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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机场飞行区昆虫、蚊蝇及鼠情监测服务合同询价邀请函( 保洁 在正文中 )

2020-06-28 00:00:00|作者:清洁吧
福州机场飞行区昆虫、蚊蝇及鼠情监测服务合同询价邀请函询价邀请函 编号:XIAFJG-ZB-20-10 : 福州机场飞行区昆虫、蚊蝇及鼠情监测服务项目拟以询价方式确定实施单位,现邀请贵司参加,并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项目内容及地点 1、询价项目:福州机场飞行区昆虫、蚊蝇及鼠情监测服务。监测内容:按照飞行区土质区148.03万平方米概算,进行全面昆虫、蚊蝇、土壤动物及鼠情监测,提交监测成果报告,并对本场消杀效果进行评估与指导。 2、项目实施地点:福州机场飞行区内。 3、实施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两年,具体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4、本项目最高控制价:单次不超过人民币1.1万元(大写:壹万壹仟元),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万元(大写:拾壹万元)。 二、报价人资质要求 具有有害生物监测或有害生物防治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并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A级(含)以上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或涉及植物学、生态学、生态环境调研等各生物学领域的经济组织。 三、报价文件制作要求 报价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1、资质审查材料:包括报价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明复印件;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报价单(按附件一格式制作)。 3、项目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 报价文件必须全部密封,密封处加盖有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法人单位公章。 四、报价须知 1、报价人应向我司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填写后不得涂改,否则报价无效; 2、报价人应自行对服务现场进行考察,报价人递交报价文件,则视为对现场和周围环境以及可得到相关资料已进行详细察看,对监测的工程量和可能发生的费用,有充分考虑并已在报价中体现。 3、报价总价须含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含人工降效费)、药品器械设备费、种类鉴定费、专家咨询费、交通差旅费、税金及其他所有费用。 五、报价无效的情况 1、资质不符合要求; 2、报价文件未加盖报价人公章; 3、报价文件超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 4、报价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的; 5、报价人有弄虚作假或串通报价等行为的; 6、报价人不接受附件二合同条款的; 7、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控制价; 8、报价文件不能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其他情形。 六、询价程序安排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7月10日09:30时。报价文件可由各报价人现场当面递交或以邮寄形式提交(以我司邮件签收时间为准)。 2、2020年7月10日09:30时由我司有关单位人员组成询价小组,统一开启报价文件。 3、评审办法:经询价小组评审,以符合本询价文件各项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项目实施单位。 4、中选单位应在接到中选通知后按要求与我司签订合同(合同文本详见附件二)。 七、联系方法 联系(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国际机场内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办公楼建设管理部 询价地址: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办公楼 联系人:王青斌、陈敬祥、林夕梦 联系电话:13101406279、13950316190、0591-28013343 传真:0591-28013340 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报价单 对福州机场飞行区148.03万平方米土面区的昆虫、蚊蝇、土壤动物及鼠情进行单次全面监测的服务费 人民币:(大写) 元整(¥ ) 说明: 报价为单次全面监测服务的全费用报价,已综合考虑本场作业限制条件、具体要求等因素下得出的投标价格。报价是已含作业所需的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清理、利润、作业措施费、药品器械设备费、种类鉴定费、专家咨询费、交通差旅费、规费及税金、航后作业费及作业条件限制所引起的场内二次转运及作业工效降低等合同风险责任的一切费用。 中选后将以此报价确定为每次监测服务费用并签订合同,具体监测次数以询价人下达的作业任务书和中选人实际完成的监测次数按实结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投标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另附:项目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 附件二 福州机场飞行区昆虫、蚊蝇及鼠情监测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 乙方: 经过询价甲方委托乙方开展福州长乐国际机场飞行区昆虫、蚊蝇、土壤动物及鼠情进行监测,出具监测成果报告,并对本场消杀效果进行评估与指导,以满足民航局对福州机场鸟击防范工作的要求。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技术服务工作,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技术服务内容和范围 一、技术服务内容 1、福州机场飞行区土面区面积为148.03万平方米,作业内容主要包括:对福州机场飞行区昆虫、蚊蝇、土壤动物及鼠情进行全面监测,提交监测成果报告,并对本场消杀效果进行评估与指导。 2、甲方每次以监测任务书形式向乙方下达监测任务,乙方在接到甲方监测任务书后应立即按要求实施(遇紧急情况,甲方采取电话或口头通知形式,事后补书面作业任务书),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作业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完成。中途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非乙方责任而导致工期延误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作业工期顺延。乙方应在甲方确定的监测任务完成日起算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内容包括: (1)对飞行区内昆虫、蚊蝇、土壤动物及鼠类的种类、数量及生长阶段的调查和统计。 (2)分析调查对象的季节消长及动态变化。 (3)消杀效果评估并提出指导意见。 3、作业期间,甲方有权对全部作业进行现场抽查,实施办法如下: (1)材料抽查:甲方可随时对乙方采用的材料进行抽查,乙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材料证明。若发现材料不合格的,甲方在抽查之前所完成的作业内容必须返工,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2)作业抽查:作业期间如发现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即认为作业不合格,已实施的作业内容须立即组织整改、返工直至检查合格,造成后果和全部损失由以乙方承担。 a.监测布点缺落、监测种类不全等未按监测方案完成有效监测; b.未按要求完成招标人指定的监测调研区域; c.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d.作业结束后,作业区域清理不干净,有明显作业垃圾遗留的; (3)如发生三次抽查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监测费,同时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引起的任何损失将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服务范围 监测范围分布区(图1)涵盖了福州机场飞行区土面区,包括白天施工区域与航后施工区域。其中网格区域为福州机场停机坪改扩建工程施工区域,该处区域面积不在施工范围中。 图1 监测范围分区图 白天施工区域 面积 (万m2) 航后施工区域 面积 (万m2) 代号 名称 代号 名称 1 南下滑敏感区外侧 2.73 A 南下滑、南航向区域 10.8 2 北下滑敏感区外侧 4.25 B 北下滑、北航向区域 8.8 3 跑道西侧限制区外侧 19.57 C 跑道西侧限制区域 14.52 4 A滑南端 2.78 D1 跑滑间土岛1 0.77 5 飞行区东南角 6.04 D2 跑滑间土岛2 11.68 6 厦航机坪南侧 6.27 D3 跑滑间土岛3 5.26 7 A滑北端 2.19 D4 跑滑间土岛4 6.02 8 飞行区东北角 货站待建机坪 北远机坪北侧 3.95 D5 跑滑间土岛5 5.26 D6 跑滑间土岛6 11.68 D7 跑滑间土岛7 0.77 9 多普勒台土质区 3.84 D8 A、B滑行行道间土岛8 2.48 10 消防中心 2.5 D9 A、B滑行行道间土岛9 0.53 11 南灯光带 0.35 D10 A、B滑行行道间土岛10 3.36 12 北灯光带 0.42 D11 A、B滑行行道间土岛11 0.56 13 巡场路至排水沟路边 2 D12 A、B滑行行道间土岛12 1.29 D13 B滑与机坪间土岛13 1.93 D14 B滑与机坪间土岛14 0.25 D15 B滑与机坪间土岛15 0.87 D16 B滑与机坪间土岛16 0.89 D17 B滑与机坪间土岛17 0.26 E A滑南端东侧 1.3 F A滑北端东侧 1.86 合计 56.89 合计 91.14 第二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监测所需相关基础资料,为乙方监测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技术数据支持。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乙方应按照甲方合理的整改意见进行书面反馈并予以配合处理。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监测工作,至少需配备专用车辆1辆;专用对讲机(4G网络)1台;现场作业人员3名以上,其中获得内场驾驶证的驾驶员至少1名。 2、乙方应保证按照经甲方审核通过的监测方案(合同附件1),保质保量地进行监测工作。 3、乙方应保证现场工作的安全,特殊场所的监测工作应严格遵循甲方有关机场飞行区的管理规定。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积极开展飞行区人员、车辆通行证办理工作,并分别在收到开工令后20、40、6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人员通行证(至少3人)、内场驾驶证(至少1人)、车辆通行证(至少1辆)。(提示:办理人员通行证需提供个人、父母及配偶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第三条合同款项支付 1、本合同约定单次飞行区全面监测服务费用为: 对福州机场飞行区148.03万平方米土面区的昆虫、蚊蝇、土壤动物及鼠情进行单次全面监测的服务费 人民币:(大写) 元整(¥ ) 监测总费用依据以上单价,以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下达的监测任务书和乙方实际完成的监测次数按实结算。 支付方式:乙方完成合同期内监测工作,完整提交监测成果报告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在甲方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由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至甲方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监测费用。 第四条保密条款 乙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技术资料、经营信息及相关技术成果保密,并承担因泄密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监测工作成果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外披露、转让或用于其他用途,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技术服务成果验收 1、验收标准:符合民航华东局《民用机场鸟情生态环境调研指南》及《民用机场鸟害防范工作评估手册》的相关要求。 2、验收方法:每次监测工作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并通过甲方审核通过后验收。 第六条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两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限内,甲方有委托乙方承接本合同约定的作业项目的权利,乙方有承接甲方委托的上述作业项目的义务,若乙方推脱甲方委托作业项目的或乙方在接到甲方任务书10个工作日内未着手开展工作的,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外,乙方另须支付3000元违约金。合同期限到期或至甲方书面确认的委托乙方承包的最后一个作业项目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完结。 第七条 通知送达 甲方确认以公司注册地址:福州长乐国际机场 内作为本合同项下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乙方确认甲方或司法机关可以采取直接送达、EMS邮寄、传真、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乙方确认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为: ,电子信箱: 。法律文书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及法律文书(包括各类通知、催款函、律师函、协议等文件,以及法院/仲裁机构/公证处送达的法律文书如开庭传票、起诉/上诉/证据材料、裁判文书、执行文书等文件)。以直接送达或邮寄通知的,以到达对方通讯地址视为送达;以传真、电子邮件通知的,以发生时间为送达时间。一方按前述约定以上述多种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的,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双方保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址正确、完整、合法、有效,邮寄送达的,一经邮寄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若任一送达地址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或送达机关。如因提供地址不真实、不准确或未履行变更通知义务,导致法律文书送达不能的不利后果由该方自行承担。若指定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送达机关、本人或代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实际接收的,送达人或送达机关将法律文书发送至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仍视为送达。 双方指定的送达地址适用于合同履行、非诉方式争议解决、仲裁、诉讼(含一审、二审、再审)及执行等程序。 上述送达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效力,各方放弃提出异议、抗辩未依法送达的权利,产生的后果由各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支付款项,每逾期一个工作日,按应付未付款项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每次未按时提交监测成果报告的,每逾期一个日历天,乙方按当次监测费用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自合同价款中直接扣减违约金;逾期超过15个日历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监测费。 3、监测成果报告未通过甲方审核验收的,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修改重做,若修改后提交报告仍未能通过甲方审核验收的,导致提交时间逾期的,按本条第2款处理。经三次修改重做后仍未能通过甲方审核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监测费。 第九条凡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甲方委派王青斌为现场代表,飞行区保障分部场务值班员负责现场监管,乙方委派为驻工地代表,使各自的职责。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将派出的现场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联系方式(电话、邮箱)提交甲方。 附件:1、昆虫和土壤动物调查方法与要求 2、飞行区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2020年 月 日 合同附件1 昆虫和土壤动物调查方法与要求 明确机场及周边地区与威胁飞行安全的鸟类动态密切相关的昆虫和土壤动物状况,分析主要昆虫和土壤动物与鸟类威胁情况之间的联系,找到通过治理昆虫和土壤动物来防范危险鸟类活动的措施。 1.要求 调查人员应查清机场及周边地区主要的昆虫和土壤动物种类、分布、行为特点和活动规律,分析与危险鸟类的联系以致对飞行安全的威胁情况,提出针对性的防范建议措施。 2.内容 对地表和土壤中的昆虫及其它小型动物进行调查。调查与鸟类关系密切的昆虫和土壤动物的主要种类、数量、分布、习性和变化趋势,分析其与鸟类动态的关系,何时和何地会吸引哪些鸟类、吸引的原因以及这些鸟类的威胁程度,提出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建议,并参考虫情变化预测鸟情。 3.方法 适用于机场昆虫调查的常用调查方法有但不限于网捕样方法、陷坑捕获法、灯诱法,土壤动物的调查方法有挖掘样方法。在确定调查方法后,应当按照调查样地的抽取方法确定调查样地。昆虫和土壤动物调查的记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样地中的主要种类、数量、环境状况。鼠类采用鼠笼法进行监测。同时,采用样线法开展土面区动物巢穴调查。 1)网捕样方法 此方法主要适用于调查草坪地面以上活动的昆虫。在草坪中,选择一定边长(常为1-10米)的正方形区域作为样地,调查人员从草坪的一端开始,手持捕虫网,以固定次数(5次或10次)、力度、幅度扫过地面植被,收集捕虫网内的昆虫,用杀虫剂等将其熏杀,然后倾倒在白纸上,鉴定、记录主要昆虫的种类和数量,简单记录环境特点。 2)陷坑捕获法 此方法主要适用于调查草坪地面活动的昆虫,昆虫爬过或受陷坑内的诱饵吸引会掉入陷坑,尤其是步行类昆虫。将一直边容器放到土中,上沿与土表面持平,容器深度通常为10厘米以上,直径为5厘米以上,其中可倒入约3厘米深的保护液或放置诱饵。保护液可用乙二醇,也可选用酒精,但由于酒精挥发较快,需要加大巡视频次。陷坑内的诱饵可用糖液、发酵的水果、生肉等,放了诱饵就不用加入保护液。可依样点布设原则将陷坑捕获器放置在草坪地面内,定时检查清理陷坑,鉴定、记录掉入其中的主要昆虫种类和数量,简单记录环境特点。 3)挖掘样方法 土壤动物的调查多采用挖掘样方法,选定一定大小(一般为1米×1米)和深度(一般15厘米)的样方,将土壤全部挖出,记录其中的主要动物种类、数量和环境特点。 4)黑光灯诱捕法 利用昆虫对黑光灯具有强烈的趋性,以不同波长的灯光引诱成虫,在巡场路两侧选取若干(10*10米)正方形区域作为样地,将黑光灯固定在中间区域,每天夜间定时开启4个小时,每隔一段时间对黑光灯内昆虫种类与数量进行调查与分析。 5)勺捞法 用于蚊幼的监测,在机场明沟内每隔10m选择一个采样点,用水勺迅速从水体中舀起一勺水,吸出幼虫并放入采集管中,并且注明编号、采集地点、采集时间、采集人后带回实验室鉴定。 6)蝇笼法 飞行区内放置若干蝇笼,用于蝇类的监测。采用混合诱饵方式诱捕,蝇笼晨放晚收,将捕获的成蝇装入自封袋内,冷冻或麻醉致死,并且注明编号、采集地点、采集时间、采集人后带回实验室鉴定。 7)鼠笼法 在飞行区西侧限制区外侧布置若干鼠笼监测。鼠笼设置诱饵,放置1天,将捕捉到的鼠类处死并且注明编号、采集地点、采集时间、采集人后带回实验室鉴定。 8)样线法 在飞行区土面区内选取若干样线,通过步行踏查方式对土面区内动物巢穴进行调查,记录巢穴的种类、位置、数量以及环境特点。 合同附件2 飞行区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工程项目安全主管单位(甲方):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单位(乙方): 因工程项目施工需要,乙方申请进入福州长乐国际机场飞行区施工。为确保福州机场飞行区昆虫、蚊蝇及鼠情监测服务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责任落实到位,维护机场治安秩序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令2018年第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福州机场飞行区昆虫、蚊蝇及鼠情监测服务项目 2、施工地点:福州长乐国际机场 3、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8月1日 4、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7月31日 5、施工主要内容:飞行区昆虫、蚊蝇、土壤动物及鼠情进行全面监测 二、安全防范措施 1、乙方成立安全小组,由乙方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担任组长,设立施工现场安全员,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保持与甲方的信息沟通。 2、乙方在进入飞行区前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乙方自备通讯对讲机(每个作业面需配备对讲机)以及值班固定手机,保持信息通信畅通有效。 4、乙方准备必要的施工警戒、消防设施。 5、施工期间围界开口处及施工区域,甲方派出当日值班员负责监管、引领作业。 6、甲方指定当日值班员为现场安全监督员,负责抽查现场安全施工情况,有权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发整改通知书、扣违约金通知书。 三、乙方安全职责 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安全职责,加强施工管理。如违反,乙方同意按以下规定承担违约金;若重复发生,则违约金加倍计算,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安全组织管理 1.1乙方应建立安全小组,组长由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员担任,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报甲方备案。没有建立安全小组或没有报甲方备案,不得办理飞行区通行证。安全小组名单与实际不符,每次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 1.2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与工作量和工作面相符合的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佩戴红袖标,负责维持现场安全。施工时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在场,每次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没有佩戴红袖标,每次应支付违约金500元。 1.3工程竣工验收后10日内,乙方应将所有施工临时通行证集中收回、列明清单并报甲方归档。若有违反或遗漏,乙方应按1000元/人的标准支付甲方违约金。 1.4乙方每次进出飞行区施工,需按甲方要求进行信息通报,若漏报,每次支付违约金100元,若出现谎报、瞒报,每次需支付违约金500元。 2、人员及车辆出入秩序管理 2.1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到指定区域工作,车辆不得靠近飞机。若违反,按每人或每车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 2.2施工车辆进入飞行区应接受具有机坪内场驾驶证的监管人员引领并应开启黄色警示灯、配备有效灭火器。若违反,按每车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 2.3航班运行期间需停放在飞行区内的机械设备须停放在指定的停放区内,并按要求严格控制高度,同时设置红白警示旗帜。若违反,每车次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 2.4机动车辆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应正确使用车辆灯光的。若违反,每车次应支付违约金500元; 2.5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佩带有效区域通行证,进场施工机械设备通行证必须贴在醒目位置,并自觉接受检查。若违反,每次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 2.6车辆发生事故后,乙方应及时报告。破坏现场或隐瞒不报的,每次扣违约金2000元; 2.7驾驶车辆不得与飞机抢道或从机翼下穿行。若违反,未造成航空器刹车,每次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 2.8车辆行驶应遵守航空器活动区限速规定:服务道车辆行驶速度不得大于30公里/小时,机坪车辆行驶速度不得大于15公里/小时,巡场道车辆行使速度不得大于45公里/小时。超速20%以上50%以下,每车次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超速50%以上,每车次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 2.9任何车辆在航空器还未安全停泊或正在启动时,不得从航空器后方穿行。若违反,每车次扣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 2.10驾驶员于航空器活动区内严禁酒后或无有效驾驶证件驾驶机动车辆。若违反,每人次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 2.11飞行区内严禁吸烟、喝酒,严禁酒后进入飞行区。若违反,按每人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 2.12 进入飞行区,应在道口按规定接受安检护卫人员检查。若违反,按每人或每车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 2.13 乙方应防止施工人员或其它的任何施工、运输车辆对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上的任何道路或桥梁造成破坏,并应免除甲方因此遭到投诉、索赔或诉讼; 2.14 乙方在施工、完成工程和修复缺陷过程中所必须的一切操作均不应对公众便利或公用道路或通往属于甲方或他人财产的道路的进入、使用或占用,产生不必要或不适当的干扰。 2.15因乙方车辆上的杂物未及时清理,产生外来物(FOD)的,按每次支付违约金200元,对机场运行造成影响的,由甲方根据影响程度,处以5000至10000元的违约金。 2.16乙方的施工机械在登机桥周边区域施工时,剐蹭甲方或第三方设备设施的,除负责赔偿修复费用外,第一次发生时还需支付违约金2000元,此后每次重复发生的,则违约金按上一次应支付违约金标准的两倍支付。 3、人员及车辆活动范围控制 3.1航班运行期间禁止在跑道两端外300米以内、跑道中线两侧75米以内、滑行带以内及导航台敏感区/临界区内进行施工。未按限定区域施工每次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 3.2施工区域与航空器活动区应当有明确而清晰的分隔,防止航空器误滑,如设立施工临时围栏或其他醒目隔离设施。围栏应当能够承受航空器吹袭,围栏上应当设旗帜标志,夜晚应当予以照明。若违反,每次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 3.3按甲方审定的施工方案实施,穿越或靠近跑道、滑行道必须经塔台、运行指挥中心批准。若违反,每人次应支付违约金3000元。 3.4严禁在施工区域睡觉,若违反,按每人次支付违约金500元。 4、着装、证件及工具的管理 4.1施工人员应佩带有效通行证。若违反,按每人次支付违约金500元; 4.2飞行区通行证应采取集中管理。若施工人员出现借用、冒用他人证件,或者每次施工结束后通行证没有立即收回,每人次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 4.3施工人员进入飞行区施工时应穿反光背心。若违反,按每人次支付违约金500元; 4.4带入飞行区施工作业现场的工具应符合施工前上报的工具清单,并确保施工结束后施工工具不遗留现场。若违反,每次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 4.5乙方的施工人员应着装整齐,不得有穿拖鞋、光背、讲粗话等不文明礼貌行为。若违反, 乙方每人次须支付违约金500元。 4.6乙方的施工人员在飞行区内不得使用晴雨伞,有佩戴帽子时需系紧帽带。若违反, 按每人次支付违约金500元。 4.7当日施工结束后,铁锹等施工工具应统一放至工具箱内。若违反, 按每人次支付违约金500元。 5、各类施工标志标识的管理 5.1应按《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要求,于临时关闭区域设置相应的关闭标志或不适用地区标志。若违反,每次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 5.2各种临时标志、标志物应清晰有效,临时灯光工作正常;航空器活动区附近的临时标志物、标记牌和灯具应易折。若违反,每次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 5.3服务道及围场道等不影响航空器活动的施工区域应设置规范的围护设施,设置施工告示牌,告示牌内容至少包括工程名称、计划开工竣工时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代建单位、业主单位以及相应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若违反,每次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 5.4撤场前应复查隔离措施的有效性并牢固固定。若违反,每次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 5.5施工完毕后,关闭区域的设施必须经过甲方的工程质量验收和安全验收合格,方可撤除警示标志、开放使用。若违反,每次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 6、明沟开挖及材料堆放管理 6.1邻近跑道端安全区和升降带平整区的开挖明沟和施工材料堆放处,未按要求用红色或桔黄色小旗标示,在低能见度天气和夜间,未设红色恒定灯光,每次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 6.2材料堆放不得遮挡使用中的助航灯光、标记牌,不得超越净空限制面;易飘浮物体、堆放的材料应加以遮盖,防止被风或航空器尾流吹散。若违反,每次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 7、消防及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7.1飞行区内动火应办理动火证、动火时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动火证及操作证,动火现场应专人监护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若违反,每次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 7.2施工临时用电应根据相关电业安全管理规定、线路拉接,配电设备应符合规范要求。若违反,每次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 8、开挖区地下管线保护管理 8.1开挖作业应经相关单位管线确认方可施工。若违反,每次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 8.2管线埋设区及周边应使用人工开挖,并开样沟后再组织施工。若违反,每次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 8.3施工区域内的地下电缆和各种管线应设醒目标识。若违反,每次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 8.4现场开挖发现地下管线,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若违反每次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 8.5发生电路故障应立即上报甲方相关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修复。若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电路故障影响机场正常运行的,每次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 9、施工区域保洁、清理管理 9.1乙方在物料堆放、建筑垃圾、废弃物处理、控制扬尘、噪音、有毒有害污染、工地环境卫生、办公、宿舍、食堂、厕所和浴室管理等方面,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如有违反,乙方应根据甲方按情节和后果确定的违约金标准支付500-5000元/次; 9.2 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服从地方政府和城建、环卫、交通、公安等主管部门关于城市建设施工管理的规定,施工噪音、环境卫生、排水、排污、占道、施工场地交通等应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自行承担建筑垃圾处理清运费、渣土受纳费、环保噪音费、排污费、绿化带的临时占用费等。所采用的安全防护措施的申请手续由乙方办理。乙方负责将工程范围内所有土石方、草皮土和建筑垃圾等运至机场红线范围外甲方指定地点消纳。若违反,每次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 9.3每次施工撤离前,乙方必须将道面、施工现场清扫干净,将工作区内土头、建筑垃圾、机械设备等超高障碍物及时清理至符合要求,将电缆沟沟、坑及时回填并压实至符合要求,确保施工区域周边无任何施工散落物,施工区域内物品堆放整齐。若违反,每次每项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 9.4施工车辆和人员进出路线穿越航空器开放使用区域时,应对穿越区域进行不间断检查,发现道面污染时应及时清洁。未进行检查或清理道面污染,每次应支付违约金 1000元; 9.5施工期间应采取洒水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影响航班正常运行。若违反,每次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 9.6施工不得污染、损坏飞行区原有目视助航设施(助航灯光、标志线、标记牌等)。若违反,每一处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 9.7 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制定并实施防止污染方案。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其周围环境,避免污水、噪音、粉尘排放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 9.8 乙方必须按福州市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执行,若被有关监督部门查到未达标,乙方应按每次10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文明施工三次未达标,乙方应返还全部的文明施工措施费; 9.9 在相关主管部门(含质监站)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检查中,导致甲方被通报批评或勒令停工整顿等的,乙方应按每次2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10 乙方负责将工程范围内所有施工单位的土头、下脚料等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的清理和外运至红线范围以外、雨水和污水的清除以及厕所、浴间等的卫生,保证日产日清,没有积水或其他障碍,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和施工通道通畅。 9.11包装物品应在飞行区外拆封,进场车辆不携带与工作无关物品,保持车内整洁无易漂浮物,若因施工原因产生漂浮物影响航班运行,每次需支付违约金1000元。 10、其它方面的施工管理 10.1施工影响原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时,应采取临时措施。若违反,每次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 10.2施工不应影响机场消防、应急救援通道和集结点的正常使用。若违反,每次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 10.3乙方应与监管人员建立可靠的通讯联系,航班运行期间不得使用可能对导航设施或航空器通信产生干扰的电气设备。若违反,每次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 10.4在跑道两侧升降带内施工,机具、车辆作业高度及堆放物高度不得穿透内过渡面和复飞面。若违反,每次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 10.5飞行区道面维修应先切割整齐再破除旧道面,新浇道面应做切缝灌缝处理。若违反,每次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 10.6乙方不得在现有水泥或沥青混凝土道面上直接拌合混凝土。若违反,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 10.7乙方不得在工地存放与工程无关的材料、设备、构配件或不合格品等; 10.8乙方应承担的其他文明施工责任:乙方负责收集工地现场人员名单信息并报送机场公安局直属分局,甲方予以监督执行。名单信息报表要求以各作业班组为单位进行汇总填报,内容包括姓名、职务、所属班组及身份证号码,表后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报送日期为每月1日及15日,报表抄报甲方。若乙方没有按上述要求及时报送,按1000元/次标准支付违约金,若机场公安局在例行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漏报人员,按500元/次·人标准支付违约金。 10.9乙方应在台风天等特殊灾害天气来临前,自行做好围挡加固等措施,使之达到足以抵抗特殊灾害天气的标准,相应费用乙方自行承担。若发生围挡倒塌,乙方除无条件自费修复围挡外,每次需支付违约金1000元。因围墙倒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由此所产生的损失。 10.10甲方向乙方提出的限期整改事项,乙方应在限期内整改完成,每逾期一日历天,需按照支付监测费用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事故征候及不安全事件的,乙方除承担全部责任和向甲方赔偿全部损失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认定标准和违约金标准如下: 1、“事故”的定义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的规定确定。乙方造成事故,若工程总价低于1000万元,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若工程总价高于1000万元,则违约金按工程总价2%的标准计算。 2、“事故征候”的定义按《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2001-2008)的定义和标准执行。乙方造成事故征候,若工程总价低于1000万元,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若工程总价超过1000万元,则违约金按工程总价1%的标准计算。 3、“严重不安全事件”定义如下:(1)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或公共的设施设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含)以上的事件;(2)发生交通、火灾、施工、工伤造成人员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含)以上的事件。乙方造成严重不安全事件的,若工程总价低于1000万元,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若工程总价超过1000万元,则违约金按工程总价0.5%的标准计算)。 4、“一般不安全事件”定义如下:(1)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或公共设施设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的事件;(2)发生交通、火灾、施工、工伤造成人员轻微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的事件。乙方造成一般不安全事件的,若工程总价低于1000万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万元。若工程总价超过1000万的,则违约金按工程总价0.3%的标准计算)。 5、“无后果违章”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其程度未构成一般不安全事件,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事件。乙方造成无后果违章事件的,应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5000元。 6、除本协议书有明确约定外,乙方发生本协议书第三条规定的违约行为、无后果违章累计三次及以上、一般不安全事件、严重不安全事件、事故征候以及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有关施工合同,乙方按本协议书承担违约责任和其他一切后果和责任。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再进入福州机场范围施工。 7、因乙方责任原因导致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8、甲方发现乙方违约后即开具违约通知单,并从本项目合同履约担保和工程款中直接抵扣违约金。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无法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针对具体项目,甲方与乙方对本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特别约定:。 六、《福州长乐国际机场控制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是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安全质量部、甲方监管部门、乙方各存一份。进场施工前由乙方送一份本协议复印件到甲方运行指挥中心备案;涉及飞行区不停航施工工程的,本协议须增加一份原件,报送民航福建安全监督管理局进行不停航施工的审批。 七、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 八、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 乙方(盖章): 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2020年 月 日 附件三 致各投标客户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客户: 我公司以“追求卓越绩效,尽心奉献社会”为宗旨,倡导和奉行“精诚、敬业、进取、奉献”的企业精神。我公司始终坚持在守法、诚信、公平、公正、廉洁和互惠的原则基础上与各客户真诚合作,始终真诚期待与各客户在元翔福州空港共创投资兴业双赢和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 我公司真诚欢迎与各客户共同监督招投标的公平、公正、诚信和廉洁。对于在合作中我公司人员有收受或索要钱物,接受客户支付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合同外到客户报销发票,故意刁难和敲诈勒索客户,泄露标底和我司及客户的商业机密等违法违规行为;其他客户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全面及时向我公司反映。我公司一定为贵方保密,并保证贵方的各项合法权益。如上述行为调查属实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有违规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向你们反馈有关处理情况。 如发现客户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我方为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将保留采取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单方解除有关合同、三年内取消其参加与我公司合作的资格和直至起诉追究其民事法律责任等措施。 我公司的投诉或举报受理方式分别是: 电话:0591-28013417 (公司纪检监察室) 电子邮箱: jfhuang @iport.com.cn 通讯地址:福建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内 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 纪检监察室 (邮编350209) 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