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精神病医院医院物业管理招标采购合同公告( 清洗 在正文中 )
2020-05-12 00:00:00|作者:清洁吧
长沙市精神病医院医院物业管理招标采购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190829000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精神病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腾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医院物业管理招标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190829000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医院物业管理采购 物业管理服务 见招标文件 项 1 2193502.08 合计金额小写: 2193502.08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壹拾玖万叁仟伍佰零贰元捌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为一年一签。2、门诊楼、老年呵护中心1-3号楼、精神科A、B栋、老6病室四合院、精神科4号楼、家属区、单身公寓、职工倒班房、长岭分院、运动场等。3、公共场地、道路、房屋建筑公共部分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毒杀菌;定期清除四害;生活垃圾清运;医疗垃圾的管理。4、公共配套设施日常巡查管理。5、公共绿化、园林养护和管理。6、交通指挥、车辆行驶的停靠管理。7、物业及物业档案收集、管理。8、各类公共活动的协助。9、24小时保安门卫、巡逻、公共和消防管理。10、配合甲方水电的节能管理、电梯安全维护管理。11、配合甲方对突发事件中病患、老年人及其家属的临终关怀、心理辅助和现场维护。12、流浪病房保安备勤工作及院方安排的其他相关性临时工作。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5-01 —— 2021-04-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精神病医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长沙市精神病医院现场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2791.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2791.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2791.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2791.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2791.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2791.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2791.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2791.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2791.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2791.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2791.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2791.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香樟路支行(湖南腾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102014210002884)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长沙市精神病医院,始建于1952年,隶属长沙市民政局,是长沙市唯一一所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为差额拨款福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长沙地区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康复、教学、科研、流浪精神病人收容收治及老年痴呆患者的收治工作。医院坐落于雨花区曙光南路769号,总占地面积1731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7700平方米,开放床位1500余张,职工及职工家属1500余名,本院下设精神卫生中心、老年病房,其中三个精神科病室、四个老年病室、一个戒毒综合科、一个门诊部,精神卫生中心主要为各类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治疗、护理及康复训练;老年病室主要为脑血管意外致中风偏瘫、老年痴呆病人和临终关怀的老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服务,戒毒综合科主要为吸毒患者、老年精神病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截止目前在院病人已达1500余人,其中精神病人1000余人,老年病人500余人。现有房屋建筑九栋。1、门诊医技楼:独栋10层(另带地下停车场一层,注:地下车库由心翼会所会员负责卫生,面积为4097㎡,另外门诊楼除1至2楼由物业保洁负责,其余范围均由心翼会所员工负责,面积为2799.4㎡,该标注面积安全保卫正常提供,保洁卫生按标注执行),用途:门诊、医技、科研、办公。2、职工倒班房:独栋4层, 1674.8 ㎡。3、综合楼1、2、3号楼(老年一、二、三病室):连栋3层,15604.8 ㎡。用于主要收治、脑血管意外致中风偏瘫、老年痴呆病人和临终关怀的老人。4、综合楼4号楼(精神科一二病室、戒毒综合科):独栋7层, 8692.42 ㎡,用于主要收治精神病人及自愿治疗病人。5、住院楼A、B楼(精神科三病室):连栋3层, 3903.6 ㎡,其中二、三层用于慢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护理、康复,一层用于收治流浪精神病人。6、住院楼C楼(老年六病室):四合院2层, 1774 ㎡,主要用于临终关怀老人。7、职工宿舍楼:独栋5层, 1799 ㎡,用途:住宅楼。8、职工宿舍楼A栋:独栋5层, 1973.63㎡,用途:住宅楼。9、职工宿舍楼B栋:独栋6层, 2234.4㎡,用途:住宅楼。10、绿化总面积13600㎡,其中绿篱9840㎡;草坪3760㎡,树木1980棵。11、道路总面积10000㎡。三、项目内容及要求说明(一)整体要求:1. 物业服务标准:五级服务标准。2.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为一年一签,续签条款待合同签订时约定(试用期三个月,具体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二)服务范围:1)门诊楼、老年呵护中心1-3号楼、精神科A、B栋、老6病室四合院、精神科4号楼、家属区、单身公寓、职工倒班房、长岭分院、运动场等场所的保洁。2)公共场地、道路、房屋建筑公共部分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毒杀菌;定期清除四害;生活垃圾清运;医疗垃圾的管理。3)公共配套设施日常巡查管理。4)公共绿化、园林养护和管理。5)交通指挥、车辆行驶的停靠管理。6)物业及物业档案收集、管理。7)各类公共活动的协助。8)24小时保安门卫、巡逻、公共和消防管理。9)配合甲方水电的节能管理、电梯安全维护管理。10)配合甲方对突发事件中病患、老年人及其家属的临终关怀、心理辅助和现场维护。11)流浪病房保安备勤工作及院方安排的其他相关性临时工作。(三)服务工作标准和要求:1、项目经理1名。项目经理要求具有物业项目经理上岗证;有丰富的物业管理经验;沟通协调能力强;有良好的解决问题的能力。2、保洁服务要求(保洁主管1人,保洁员30人。)保洁主管标准:要求有 5 年以上物业保洁工作经验和3 年以上医院物业保洁工作经验;有良好的专业技能技巧;能培训和指导员工开展各项工作;能处理保洁部各类应急事件。保洁员标准:年龄要求在60岁以下,持健康证,能吃苦耐劳。日常保洁人员及范围:主管+保洁人员最少配备31人、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后方能上岗。其中院区病区保洁员22名,门诊保洁员1名,技术保洁员1名,住宅及单身公寓保洁员2名,长岭分院保洁员3名,负责医院生活垃圾及医疗垃圾卫生员1名。服务标准:(1)屋面平顶无堆积杂物,墙壁无灰尘蛛网,大理石地面每月定期一次打蜡打磨、清洗、保证没有污渍;(2)门窗保证清洁明亮,无水渍、无污渍(3)楼梯扶手、室内外休息座椅、标示标牌要求每天进行擦洗,不得有污渍和灰尘;(4)公共地面每天打扫、消毒水拖地板、扫脚、门窗每天擦洗不得有污渍和灰尘;每天清扫病房等所有房间的卫生,擦洗病床、床头柜、玻璃门窗、卫生间不得有异味、餐厅。听从护士长安排随时保洁、消毒。(5)楼顶要进行定期打扫,要保持干净,不得有杂物。灯具、天花板上不得有蜘蛛网出现;(6)道路、广场保证没有垃圾和杂物,及时清除污迹;(如遇冰灾、极端恶劣天气物业无条件配合医院抢险)。(7)及时清理绿化带和草坪,树枝落叶随时清理;(8)公共垃圾桶及时清理保洁,保证无过夜垃圾;(9)遇文明创建等重大活动开展时,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搞好保洁工作;(10)垃圾收集及外运要求做到及时清扫、收集;垃圾日产日清、密封存放、无堆乱、乱倒、乱放现象,并负责集中运至垃圾中转站。(不含垃圾外运)(11)公共卫生间的保洁要求:专人管理,地面无积水、无污渍,纸篓垃圾及时收集,无蚊蝇,空气清新无异味,洁具表面清洁干净,洗手台面无积水、无污渍。必要的耗材,如卫生球、清洁剂等易耗品费用分担:用于物业管理的清洁用品、用具及共用部位的日耗品由物业公司自行购置并承担费用。公用部位用具(如垃圾筒、废纸筒、茶叶篓)由业主单位提供并承担费用。(12)公共区域的垃圾桶的保洁要求:定期清洗,保持干净,无污渍。(13)负责医院内部沟渠清掏每月定期工作。(14)医院医疗垃圾站的出入库登记、管理,必须要有台账可查。必须要有专人负责管理。(15)病房保洁员需负责每天去食堂给病人打饭、检验标本送检及协助护士拿药,准备饮用水(必须响应)。(16)负责全院灭鼠、灭蟑、灭蚊。每月一次。3.绿化养护要求(绿化工2人)绿化工标准:须持高级园艺师证上岗;服务内容:物业管理范围的绿化修剪维护、浇水防涝、施肥除杂草、打药病虫害防治及补栽补种等。服务标准:(1)有绿化管理措施,花草树木生长正常,每月定期进行病虫害防治,无黄土裸露,修剪及时,无枯枝死叉及病虫害及无杂草现象(2)每月定期进行苗木修剪,绿地管理和养护措施落实,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保证绿化完好率98%,草坪纯度95%。4.保安服务要求(保卫队长1名,保安21名。)保安队长要求保安队长有 5 年以上保安领班或队长工作经验。保安人员:21人,其中门岗和巡逻保安人员均持有保安员证,门卫保安 24小时保持在岗、每天 8 小时工作制,外来人员和车辆必须登记, 病人不得外出,除特殊情况外,范围南门及院区道路安全布防;消控室保安必须持有建构员消防员证,24 小时保持在岗、每天 8 小时工作制。服务范围:负责公共区域、消防设施每月一次的检查和维护,停车场进出的车辆指挥、大门电动门、门诊楼等建筑的室内外的安全保卫,秩序维护;防止医院的老人、精神病人外出;负责24小时巡逻,严禁消防通道救护通道堵塞及其他大楼的夜间守护;电视监控室值班;防盗、防火报警监控设备,消防设备运行管理,公共秩序治安维护,防火防盗及其他突发事件处理等。服务标准:(1)建立各种保安规章制度、预案和工作计划及台账。保安、车辆、道路及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门卫、消防电视监控24小时值班;如有人员缺岗,每班次没人罚款两百元。(2)安保人员严格配备夏、秋、冬季保安服装、皮鞋,警棍及必要的警务器械、头盔、对讲机并统一着装。院内配备警务巡逻车1台,承担院内及周边安全巡逻任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严格验证来院人员身份信息,杜绝闲杂人员进入院区,确保工作秩序良好,遇到老人、精神病人单独进出大门时多加过问,严防人员走失;维护和保证防盗、防火等报警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大型物件出门实施确认制度并记录在册。(4)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突发事件5分钟到达现场并取证,迅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5)严格控制车辆出入,保证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确保财产安全(6)每2小时双人对院内进行巡查一次,做好记录,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处理突发事件;(7)建立消防管理措施及发生火灾处理预案;确定重点防火部门,消控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实行24小时消防值班制度。坚持日常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无火灾事故发生。 (8)所有保安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保卫科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乙方必须负责完成院内大型活动、接待、会议等车辆秩序、人员安全、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工作。5. 负责院方微型消防站的设备维护及人员备勤。配合甲方对病患、老年人及其家属的临终关怀、心里疏通、和现场维持。6.物业管理办公场所:甲方提供乙方不低于40平方米房子作为物业用房及办公场所。7、内部管理物业管理项目部的内部管理计划由乙方自行制定服务方案,包括跟甲方及周边单位(包括居委会、公安局等)的衔接,管理人员的配置,财务制度、内部奖惩措施等。(四)物业人员配备表: 序号 岗 位 数量 备 注 1 项目经理 1人 负责精神病医院物业全面行政管理工作 2 保安队长 1人 负责安保队伍日常工作管理安排、检查 3 保安 4人 南门岗24小时3+1值班 4人 北门岗24小时3+1值班 4人 监控室24小时3+1值班 6人 巡逻岗两岗24小时3+1值班,负责车辆指挥 3人 领班兼机动岗和各岗位人员休假后顶班 4 保洁主管 1人 负责保洁队伍工作安排、检查 5 保洁 院区病区 22人 负责公共区域地面、洗手间、楼道、窗台、饭堂卫生工作 门诊楼 1人 负责门诊大厅地面楼梯及玻璃幕墙卫生 技术保洁 1人 负责地面处理及消毒消杀等各项技术工作 住宅及单身公寓 2人 负责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和垃圾清理工作 长岭分院保洁 3人 负责长岭分院各区域保洁工作 垃圾处理机动 1人 负责垃圾处理及轮休顶岗工作 6 绿化 2人 负责院区内绿化修剪、施肥杀虫养护 合计: 56人 ---- 四、其他要求本项目对工作人员的要求:项目经理1人、保洁主管1人、保安队长1名、保安人员21人、日常保洁人员30,绿化工2分,共计人数56人。乙方应为所有工作人员购买保险,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食宿、服装等由乙方承担,签订合同后在磨合期间我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出人员编制的情况下对人员安排进行调整,乙方需无条件配合执行。1:物业公司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医院相关制度处罚,同时承担相应的损失。2:甲方指定总务科为协调职能部门并负责监督室外园林绿化和保洁,护理部负责监督病房卫生员保洁工作,保卫科负责监督保安人员安保服务质量。总务科、保卫科、护理部根据工作要求制定相应考核细则,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每月物业费用的支付依据。(二)其他约定事项1.物业管理的范畴此次招标的物业管理范围包括长沙市精神病医院医院物业管理招标采购全部的物业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在确定中标人后,合同物业范围可能会有所调整。2.管理用房甲方提供不低于40平方的物管用房供乙方使用,办公用品由物业管理公司自备。该办公用房在委托管理期限内由乙方免费使用,合同终止后交回甲方。3.乙方员工宿舍及食堂甲方不为乙方提供员工宿舍及食堂,乙方员费用自理。4.乙方水电费乙方员工生活所用水电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5.清洁卫生和绿化服务 清洁卫生服务和绿化包括绿地的养护、除杂、保洁和天然绿地的保洁(所需保洁和园林绿化工具由乙方自行提供)。6.停车管理全院停车按照甲方要求,建立相关停车制度,做到规范有序,重大节日或活动根据实际需要安排。7.保安监控等系统的使用和维护保安监护系统如需乙方维护保养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保安监控系统和楼宇设备监控系统需由乙方负责值班运行。8.收发、登记 文件、报刊的订阅和收发由物业管理公司安排人员负责,并按收件人分拣,然后分别投送;由物业管理公司安排专人登记来访人员。9.其余设施设备的说明大院内岗亭、道阁、各类门牌、各类标示、指示牌、垃圾箱等原有设施设备外,乙方在投标文件中为管理需要添置的设施设备视为乙方投资,中标后必须实施。10.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纪处罚:因物管公司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丢失、失火,甲方有权按照单位规定予以处罚。11.对物业管理公司安全保卫人员素质的要求:初中或以上学历,男身高168CM, 年龄55岁以下,女身高160CM以上,年龄50岁以下,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所有从业人员及人员异动情况,均必须在甲方保卫科登记备案,接受保卫科监管。12.对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及健康状况的要求:统一着装,电工、安保、工程、财务等岗位需要持资格证上岗,持有健康证,其费用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13.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其他要求: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治泄密事故发生;所有工作必须有台账记录。14.对物业管理公司运营绩效考核要求(与物业费用直接挂钩):具体见《长沙市精神病医院物业管理监督考核实施细则》五、项目特别说明1. 实施地点:长沙市精神病医院本院及长岭分院2. 结算方法:2.1 付款人:长沙市精神病医院(单位自行支付)2.2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完成合同约定服务任务按月支付合同款项,每月15日前支付上个月的款项。付款条件:乙方服务内容完成落实情况以表格形式列出,每月接受采购人被服务科室及部门考核,双方签字认可,按考核完成质量付款。付款公式:合同应付款-工作未完成应扣款=实际付款金额。2.3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缴纳10%的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后(无任何经济纠纷)无息退还。若未及时缴纳,甲方将此情况上报采购中心,追究其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参照招标文件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1、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2、按照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对乙方的物业管理实施监督检查。3、依照本协议约定,按月支付物业管理费,每月15日前支付上个月的款项。(二)乙方1、不得将物业管理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3、接受行业管理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4、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工伤或发生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有权按时从甲方处支取物业管理费。6、配合甲方完成其他合理工作。 7.违约责任 (1)、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乙方须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响应,并按甲方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到位。(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支付方式如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2‰的违约金,但因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程序造成的逾期除外。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对物业管理公司安全保卫人员素质的要求:初中或以上学历,男身高168CM, 年龄55岁以下,女身高160CM以上,年龄50岁以下,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2).对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及健康状况的要求:统一着装,电工、安保、工程、财务等岗位需要持资格证上岗,持有健康证,其费用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3).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其他要求: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治泄密事故发生;所有工作必须有台账记录。(4).对物业管理公司运营绩效考核要求(与物业费用直接挂钩):具体见《长沙市精神病医院物业管理监督考核实施细则》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曙光南路769号 地址: 韶山南路259号香颂国际商厦14006房 法定代理人: 贺吉清 法定代理人: 申双春 委托代理人: 李高明 委托代理人: 刘德龙 电话: 0731-85585069 电话: 0731-84685888 传真: 0731-85585069 传真: 0731-89719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