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山派出所、交警中队业务用房及狮山消防站项目的招标公告( 保洁 在正文中 )
2020-07-02 00:00:00|作者:清洁吧
[0]狮山派出所、交警中队业务用房及狮山消防站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05010304004517 项目名称 狮山派出所、交警中队业务用房及狮山消防站项目 标段编号 E3205010304004517006001; 标段名称 狮山派出所、交警中队业务用房及狮山消防站项目内装饰及智能化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0年7月2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0年7月17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Report 狮山派出所、交警中队业务用房及狮山消防站项目内装饰及智能化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狮山派出所、交警中队业务用房及狮山消防站项目内装饰及智能化工程已由其他(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高新发改项【2018】22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狮山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0.00%,招标人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狮山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信息。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横山路南、塔园路绿化地东地块 规模:施工造价约为6300万元,其中智能化金额约为1400万元,总建筑面积43694.87平方米。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工期(天) E3205010304004517006001狮山派出所、交警中队业务用房及狮山消防站项目内装饰及智能化工程狮山派出所、交警中队业务用房及狮山消防站项目内装饰及智能化工程12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并且([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类似工程以3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9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34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工程,质量为合格,时间为2017年7月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项目业绩的证明资料原件的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类似业绩必须是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提供合同备案表(或扫描备案通过的施工合同中二维码时出现的施工合同验证页面截图)或建设主管部门官网上查询路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备案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未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业绩不予认可)。注: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本工程允许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联合体牵头方需在2020年度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库建筑装饰-Ⅰ组中,并且企业资质必须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拟选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 2、本项目联合体成员资质应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含)以上 或者[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 3、若为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最多允许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4、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原件的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7月02日8:30至2020年07月08日17:3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7月17日 09时5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他明确事项(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三) 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类似工程以3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9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34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工程,质量为合格,时间为2017年7月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项目业绩的证明资料原件的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类似业绩必须是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提供合同备案表(或扫描备案通过的施工合同中二维码时出现的施工合同验证页面截图)或建设主管部门官网上查询路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备案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未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业绩不予认可)。注: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 备注: (1)、2020年度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建筑装饰-Ⅰ组。 (2)、需提供项目经理有效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在该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苏州市外建筑业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即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单位)也需提供。 (4)、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已上传至附属文件中,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因上线新的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点击维护信息功能进入投标库维护页面,在此投标库中上传维护投标业绩等证明材料,投标人业绩以此为准,请投标申请人及时做好维护工作,未按要求执行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6)、本次招标拒绝最新企业年度综合考评为C类及以下和近三年(2017年7月至今)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且被通报的投标人参与投标。具体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被通报的为准。 (7)、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苏清办[2019]3号文(《省清欠办关于公布2019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和苏清办﹝2020﹞2号(关于公布2020年春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中的企业参与投标。 (9)、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文)“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约定,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 (10)、请各投标人投标前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备案中自查拟选派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避免中标后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因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处于锁定状态,无法办理施工合同网上备案。 (11)、为保证本项目招投标的竞争性,本项目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得少于7家,否则降低业绩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12)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 (13)本项目代建公司:苏州高新金屋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14)本项目设计单位苏州美瑞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上发布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狮山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地 址:横山路98号地 址:苏州市潇湘路99号诚来智研发大楼 邮 编:邮 编: 联 系 人:王丽霞联 系 人:郑薇 电 话:0512-68325191电 话:0512-68059163 传 真:传 真:0512-68079725 电 子 邮 件:电 子 邮 件:40577118@qq.ocm 网 址:网 址: 开 户 银 行:开 户 银 行: 账 号:账 号: 备注:由于近期系统升级,请各投标人开标时提供非加密的投标文件光盘(格式为:nSZTF)便于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时及时处理。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