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物业服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 | ||
行政区域 | 沈阳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6月30日 07:25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6月30日 08:30 至 2017年07月06日 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7月21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74.8944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聪 | ||
项目联系电话 | 83733912-85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高明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聪 肖雨浓 83733912-85 | ||
附件: | |||
附件1 | 海关物业招标文件2017.6.28.doc | ||
附件2 | 海关物业公告.docx |
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物业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 HGWYCGXM0001-201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聪
项目联系电话:83733912-8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
地址: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3号
联系方式:高明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聪 肖雨浓 83733912-85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2、招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
3、资金来源:自筹
4、招标内容:物业管理服务外包
5、服务期限:一年
6、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7、投标保证金:壹万贰仟元人民币(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的15:00时。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以现金、支票或电汇的方式直接支付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任何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8、本项目合同段划分为一个合同段,投标人对所投合同段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必须是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包括:劳务派遣)。3、具备物业管理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企业三年内无经营不良记录。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工作流程、优质的服务标准。6. 供应商参加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组织培训,具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证。7. 供应商具备企业在管人员超过500人(含)以上的企业实力(需企业提供截止至开标日前三个月任意一期的社会保险缴费税务报表和缴费回执)。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4.894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30日 08:30 至 2017年07月0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2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2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3、具备物业管理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企业三年内无经营不良记录。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工作流程、优质的服务标准。
6. 供应商参加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组织培训,具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证。
7. 供应商具备企业在管人员超过500人(含)以上的企业实力(需企业提供截止至开标日前三个月任意一期的社会保险缴费税务报表和缴费回执)。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必须是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包括:劳务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