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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QDZC20190415_02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物业安保服务采购红岗区人民法院物( 保洁 在正文中 )

2020-06-13 00:00:00|作者:清洁吧
XQDZC20190415_02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物业安保服务采购红岗区人民法院物业安保服务采购所属地区:黑龙江 发布日期:2020-06-12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 乙方:大庆市金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已双方根据DZC20190415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物业安保服务采购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 地 址: 大庆市红岗区中心村 负责人: 周渊博 电 话: 18246939996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大庆市金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大庆市萨尔图区世纪广场2-D南侧15号商服 负责人: 张海龙 电 话: 13555555513 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地方现行的标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三条 本合同条款、质询澄清单、甲方根据本合同制定的检查管理制度,均为该本合同组成部分。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文件排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第四条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享有该服务或其他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权利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 (以下简称:本项目) 物业类型:公建物业 坐落位置:黑龙江 大庆市红岗区中心村 建筑面积: 18000㎡ 物业构成: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 第三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六条 总体服务事项 一、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 全院所有办公楼、立案庭、羁押室、食堂、门卫、车库、配电间、垃圾房、楼内外公共区域保洁及所有设备设施的保洁,院内外环境卫生保洁、清扫,垃圾清运,绿化养护、污水池和化粪池清掏、下水管线疏通,水、暖、电、气等物业维修,冬季院内外区域积雪清运、院内、停车场清扫等服务及院内安保、秩序维护等。 二、人员配置 本项目需要物业服务人员共计17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室内保洁员4人;收发员1人;室外保洁及绿化养护1人;维修电工1人;保安队长1人,保安员7人。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人数配备。 三、具体要求 (一)物业保洁服务范围、标准。 1.保洁服务范围。 主要包括:(1)办公楼的公共区域。(2)室外所有院内的卫生(包括围墙外5m以内的卫生)。(3)机关公共区域、院领导办公室、职工活动室、会议室的卫生;(4)所有楼梯、卫生间的卫生;(5)院内所有公共区域的玻璃。(6)室内各种灯具、开关、院内外消防等公共设施保洁服务。(7)室内外公共区域垃圾的收集、清理;垃圾箱、垃圾桶的设立;垃圾暂存间定期清理、清洁、消毒。(8)冬季院院内清雪清运服务。(9)下水、地漏等清掏维修工作。(10)化粪池、沉井的吸污车清理工作。 2.保洁服务标准。 2.1院内公共场所物业服务标准。 (1)室内公共区域。 保持地面无泥土、水渍、纸屑、果皮等杂物、目视无明显污垢。 墙面无污渍、灰网,不随意悬挂、粘贴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玻璃透明光亮,门窗框洁净无灰尘、污垢、手印、杂物。 会议室窗帘清洁干净,无污渍、无油渍。 楼梯、扶手、台阶无泥土、纸屑、烟头、泡泡糖等,地面见本色。 消防栓、灭火器无灰尘,无杂物摆放。 室内循环保洁保证每三十分钟一次。 (2)卫生间。 卫生洁具保持原有光泽,镜面、水嘴及洁具无污痕、污渍、锈渍、地面无垃圾、无积水、保持清洁。 及时清理纸篓,手纸不得超过三分之一,随有随倒。 保持卫生间地面干燥无异味、定时消毒。 (3)公共区域。 玻璃及门窗框无灰尘、污垢、水痕、窗台无杂物摆放。 门及门框经常擦拭,无灰尘、污渍。 地面、地脚线经常拖洗,保持无灰尘、污垢、水痕、纸屑,地面光亮。 水房地面保持干燥清洁,地面无烟头、纸屑。 水房墙面无污渍、无水渍。 卫生间地面干燥,无异味、定时消毒。 卫生间纸篓随时清倒,刷洗,消毒。 卫生间的大、小便器内无烟头、尿碱、无污渍。 卫生间隔板及门窗框无灰尘、污渍、水渍、广告等,保持清洁。 安全通道内不准存放杂物,保持通道清洁、畅通。 棚顶无虫网、灰网。 暖气无灰尘、无灰网。 办公楼走廊公共设施要保持清洁,完整无破损。 灭火器、消防栓清洁,无杂物存放,检查是否过期。 室内循环保洁保证每半小时一次。 2.2室外公共场所物业服务标准。 (1)路面、场地、铺装保洁。 路面、场地、铺装保洁、平整、无垃圾杂物及漂浮物。 地表垃圾在工作时间内滞留不得超过30分钟。 路面、场地、铺装无明显污渍、无积水,冬季无积雪、浮冰。 路面、场地、铺装无纸贴油印广告。 路牙石与地面缝隙硬铺装缝隙无杂草。 (2)冬季清雪 路面、场地、铺装的积雪要及时清理,要严格执行“以雨雪为令”,原则上小雪(3㎝以下)当天清除。中大雪(3㎝以上)两天清除完毕。中大雪需配备928轮式装载机及翻斗车进行清雪。清雪物品器具由供应商负责。 (3)垃圾桶、垃圾箱保洁。 垃圾桶、垃圾箱表面清洁无明显污垢,无纸贴,油印广告。 垃圾桶、垃圾箱周围无明显污渍,夏季每周擦拭一次。 垃圾桶、垃圾箱内严禁焚烧垃圾。 垃圾桶、垃圾箱摆放整齐,桶盖随时盖好。 2.3 局院内所有门窗及玻璃,每年保证全面擦拭二次以上(五一前和十一前),玻璃及门窗框无灰尘、污垢、水痕。 2.4 院内生活垃圾清运必须配备密闭垃圾车并负责运送到市指定地点,(5-10月两天清运1次,11-4月每周清运2次)。 2.5 负责院内各区域的禁烟工作。 2.6做好下水、地漏等清掏维修工作(下水是指:从大小便器、洗手池、地漏到室外马葫芦之间的范围内)。 2.7每两个月利用吸污车对院内化粪池、沉井进行一次清理。 3.保洁工作时间及要求。 (1)早晨7:00至17:30, (2)保洁员无空岗位。 (3)早晨8:00之前办公楼内所有卫生必须集中清理完毕。 (4)主楼、侧楼及后楼,每层配备一名保洁员及一台洗地机;八百垧法庭两名保洁员及一台洗地机。 (5)周六、周日及法定假日必须安排2名保洁员进行保洁工作,八百垧法庭安排一名保洁员进行保洁工作。 4.保洁用品。 保洁服务所需保洁工具、保洁药剂、保洁设备、室内外垃圾桶(箱)、所需垃圾袋、洗手液及室外清雪机械、用具用品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范围、内容、标准。 1.公共秩序维护服务范围:负责全院防火、防盗、车辆停放疏导、夜间巡逻、重点部位保护等公共秩序维护和人员安全防护。确保局内财物的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稳定。 2.公共秩序维护工作内容及标准。 (1)保安人员必须服从局方提出的安全保卫要求和管理制度。 (2)保安人员应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对局方及职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负责。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管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3)保安人员要认真做好守护目标的防盗、防火,认真核对公共设施设备的数量,保护医院职工和患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一经发现事故苗头立即报给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如发生案件应立即报告110,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 (4)保安人员必须全员上岗,采取24小时工作制,重点部位要有专人看护。保安人员要按要求按时按点到楼内的巡逻点打卡巡逻。 (5)保安人员必须对局院内的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做好防盗防火工作。 (6)下班后,夜班保安人员要巡查机关、会议室、库房、车库、机房等无人值班房屋的门窗及水电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及时清除安全隐患。 (7)听从命令、服从指挥、语言文明、着装整齐、能够及时完成局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8)保安人员在执行上述规定时,应坚持原则,态度诚恳,文明执法,严禁发生有损单位形象的行为,由于工作失职造成看护目标损失的,局方有权追究保安人员的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9)在工作中对各处报警装置要定期检查;对各种隐患及时排查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0)负责门前的车辆摆放秩序。 (11)坚持24小时院内巡逻制度,夜班组至少2个小时巡逻一次。 (12)严禁睡岗、玩岗、空岗、在岗期间喝酒、酒后上岗。 (13)保安人员应聘用18---50岁之间无不良记录的男性公民。 (14)保安人员中应配备3名具有消防员资格的人员,协助安全科及消防控制中心做好消防巡查工作并做好各种消防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消防控制中心。 (15)在院机关大厅、门卫值班室、安检大厅、立案厅及执行局各设一个专岗值班,各岗位双人双岗(机关大厅、门卫值班室均24小时值班),八百垧法庭2人,周六周日一人值班。 (三)维修维护的范围、内容。 1.全局所有电力设备设施,包括空开、开关、插座、灯具的维修与更换。 2.全局所有卫生间及活动室的水阀及用具的维修与更换。 3.全局所有供暖设施的维修维护。 4.维修维护人员应配备专职人员(低压电工),维修维护人员应全日制上班。休息时间应随叫随到。 5.以上水电所有设备设施的维修与更换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建议供应商实地考察,否则后果自负。 (四)绿化养护岗位。 绿化养护人员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室内外盆栽、草坪、花草及树木定期进行除杂草、修剪、浇水、灭虫的绿化工作。 (五)收发员岗位。 收发员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院领导办公室保洁及全院报刊邮件的收发与投递工作。 (六)出现以下情况时,在与供应商协商不下的情况下我局将报政府采购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供应商达不到我局规定的工作内容及标准,限期整改未达标的。 2.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给我院造成损失的。 3.供应商因内部管理问题造成部分员工罢工,影响院内环境卫生和正常工作的。 (七)相关要求和说明。 1.拟投入本项目的保洁、保安、消防、维修及绿化人员必须经过正规单位培训。 2.各岗位人员应统一着装上岗,各岗位人员专人专岗,不允许串岗、离岗、调岗。 3.物业人员的服装、办公、保险、交通、就餐等相关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中标企业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缴纳各种保险,签订规范的用工合同,遵守国家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由于缴纳保险产生的任何纠纷,由成交企业自行负责。 4. 结算方式:每3个月结算一次。 5.在合同期满后,我院不负责回收物业公司服务所配用的保洁工具、保洁药物、保洁设备、科室垃圾桶、室内外垃圾桶、垃圾袋等保洁用品及其它非本院提供的用品。 6.协议期内,乙方出现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及意外事件均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章 物业服务目标 第十三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以下目标: 1.本项目接管一年内,全面导入并融合ISO9001:2008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完成ISO9001:2008国际质量体系贯标工作并纳入体系运行。 2.本项目交付第二年达到黑龙江省物业管理优秀标准。 3.第三年达到全国物业管理优秀标准。 第十四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 保洁、绿化管理指标: (1)保洁达标率100%; (2)绿化完好率100%。 2.安全事务管理指标: (1)治安案件管理指标100%(全年无因管理责任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以公安机关立案为准); (2)消防管理指标100%。 3.房屋配套及附属设施、设备管理指标: (1)房屋及配套设施完好率100%; (2)道路、广场、车场完好率98%以上; (3)排水设施完好率100%; (4)共用文体休息设施、园林小品雕塑完好率99%以上; (5)共用设备设施完好率99%以上; (6)大型重要机电设备完好率99%以上; (7)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100%; (8)照明设施好率100%以上; (9)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100%; (10)维修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4. 各项服务指标: (1)有效投诉率≤2起/年、投诉处理率100%; (2)客户满意率98%以上; (3)回访率100%; (4)管理人员专业岗位合格率100%; (5)保密工作保证率100%。 第五章 服务期限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自2019 年5月20日至2020 年5月19日二十四时止,2020年5月20日前续签2020年5月20日至2021年5月19日第二年的合同;2021年5月20日前续签2021年5月20日至2022年5月19日第三年的合同。)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达到既定服务目标,并经甲方和各部门普遍认可,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与甲方继续签订本项目合同的权利。 第六章 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第十六条 服务费用一年总计柒拾伍万陆仟捌百元整。 第十七条 上述费用包括乙方人员维修费用、人员费用、清洁用具、用料费用、清洁设备设施、垃圾清运费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目标所需配套工具、车辆等设施设备费用。 第十八条 按照《黑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的共用设施、公用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作如下约定: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料,乙方工);中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料,乙方工);中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 3.市政公用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维护费用及中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 4.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中修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九条 付款方式: 由甲方自行结算付款给乙方。2019年5月20日起,每季度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4. 第七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审查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2.审查乙方提出的物业服务年度计划。 3.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检查监督乙方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验收。 4.对于因乙方自身原因而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和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未合格的,甲方有权给予乙方适当的违约处罚直至终止合同,违约金额直接从物业费中扣除。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甲方有处罚和提出更换服务人员的权利,处罚方式标准按照违约责任第二十三条执行。 6.在合同期内,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使用用途。 7.负责收集、整理物业服务所需的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在本合同生效十五日之内移交给乙方。 8.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办理好物业服务交接工作。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物业管理方案,服从甲方管理,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2.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年度工作计划等报甲方审查并严格执行。 4.保管好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和用品,由于保管不当造成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5.对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提请甲方或有管理权的管理部门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管理方式。 6.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特殊专项管理业务,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甲方概括转让乙方,但乙方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7.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件物、设施设备的年度维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提交甲方审定。 8.对于设施设备的质量问题,按验收结果和实际问题发生的情况,编制《遗留问题备忘录》,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扣留质量保证金或维修建议。 9.对本物业的共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乙方在合同生效后,立即实行进场服务,开荒保洁、室外保洁、秩序维护、修补室外绿地、绿化隔离带等。 11.乙方必须尊重甲方对乙方的服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权,并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整、更换服务人员,修正服务计划。 12.因乙方服务不到位、管理不完善或乙方工作人员未能尽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权利侵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并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侵害,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影响,停止侵害,并就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13.乙方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公司管理不完善、培训不到位等原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意外伤害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并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侵害,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影响,停止侵害,并就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14.环保条款 (1)乙方应全程贯彻绿色、环保、低碳、无害的服务理念,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破坏环境的事件发生,并应有一套能够持续改进和提高环境的管理程序。 (2)乙方应制定环保工作目标,达到甲方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化工品泄漏污染环境事故为零、固体废弃物100%分类回收。 (3)乙方在提供服务前,应对全体员工进行环保教育,明确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落实、奖惩机制等事项,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4)乙方应使用安全、合格、无害的清洁用品和材料工具,按要求处置固体或液体废物,并填写《废弃物处理登记明细表》。 (5)乙方应合理控制和消除空气污染、噪音污染,符合相关环保要求,不影响甲方正常办公环境。 (6)对危害、破坏环境的行为,乙方应及时制止。 (7)乙方所有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发生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事件的应急抢险、抢修等工作,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清扫、道路保洁;共用设施设备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等。 (8)乙方应向甲方报告任何观察或意识到的涉及环境问题的情形,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品泄漏、不达标排污和其他可能违反环境要求的事项。 (9)若发生环境事故,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及相关部门对事故开展调查,根据要求对所有可记录事故进行报告,分析事故的根源,纠正的不合理的行动与措施,建立应对方案。 (10)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操作不当、工作存在严重失误或重大疏忽等原因,引发环境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自行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独立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15.安全条款 (1)乙方人员向甲方提供物业服务前,乙方应组织体检,对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认真检查,凡患作业禁忌症、生理有缺陷或不宜从事实际作业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甲方物业管理区域内作业, 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提供服务前,应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奖惩机制等事项,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3)乙方应建立和健全安全、治安管理和环境保护制度,物业管理期间,乙方有专人负责安全、环保等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具体责任人名单。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管理人为乙方安全总责任人。 (4)甲方应向乙方介绍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有关制度、规定和告知具体要求。乙方在承包期内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督查和指导。 (5)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并派专人监督、抽查,频次为2次/月。如发现乙方有违反协议条款的行为时,甲方可提出整改通知单,并视情况给予扣款处理。 (6)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乙方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应督促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戴好防护用品。劳防用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7)乙方负责对出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等进行有效管理,如因管理不善而引起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8)严禁物业管理区域内擅自私拉、乱接电源、网线等。 (9)禁止擅自改变物业用房使用功能,严禁存放使用危险及违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10)禁止乙方工作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吸烟、打牌及赌博。 (11)乙方应确保紧急疏散通道无阻,应急照明设施、引路标志完好。定期有专人对消防器材、电线线路及其他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检查。 (12)乙方应会同甲方安全负责人,共同制定突发性火灾等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参与防火演练,保证相关人员掌握基本技能。 (13)乙方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实施锅炉、管道、电梯、电气、外墙面以及有限空间、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业时,应当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并事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14)在服务期间,若发生安全生产、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人造成对方人员、 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负责人,并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地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机构。 (15)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6)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操作不当、工作存在严重失误或重大疏忽等原因,引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身伤亡、重大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自行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独立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1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本合同附件二十三(甲方提供设施设备用品清单)等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及物业管理的全部资料。 第八章 违约金及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履约保证 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叁万柒仟捌佰肆拾元整(¥37840.00元),乙方将上述履约保证金以公对公汇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中。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服务期届满后,无任何问题14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第二十三条 经甲方履行管理职责过程中,发现工作人员有违反第三章规定的服务内容时,乙方应及时整改,甲方有权每次视情节在本月应付乙方服务费中单方扣除50至500元的违约金。乙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本合同应尽义务,视为违约。违约行为的确认程序为: 1、甲方管理人员通知区域内乙方负责人到达责任现场; 2、确认现场服务违约事实; 3、书面登记违约行为,登记中应包含扣除服务费的具体金额; 4、乙方责任人对违约事实及违约行为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无正当理由拖欠或拒绝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用,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支付乙方应付款项及利息。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清退乙方,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九章 验收 9.1 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履约期满之日起两周内,由采购单位完成验收工作并提交全部验收资料。 9.2 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履约期满之日起两周内,由采购单位初步验收后,向采购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采购中心组织专家根据项目特点进行现场抽查验收或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必须在一周内提交全部验收资料。 9.3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需要经权威机构检测的项目,由采购单位委托权威机构检测,采购中心依据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采购单位报送的其他验收资料确认验收结果。 9.4未按上述要求及时办理合同鉴证及验收手续,而导致履约问题和付款不及时等后果,采购单位及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义务的,将被追究违约责任。 9.5 如采购单位或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有违约情况,可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监督管理科(电话:0459-6981694)书面反映。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二十九条 甲方对本合同各项服务内容及标准具体要求,与乙方另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之附件、补充协议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可协商延期或终止合同。 2.不可抗力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争议出现后,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合同鉴证备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备案二份。本合同须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定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甲方: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 乙方:大庆市金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庆市红岗区中心村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世纪广场2-D南侧15号商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张海龙 授权委托代理人:周渊博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18246939996 电话:13555555513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163311 签订地点:红岗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龙江银行振兴支行 签订日期:2020-5-20 账号:02030120002000166 签订日期:2020-5-20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关注微信公众号免费查看免费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