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大良涉案财物业务用房项目勘察设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海关大良涉案财物业务用房项目勘察设计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海关驻顺德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财政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估价为:138.48(万元) ,工期:合同签订后共15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需要的前期地质勘察并提交相应的勘察报告;招标人审定方案后30日历天内完成2个初步设计方案(30日历天已包含前期地质勘察时间);招标人审定初步设计后30日历天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成果;招标人审定初步设计后60日历天内根据各建设主管部门和审图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图纸,完成各单位要求的施工图审查。 本工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红岗路地块。土地面积为9448平方米,拟建一栋6层罚没财物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并建设货物堆场2000平方米,工程建安费约3600万元。 招标内容:广州海关大良涉案财物业务用房项目勘察设计和相关技术支持服务。中标人将承担本项目建筑工程的所有地质勘察(含超前钻),方案设计、初步设计(2个)、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各阶段设计评审、工程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竣工验收服务、协助完成规划报建(含办理修建性详细规划所需的设计资料编制)、施工报建、配合完成交工资料及竣工资料等内容。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即确保本工程总预算在批复的范围之内。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用地范围内建筑、结构、安装(含强弱电、给排水、通风、防雷等)、道路、绿化、给排水、供电、供水、消防、环保节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专篇等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全部设计和勘察工作(人防设计除外)。要求按国家和地区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进行本项目施工图设计。上述设计承包范围及具体内容按招标人最终提供给中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中标人所提交的设计成果必须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和通过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中标人不得因此而要求招标人增加勘察设计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2)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信息以收标当天查询的为准。 3.4 投标人必须取得有效的相应资质类别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且没有被锁定(由招标人在资格审查阶段进行核查)。 3.5 投标人已加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库”(由招标人在资格审查阶段进行核查)。 3.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3.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工程师职称,曾担任过总投资超2880万、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以上规模项目的设计负责人(1个项目及以上); 【注:以上业绩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相关证明材料须至少包括①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②合同协议书。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即对应建筑工程的总投资及建筑面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经业主确认的咨询成果文件等)。收标截止后,招标代理即时对投标人提供以上原件资料进行核对。未经原件核对的相关资料不予以承认。原件核对后,由招标代理在已核对原件的资料上盖核对原件章后,当场退回原件】。 3.6.2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中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相关登记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3.6.3需提供近一年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经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 近一年是指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12个月,即2016年 6月至2017年5月。 (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3.7 诚信要求 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的诚信投标承诺书。 3.8 其他要求 3.8.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单位”,其一级子公司可以在本工程中同时进行投标;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3.8.2 除上述中央企业外,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属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单位参加了同一标段或同一项目投标的,应在开标会议的确认入围中标人名单环节,商议确定只保留其中一家继续参加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和定标办法 本项目执行顺府办发〔2016〕94号文。 本项目采用现场同步资格告知性审查,评定标办法采用信用优先随机定标法。 现场告知性审查,是指以投标人提交的资料为依据,以诚实信用为原则,招标人在现场仅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性审查,并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招标人现场登记审查投标人的资质、项目负责人、投标担保等,根据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库”进行核对(社保证明及业绩除外),若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件(社保证明及业绩除外)】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库”中的资料不相符,招标人对该相关资料不予认定,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fsggzy.cn)办结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办事指南栏目,咨询电话:0757-22836750。 5.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内,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查看公告附件资料”(在“报名的工程”栏目里)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等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PDF版本招标文 件为准。 5.3 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7日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5.4 招标文件经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视为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 6.1 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1.8万元。 6.2 投标担保的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的形式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14日上午9:30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7.2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7.3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投标交易员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身份验证方式: 指纹验证(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 投标交易员是指: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投标企业交易员资格,并在佛山市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成功采集指纹的人员。 8.随机定标会议 8.1随机定标会议时间(签到截止时间):2017年7月25日下午3:00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8.2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 会议时间如有变更的,招标人将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网上答疑及通知”栏目内发布通知,敬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并掌握相关安排。 8.3出席人员: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签到截止时间前,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或与佛山市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中的信息不一致,视为自行放弃投标资格。请各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信息数据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 身份验证方式:凭第二代身份证,不接受临时身份证及其他证件的验证。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公告栏上发布。 10.其他 10.1因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没有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信息,任何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的修改通知、补充通 知,统一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网上答疑及通知”栏目内发布,敬请投标单位自行及时查看。 10.2招标人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审查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审查依据(社保证明及业绩除外),投标人未录入数据库的信息或已录入数据库但未经公示结束的信息均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及时维护、更新数据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数据库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3中标单位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签订合同前),提交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若中标单位不按时按要求提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4 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海关驻顺德办事处 联 系 人: 苏工 电 话:0757-26386363 地 址:顺德区容奇大道东5号 招标代理: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工、何工 电 话:0757-28090676 传 真:0757-28090670 地 址:顺德区大良南国东路宝翠花园36号铺 邮 编:528300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 话:0757-22836713 2017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