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保洁外包服务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2020-06-18 00:00:00|作者:清洁吧
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保洁外包服务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一、 招标项目编号: YXGJ(GK)2020-18号
二、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保洁外包服务项目
4301000
医院院区及住宅区卫生保洁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提供相关查询记录和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2、投标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保洁服务经营许可;
3、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国税及地税或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投标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被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缴纳的上一季度社保证明原件(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原件;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本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原件;(以上原件是指社保部门加盖公章出具的原件或是投标人网络打印且必须加盖社保部门鲜章均为有效);
5、依法缴纳税收(近三个月)证明原件(原件是指税务部门加盖公章出具的原件或是投标人网络打印且必须加盖税务部门鲜章均为有效);
6、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两年(2018-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公司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获取和发售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上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20-06-18 至 2020-06-30 19:00:00 (北京时间)
上午: 10:30-13:00 (北京时间)
下午: 16:00-19:00 (北京时间)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喀什市明宇广场6楼519室
3.标书售价(元): 0 元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提供相关查询记录和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2、投标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保洁服务经营许可;
3、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国税及地税或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投标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被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缴纳的上一季度社保证明原件(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原件;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本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原件;(以上原件是指社保部门加盖公章出具的原件或是投标人网络打印且必须加盖社保部门鲜章均为有效);
5、依法缴纳税收(近三个月)证明原件(原件是指税务部门加盖公章出具的原件或是投标人网络打印且必须加盖税务部门鲜章均为有效);
6、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两年(2018-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公司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获取和发售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上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7-10 11:00:00 (北京时间)
七、 投标地址: 详见招标文件
八、 开标时间: 2020-07-10 11:00:00 (北京时间)
九、 开标地址: 详见招标文件
十、 投标保证金:
中国建设银行乌鲁木齐鲤鱼山路支行
序号
标项名称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开户银行
收款账号
交付方式
备注
1
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保洁外包服务项目
43010
中国建设银行乌鲁木齐鲤鱼山路支行
6505 0161 6736 0000 0235
以网银、电汇等非现金的方式公对公转账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3)、《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注:投标商所投产品应优先选择《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目录内的产品(须提供节能、环保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永信国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联系人: 武爱
联系电话: 15209984666
地址: 喀什市明宇广场6楼519室
2、采购人名称: 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
联系人: 阿里木江斯迪克
联系电话: 1389912116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喀什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徐英
监督投诉电话: 0998-2597000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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