出租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参考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承租人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合同签订后,委托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人。 (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九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年支付(提前二十天一次性交齐年租金),先支付后使用;首期租金与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一并交于出租方。第一年租金按招租成交价一次性收取;第二年租金按第一年实际租金5%比例递增;第三年租金按第二年实际租金10%比例递增,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十 承租人确定方式 1、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可在优先权行使期内行使优先承租权。 十一 项目报名及竞价 (一)注册程序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注册手续方可参与本项目报名,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 ①注册网址:http://www.hfztb.cn/HY/; ②现场审核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企业信息登记窗口; ③注册咨询电话:0551-66223841,66223842。 (二)报名及竞价程序 (1)登录:完成注册及现场审核的意向承租人可使用己方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fztb.cn/HY/)。 (2)报名:进入系统后,点击“网上报名”,在“报名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新增”按钮进行报名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报名。报名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一致。 (3)缴费:意向承租人报名成功后须通过之前填写的己方账号采用转账的方式缴纳报名标的对应的竞价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竞价保证金。 (4)查询: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551-66223830、4009980000)进行反馈。 (5)竞价: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在网络一次性报价期内进行报价。因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成功或保证金未及时查询,造成意向承租人无法参与竞价的,后果自负,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如原承租人仍有意愿参与竞租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竞价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竞价须知。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300元/年或其整数倍。 意向承租人可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fggzy.com) 右上角“企业专区”栏目中下载《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查看上述具体流程。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重要提示:请使用IE9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十二 竞价保证金支付 竞价保证金支付账号: 标的1: 户名: 庐江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庐江县支行营业部 121500010400206910000001413 标的2: 户名: 庐江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庐江县支行营业部 121500010400206910000001535 标的3: 户名: 庐江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庐江县支行营业部 121500010400206910000001536 标的4: 户名: 庐江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庐江县支行营业部 121500010400206910000001572 标的5: 户名: 庐江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庐江县支行营业部 121500010400206910000001579 标的6: 户名: 庐江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庐江县支行营业部 121500010400206910000001606 标的7: 户名: 庐江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庐江县支行营业部 121500010400206910000001610 标的8: 户名: 庐江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庐江县支行营业部 121500010400206910000001611 标的9: 户名: 庐江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庐江县支行营业部 121500010400206910000001697 标的10: 户名: 庐江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庐江县支行营业部 121500010400206910000001712 标的11: 户名: 庐江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庐江县支行营业部 121500010400206910000001729 标的12: 户名: 庐江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庐江县支行营业部 121500010400206910000001737 标的13: 户名: 庐江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庐江县支行营业部 121500010400206910000001747 标的14: 户名: 庐江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庐江县支行营业部 121500010400206910000001748 标的15: 户名: 庐江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庐江县支行营业部 121500010400206910000001750 标的16: 户名: 庐江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庐江县支行营业部 121500010400206910000001755 标的17: 户名: 庐江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庐江县支行营业部 121500010400206910000001756 标的18: 户名: 庐江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庐江县支行营业部 121500010400206910000001764 标的19: 户名: 庐江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庐江县支行营业部 121500010400206910000002002 标的20: 户名: 庐江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庐江县支行营业部 121500010400206910000002003 标的21: 户名: 庐江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庐江县支行营业部 121500010400206910000002004 标的22 : 户名: 庐江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庐江县支行营业部 121500010400206910000002005 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企业库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向出租标的对应的保证金缴纳账号足额汇入竞价保证金; 2.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报名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 3.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 竞价保证金处置 1.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后,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人后5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六楼606室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十五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六楼606室,联系电话:0551-87388117。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六 交易服务费收取 无 十七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承租人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租赁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承租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承租人原因造成无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上述竞价保证金优先抵扣本次租赁行为中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 十八 其他说明 (一)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hfggzy.com),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