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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武鸣区富鸣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C号综合楼公开招租

2019-06-18 19:35:48|作者:清洁吧
南宁市武鸣区富鸣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C号综合楼公开招租 发布时间:2019年6月18日 报名地址:http://www.dscq.com/bidDetails/caf743a65f4b42f3954c6cf7818af3f6.shtml 项目名称 南宁市武鸣区富鸣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C号综合楼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GXCQJY19-234 挂牌价格 8624700元/年 挂牌公告期 10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9年6月18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19年6月27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位于南宁市武鸣区标营新区标营路与达妮路交叉路口的南宁市武鸣区富鸣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C号综合楼一至六楼部分区域,建筑参考面积10267.5㎡,标的为整体招租。详见标的明细表。 特别提示: 1、上述标的均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标的物仅限于承租方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给第三方。 3、租赁期限:10年。 4、从第六年起租金按第五年租金额的5%递增,之后的租金为每五年一个递增。 5、在正式入驻之日起前十天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3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6、租赁期内,承租方应承担租赁行为发生的一切费用(即水电费;物业费;电梯运行电费、维修费等;二次加压电费;公共楼道等公用部位水电费;中央空调运行水电费及维修费;消防系统的运行水电费及维修费等),承租方应保存并向出租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7、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内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安装、维修与保养所需的一切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综合楼内办公桌椅保质期外损坏的,由承租方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8、前期物业服务公开招标工作尚在进行中,因此前期临时安保、公共部位保洁绿化相关费用约定由承租方按实际租用面积比例进行分担,直至物业服务单位进驻后,其物业费再由物业服务单位向承租方按实际中标价格收取。 9、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 10、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标的明细表 名称 参考面积 ㎡ 经营 现状 租赁期限 备 注 南宁市武鸣区富鸣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C号综合楼一至六楼部分区域 一楼建筑面积 2159.64㎡ 闲置 10年 1、标的为整体招租。 2、经营范围:合法经营范围内,租赁用途仅限于行政事业单位办证审批专用;不能存放有毒有异味的商品及危险物品;严禁污染和噪音较大(根据文教类、机关类的昼夜噪音标准)及干扰小区住宅环境和秩序的行业。 3、标的物仅限于承租人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给第三方。 二楼建筑面积 2099.92㎡ 三楼建筑面积 2177.04㎡ 四楼建筑面积 2177.04㎡ 五楼建筑17间办公室+1间会议室面积 874.66㎡ 六楼1间大会议室建筑面积 779.2㎡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出租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广西富鸣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武鸣区标营社区起凤路3号兴武大厦14层至15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覃勇 注册资本 19000万元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城市道路建设与桥梁建设投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227479904601 经营规模 小型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 批准类型 文件处理笺 批准文件名称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处理笺 批准文号 办文号:2019-2547 批准日期 2019年6月4日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元) 8624700 价格说明 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1、在正式入驻之日起前十天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30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承租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如数无息返还承租方。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需提前支付,每次支付一年租金。除首次租金应于签订合同并于正式入驻之日起提前十天内支付外,下一租金支付日应为已付租金对应租期期满十日前支付。 租赁期限 10年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10万元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第一年首期租金、合同履约担保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竞租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合法存续企业法人或国有单位。 2、竞租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够按时支付租金。 3、未被列入交易所或出租方的黑名单。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一、企业法人或国有单位: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身份证明文件; 3.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以上材料直接原件扫描提交。提交材料须加盖公章(企业法人或国有单位)/加按手印(自然人)。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上述标的均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标的物仅限于承租方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给第三方。 3、租赁期限:10年。 4、从第六年起租金按第五年租金额的5%递增,之后的租金为每五年一个递增。 5、在正式入驻之日起前十天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3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6、租赁期内,承租方应承担租赁行为发生的一切费用(即水电费;物业费;电梯运行电费、维修费等;二次加压电费;公共楼道等公用部位水电费;中央空调运行水电费及维修费;消防系统的运行水电费及维修费等),承租方应保存并向出租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7、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内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安装、维修与保养所需的一切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综合楼内办公桌椅保质期外损坏的,由承租方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8、前期物业服务公开招标工作尚在进行中,因此前期临时安保、公共部位保洁绿化相关费用约定由承租方按实际租用面积比例进行分担,直至物业服务单位进驻后,其物业费再由物业服务单位向承租方按实际中标价格收取。 9、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 10、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1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19年6月27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800098003755668 开户银行 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南湖支行 温馨提示:请在交款用途上注明:“GXCQJY19-234” 项目保证金”),如因填写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 事项 1. 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2. 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交易所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 处置 方法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7)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后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8)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放弃承租的; (9)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一个月内非因出租方原因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进行处置。 披露附件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挂牌终止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陈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5837328、18907715522 项目报名联系人 吴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2856762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705627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交易须知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出租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出租公告。本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本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承租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所对公开挂牌出租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承租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承租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承租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竞租的,均视为意向承租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本所对出租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本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承租方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租方对承租方资格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第八条 意向承租方应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所有权取消其竞租资格。 第九条 意向承租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保证金(挂牌期间在第四产权网站报名时交纳); 三、意向承租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承租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承租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网上报名完成后,意向承租方应根据公告要求的金额交纳保证金(挂牌期间在第四产权网站报名时交纳)。 第十一条 意向承租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承租。 第十二条 意向承租方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本所将按照公告的要求对其进行竞租资格审核。 若竞租资格未被确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未被确认资格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十三条 涉及单宗资产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承租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本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承租方自愿撤回报名。 涉及动态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当所有标的均无人出价时,意向承租方均无权申请退回保证金;当其中一个标的有人出价时,其余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限截止前,均有权申请退回全部或部分保证金。经本所审核同意退回部分保证金的,视为意向承租方自愿撤回退回部分保证金所对应标的数量的报名。 涉及集中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承租方有权申请退回全部或部分保证金。经本所审核同意退回部分保证金的,视为意向承租方自愿撤回退回部分保证金所对应标的的报名。 第十四条 涉及动态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承租方有权追加保证金,但已交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之和不得超过资产包全部保证金的总额。意向承租方追加保证金成功的,本所视为其自愿增加追加部分保证金对应标的数量的报名。 涉及集中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承租方有权增加报名标的。 第十五条 出租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承租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本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承租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竞租。 第十六条 出租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本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七条 公告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本所按照公告要求的竞价方式组织网上竞价。 第十八条 意向承租方的竞租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租资格。 意向承租方的优先承租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承租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承租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承租代码。 第十九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二十条 意向承租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二十一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意向承租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成功竞得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出租方签约。 第二十三条 意向承租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四条 因意向承租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竞租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本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本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承租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暂缓竞价活动: 一、竞价平台服务器机房网络、互联网或本所网络出现故障的; 二、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三、因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四、通过本所指定终端参与竞价活动时客户端出现故障的; 五、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六、接到出租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暂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六条 暂缓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本所有权根据以下情形组织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 一、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的起始价为暂缓前的最高有效报价,原最高有效报价者享有继续竞价时起始价的底价优先权; 二、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七条 意向承租方被本所确认为最终承租方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本所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承租方被确认符合承租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时,视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八条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九条 交易双方在本所确定最终承租方后按照公告要求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十条 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本所按照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如项目公告有不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一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信息来源:http://www.gxcq.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