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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锦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17-04-21 15:00:46|作者:清洁吧

基本信息:

所属地区:上海
所属行业:商业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受委托,对浦锦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中应具备保安项目,并有“保安许可证”或“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 (2)投标人必须具备ISO9001体系认证(须提供相应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 (3)投标单位须拥有相应规模的相关从业者队伍以满足本项目要求; (4)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2011]32号)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5)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详见备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8)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浦锦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2、招标编号:SHXM-12-20170419-118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3、预算编号:12-17-6121401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物业管理服务,总建筑面积5563平方米。 范围及内容:具体工作范围及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2)项目招标上限价:154.3460万元。 注: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上限价,超出此价,评审时将被作为无效标。5、交付地址:闵行区浦锦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具体服务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6、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后一年。7、采购预算金额:1561000(国库资金:1561000;自筹资金:0)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的相关政策。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4-21 23:08:1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5-12 09:00:5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 “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 “保安许可证”或“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人身份证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投标截止时间:2017-05-12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开标时间:2017-05-12 10:00。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1、投标地点:闵行区莘松路282号,机动车入口闵行区莘西路406号,会议室安排详见开标会当日招标投标中心大屏幕2、开标地点:闵行区莘松路282号,机动车入口闵行区莘西路406号,会议室安排详见开标会当日招标投标中心大屏幕。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1)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 (2)无线3G或4G上网卡; (3)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备注: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开标等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 [2012]22号)规定执行。开标时,若投标人违反《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报名时需上传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闵行区浦锦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地址:闵行区浦星公路800号地址:闵行区莘松路282号邮编:201114邮编:201199联系人:杨晓雯联系人:潘梅蓉电话:34783016电话:64985000-6155传真:34783016传真:64888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