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商品分类
当前位置:招标信息

关于辰溪县鼎鸿建材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0万吨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0-07-13 09:26:50|作者:清洁吧
招标单位: 请中间人引荐该单位 立即引荐 关于辰溪县鼎鸿建材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0万吨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7-10 10:00 怀环辰审〔2020〕2号 关于辰溪县鼎鸿建材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0万吨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辰溪县鼎鸿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辰溪县鼎鸿建材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0万吨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辰溪县政府网站上公示期满,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在辰溪县辰阳镇沙坪村建设年产50万吨商品混凝土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20277.8m2。主要建设内容为:办公楼、搅拌楼、宿舍楼、环保设施等。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辰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本项目出具了备案证明(辰发改工〔2019〕19号,项目代码〔2019-431223-50-03-039810〕,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项目取得了由辰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符合辰溪县预拌混凝土专项规划的意见。 二、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对大气污染的防治。项目应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优选大气污染物处理设备,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对于生产区、原料棚、成品区、皮带运输、装卸等无组织粉尘采取搭棚、全封闭、设围挡、厂区全面水泥硬化、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对项目破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的有组织粉尘采取安装水喷淋装置和生产设备封闭密封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粉尘达标排放。 2、加强废水治理。公司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由化粪池收集定期外运做农田施肥,不外排。厂区初期雨水、搅拌机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搅拌工作区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加强营运期噪声管理。优化平面布局、设备选型和运输线路,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破碎机、制砂机等主要大型设备采取全封闭式厂房模式隔音、内衬吸声材料吸声等吸声、隔声措施,对相关设备予以封闭隔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泥沙等固废集中收集后用于公司混凝土搅拌站作为原材料使用;垃圾经垃圾收集桶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维修机械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由检修厂家及时带走,不在厂内进行存放。 5、排污口必须按照生态环境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并设置统一的标志。 6、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突发环境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你单位应当依法依规排污,规范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排放量和排污口设置等,依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申办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六、如该项目在报批环保手续过程中存在瞒报、假报等欺骗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有权撤销本批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七、你公司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怀化市辰溪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