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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4 20:54:55|作者:清洁吧
招标详情 缙云县共享电动自行车特许经营项目的公开招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23 缙云县共享电动自行车特许经营项目的公开招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23 浏览次数:19 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受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委托,就其缙云县共享电动自行车特许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选,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参选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 招选编号:浙鼎峰【2020】-129号 二. 项目名称:缙云县共享电动自行车特许经营项目 三. 招选内容: 序号 招选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1 共享电动自行车特许经营 1 项 / 四. 参选单位的资格: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特定条件: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五. 招选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 1.报名/发售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日17:00时前止。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2020年11月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潜在参选单位提出要求获取招选文件的,不允许其获取。 2.报名/发售地址: 2.1报名地点:缙云县城新区江滨巷17号301室。 2.2报名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⑴参选单位介绍信及联系方式; 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2.3发售地址:缙云县城新区江滨巷17号301室。 2.4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参选人的参选文件。 六、参选保证金: 参选保证金(元):50000.00(伍万元) 1.转帐、电汇方式交纳保证金的:以到指定银行帐户时间为准; 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缙云县支行; 3.收款人名称: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4.账号:33001697435050002001; 七. 参选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2日09:30时(北京时间) 八. 参选文件提交地址: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缙云县城新区江滨巷17号301室) 九.开选时间:2020年11月12日09:30时(北京时间) 十.开选地址: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缙云县城新区江滨巷17号301室) 十一.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二.其他事项 1.参选单位认为招选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选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选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选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参选单位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投诉。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13967060677 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迎晖路23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负责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3454357269 传真:0578-3311234 质疑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78-3311234 传真:0578-3311234 地址:缙云县城新区江滨巷17号301室 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信息: 缙云县共享助力车引入项目参选文件(终).doc390.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