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商品分类
当前位置:招标信息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全市道路交通护栏翻新(第四批)合同公告( 清洗 在正文中 )

2020-06-10 00:00:00|作者:清洁吧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全市道路交通护栏翻新(第四批)合同公告 2020-04-23 16:10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JZ-20200225001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旺达环保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全市道路交通护栏翻新(第四批)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225001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全市道路交通护栏翻新(第四批) 其他服务 道路交通护栏翻新 项 1 3313723.9 合计金额小写: 3313723.9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叁拾壹万叁仟柒佰贰拾叁元玖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厂商名称 中小企业 单价 数量 小计 1 京式中心隔离护栏 3000*1200mm 湖南省旺达环保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微型企业 82.25 35918 2954255.5 2 京式机非隔离护栏 及人行隔离护栏 3000*500mm 湖南省旺达环保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微型企业 52.6 6834 359468.4 2200*1270mm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3313723.9元,大写:叁佰叁拾壹万叁仟柒佰贰拾叁元玖角维护内容实施内容:长沙市城区道路中央隔离护栏、人行护栏及机非隔离护栏的翻新,含拆装、油漆、静电喷涂、整形。 批次 中心护栏翻新数量(米) 人行护栏及机非护栏翻新数量(米) 四 35918 6834 注:以上为预算数量,最终翻新数量以实际数量及财评结果为准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2-01 —— 2021-02-0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方式:乙方汽车运输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4.1.1、付款人: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3313723.9元4.1.2、付款方式:约定支付分期及金额,总支付次数2次,第一次支付合同金额60%,即金额1988234.34元,第二次支付合同金额40%,即金额1325489.56元,支付说明:本合同为年度批次合同,签订合同后进行第一次支付:项目完成经财政评审后,根据财政评审结果进行第二次支付。甲方也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本合同签订的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湖南省旺达环保交通设施有限公司:800188741302011)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翻新后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2.翻新后产品的型号、规格、质量保证一致。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技术规范本项目适用所有现行有效的相关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规程和标准。上述规范、规程和标准均指它们各自的最新版本。如果上述规范、规程和标准之间出现矛盾或与合同其他内容存在不一致,投标人应书面请求招标人澄清,招标人未予澄清者,按其中最高的要求或最严格的标准执行。5.3.2、工艺要求5.3.2.1、护栏拆除后,必须用校直机和整形机对护栏外观进行整形,不得出现型材弯曲、扭曲、宽窄不一致等现象,保证护栏整体一致性、均匀性;构件修整后,3米标准节护栏整体曲翘度≤8mm;5.3.2.2、使用成套设备对护栏进行整体除漆、除锈、除油处理,然后再进行清洗处理,保证护栏整体清洁,清洗后必须在100-120℃的温度下对护栏进行水份烘干;5.3.2.3、水份烘干处理完成后进行粉体喷涂处理,喷涂颜色为白色,喷涂层要均匀,无色差,厚度一般在30um以上;喷涂后再经过180-200℃的高温固化烘干成型,并保证成品栏杆不掉皮、不生锈、不脱落。5.3.2.4、成品护栏在堆放、运输过程中必须采用泡沫等进行垫隔处理,防止护栏相互摩擦,损坏喷涂层。5.3.2.5、质保期:叁年。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6.1.2、审定乙方制订的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6.1.3、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1.4、货物表面的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1.5、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1.6、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在《政府采购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1.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及以上的全面考核评定,考核实施细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完善。6.1.8、负责对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核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移交相关的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管理的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2.1、不得将本交通护栏翻新项目转让、分包、转包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也不得对本交通护栏翻新项目设定任何权利限制。6.2.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6.2.3、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响应文件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6.2.4、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实行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6.2.5、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6.2.6、接受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6.2.7、制订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6.2.8、对管理范围内的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6.2.9、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长沙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的要求。员工证件应齐全,包括身份证、务工证、计划生育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乙方应送甲方备案。乙方员工食宿自行安排。6.2.10、应按劳动部门的政策给员工办好社会养老保险并对保安工作人员办好意外伤害保险等手续,有关手续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中,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发生的任何伤害均与甲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发生工伤或保安人员发生意外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6.2.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需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及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制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6.2.12、乙方应当对履行合同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进行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7.违约责任 7.1、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7.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维护任务或者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在甲方提出异议后3日内进行纠正,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违纠正期达到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补足。7.3、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1‰的违约金。若乙方逾期履行达到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补足。7.4、本合同所称违约金系合同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旨在约束合同的更好履行,具有惩罚及补偿的双重性质,双方同意违约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裁决机构进行调整。5、本合同中所称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可期待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维护权利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公告送达费、执行费、评估鉴定费等一切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政府二办八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大泽湖街道258号(原种猪场内) 法定代理人: 邓鹏宇 法定代理人: 何秋生 委托代理人: 张明亮 委托代理人: 何秋生 电话: 0731-88667060 电话: 15974259172 传真: 0731-88665955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