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3 10:46:50|作者:清洁吧
招标详情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临港新片区(浦东界内)河道及农桥设施养护采购项目 2020-10-22 17:31:50.0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临港新片区(浦东界内)河道及农桥设施养护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接受联合投标,但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本次投标应以主办人的CA证书进行网上投标操作;(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仅接受3家及以下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投标。3.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临港新片区(浦东界内)河道及农桥设施养护 2、招标编号:SHXM-00-20201021-148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hcg20-11189) 3、预算编号:00-20-W0553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临港新片区(南汇新城镇、泥城镇、书院镇、万祥镇、祝桥镇机场南片区)内的区级河道、镇级、镇级以下河道的常规养护及农村桥梁养护工作。其中河道养护内容包括河道巡视检查、堤防护岸养护、防汛通道养护、公共绿化养护、水域和陆域保洁、河道护栏、标牌标识等附属设施维护,以及配合开展水质维护等工作;农村桥梁养护工作包括日常巡查、信息收集及反馈(违章、信访、应急事件调查处置或转报),以及桥梁、接坡、栏杆、挡土墙等附属设施、陆域环境维护。 5、交付地址:临港新片区南汇新城镇、万祥镇、泥城镇、书院镇及祝桥镇机场南片区。 6、交付日期: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 7、采购预算金额:312000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31200000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推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9、最高限价:312000000元人民币 10、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 11、项目联系人:郁玖阳 陈宏轩 12、电话:68283284 021-35968037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投标,但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本次投标应以主办人的CA证书进行网上投标操作;(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仅接受3家及以下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10-22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0-29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如需报名审核填写相关材料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0-22 16:00:00至2020-10-29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11-13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11-13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投标 2、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港大道200号 地址:上海市大连路515号 邮编:201306 邮编:200082 联系人:郁玖阳 联系人:陈宏轩 电话:68283284 电话:021-35968037 传真:68283284 传真: 附件信息: 附件1: fj202011189.zip 关 闭 包名称 模板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