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区纪委办公楼物业服务采购( 保洁 在正文中 )
2020-06-29 00:00:00|作者:清洁吧
沈河区纪委办公楼物业服务采购的采购公告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受中共沈阳市沈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委托,对沈河区纪委办公楼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20-210103-0027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组名称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是否进口 主要技术要求 数量 001 沈河区纪委办公楼物业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否 查看 1 采购人对服务提出的详细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本部分一般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项目概述:建筑物内部的卫生保洁,院内的卫生及除雪等工作;建筑物内部的秩序维护、消防巡视等工作;建筑物内部公共设备、设施维修;办公楼体的维护与维修,建筑物内部各种设备的运行管理.包括厨房设备运行和维护;机关食堂的运转及服务;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正阳街206号,建筑面积:6200平米,办公人数:120人。注:项目需求必须全部响应,如出现无法响应、不满足需求的情况,投标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如单个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限未明确标注的,一律按足12个月计算。采购文件要求 要求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报价文件无效 ★服务的基本要求 一、项目管理与综合服务二、设施设备管理 1.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施设备及场所的使用管理及维修养护;三、环境卫生服务四、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1.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安全防范管理服务日 2.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安全、消防巡查服务五、食堂餐饮服务按标准制作、保质保量、调剂合理、品种齐全、卫生安全。六、完成各项临时性工作。七、法律政策和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其它事项 ★服务要求(项目范围、人数、工作职责及人员要求) 服务要求及人员配备,物业服务工作(不少于30人)一、项目管理(1人) 1、人数:物业经理 1人。 2、人员要求:项目经理:男女不限,年龄在 45岁以下,具有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虚心接受业主的监督、建议、评价,并对工作进行有效的改进;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职责范围:负责与业主沟通及日常项目工作安排、管理、培训及监督管理工作; 4、管理标准:(1)维护业主利益和形象,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2)物业管理员统一着装,佩带明显标志,工作规范,文明服务,严格考勤。(3)业主对物业管理满意率达到 95%以上。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工作(5人) 1、人数:5人。 2、人员要求:年龄 55 岁以下,责任心强,掌握保洁基本常识。 3、职责范围:(1)负责大院卫生清扫、各楼层走廊、卫生间、楼梯踏步台阶、墙裙、卫生桶、电梯门的清洁工作。(2)负责会议室、领导办公室的卫生清扫工作。(3)负责门前三包工作。(4)负责院内绿化养护与管理工作。 4、管理标准:(1)保洁设施完备,并定期对地面、卫生洁具等部位进行养护无污渍。(2)所有区域卫生保洁实行标准化清洁,有专人监督检查。(3)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4)服务文明、规范、准时。(5)业主对保洁及浴池管理满意率95%以上。(6)卫生清理、垃圾清运及时率100%. 三、秩序维护服务(11人) 1、人数:11人。领班1人,门卫2人,楼内保安2人,夜班保安6人。 2、人员要求:男性,身体健康,退伍或复员军人优先。 3、职责范围:(1)巡逻管理:按照《巡逻记录表》中所规定的内容进行巡逻,在检查中如发现险情,应果断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在有关人员及采购单位领导到达现场之前不能离开。 (2)事故处理:秩序维护领班应立即到现场,同时尽快向上级领导报告。(3)突发事件的处理:对于各种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4)纠纷事件的处理:处理纠纷等事件应保持客观、克制的态度,应尽量避免与人发生冲突或争吵,降低事件影响度。 4、管理标准:(1)甲方对秩序维护服务满意率达到95%以上。(2)全年安全运行,无管理责任事故发生。四、设备、设施的维修与保养(2人) 1、人数:综合维修2人。 2、人员要求:男性,政治品德良好、责任心强;掌握相关行专业知识,能胜任相关专业的各种工作。 3、职责范围:(1)供暖系统:负责上、下水的日常维修与保养工作。(2)供电系统:负责各种电器设备的日常维修与保养工作。 4、管理标准:(1)甲方对工程维修服务满意率达到 95%以上。(2)全年安全运行,无管理责任事故发生。(3)设备设施运行完好率 100%(不包括设备设施自身质量问题,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的运行故障)。(4)报修处理及时率100%(其中:中、小问题 24小时内解决,急修:2小时内解决)。(5)日常维保计划实施率 100%. 五、食堂伙食供应工作(11人) 1、人数: 11人。其中:厨师长 1人,厨师3人,面点师1人,面点工2人,切配1人,零活2人,餐厅服务员1人。 2、人员要求:厨师聘用标准: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熟悉餐厅出品控制、营养搭配。面点师聘用标准:能够制作多种中式面点,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熟悉餐厅出品控制。 3、职责范围:(1)负责机关食堂的早、午、晚餐供应工作。(2)负责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4、管理标准:(1)对厨房、餐厅均有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2)厨具、餐具均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确保绝不发生因食品、卫生等导致用餐人员身体不良反映事件。(3)每季做好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及时调整服务方案,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4)制定周食谱,公布并严格执行,食谱要确保主副食花色、品种、营养及人体每日所需的热量。做好食堂每日早、午 餐的供应保障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确保主副食品的品种、数量质量,做到种类丰富,营养均衡,有益健康,适合大众口味。(5)指标要求:卫生质量合格率100%,测评满意率90%以上。 ★技术文件、资料的要求 一、严格审核录用物业项目的劳务人员,保证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所要求的资质、等级、健康状况等证书。二、要求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资料,保存完好。 ⑴保存的资料要真实有效。 ⑵对资料实行动态管理。 ★其它 一、签订合同后,物业全部人员 12小时之内到位,保证设备运转和各项工作不中断。人员管理严格,管理服务到位,保证物业人员的稳定,不经业主批准不得随意更换。招聘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家庭住址详细,个人资料齐全,留有备案。二、中标单位必须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采购单位不承担其责任。三、采购单位依据物业公司在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方案每半年对物业公司进行一次全方面的考核评定,物业公司未能全面履行服务方案承诺,造成业主对服务不满意,业主有权依据考核标准终止合同。五、费用范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含税价(人民币),包括员工工资及社会“五险”、工会经费、医疗大额、残疾人保证金、服装费、餐费、保洁物料费、保洁设备、管理费、税金等所有费用。(投标报价中“社会五险”一律按照项目所需人员全员缴纳计算报价;)六、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所派全部人员工资达到沈阳市政府2020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法定节假日及加班等费用按劳动法规定执行。七、本项目不得转包。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234353.08元。 最高限价金额: 1234353.08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无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 年 06 月 30日 8:30 时起至 2020 年 07 月 23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在线下载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在线下载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元/本(免费),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 年 07月 24 日 14:00 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评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 2020 年 06 月 30 日至2020 年 07 月 23 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中共沈阳市沈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正阳街206号 项目联 系 人: 佟先生 联系电话: 024-23454875 采购代理机构: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项目联系人: 赵先生 联系电话: 024-31090577 传真: 邮箱地址: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账号: 0334210102000010770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2020-06-29 附件: 沈河区纪委办公楼物业服务文件公开(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