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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文体活动中心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公告2017-06-30

2017-06-30 15:37:51|作者:清洁吧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文体活动中心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二次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文体活动中心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DYPEDZ-79#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服务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

金额

1个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文体活动中心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服务叁级(含)以上资质;

3、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

4、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不少于1人)必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服务企业经理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0000元/年

服务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规定中的一级标准服务。

四、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6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除外)。

2、地点:山东嘉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市黄河路与沂州路交汇处东南角青年公社中心417室)

3、方式:供应商现场报名时必须提供企业有关证件原件或国家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原件: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使用“三证合一新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4)拟派项目经理的物业服务企业经理证书

供应商报名时,除提供以上要求的证件原件外,还需提供两份装订成册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磋商小组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授权委托人报名后不予许更换,资料不全或有缺陷不接受报名。

供应商按照上述要求提供证件资料后,领取磋商文件,售价300元。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7月10日9时(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0号)

六、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7月10日9时(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0号)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地 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驻地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方式:0546-8019779

2、政府采购机构:山东嘉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市黄河路与沂州路交汇处东南角青年公社中心417室

联系人:李建军

联系方式:0546-8012277


发 布 人:山东嘉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