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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0 11:21:26|作者:清洁吧
招标详情 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机关 交警、打击犯罪侦查支队、执法办案中心餐厅物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ZGPC-2020-045)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交警、打击犯罪侦查支队、执法办案中心餐厅物业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蓟州区兴华大街56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0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ZGPC-2020-045 项目名称:交警、打击犯罪侦查支队、执法办案中心餐厅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0.0万元 最高限价:24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否 240 240 物业管理服务 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的服务期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参加磋商供应商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2020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020年度至少1个月的由当地税款征缴部门或银行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2020年度至少1个月的由当地社保征缴部门或银行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19日到 2020年10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蓟州区兴华大街56号 方式:投标人须将营业执照副本的扫描件和营业执照中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的扫描件,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参与包次、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发送至天津市蓟州区政府采购中心官方报名邮箱“jzgpc_baoming@163.com”,提供扫描件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我中心将于收到邮件次日(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12:00前通过邮箱回复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人须于该日下午反馈收件信息“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至我中心邮箱,未及时反馈收件信息的视同当日已收悉《竞争性磋商文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邮件我中心将不予受理,咨询电话022-82822858。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蓟州区兴华大街56号103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0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蓟州区兴华大街56号10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机关 地址:蓟州迎宾大街88号 联系方式:150022216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蓟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蓟州区兴华大街56号 联系方式:022-828228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先生、吴女士 电 话:022-82822855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doc 天津市蓟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