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家政服务技能培训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2017-07-01 17:11:52|作者:清洁吧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家政服务技能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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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 | 5109012017000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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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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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 四川省遂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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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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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 | 2017-06-30 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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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 | 四川省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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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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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包个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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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类型 | 采购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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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发布时间 | 2017-06-19 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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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文件更正事项和内容 | 附件 |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现修改为: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签订合同 25.1 成交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4 成交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式两份分别送交遂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和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留存备案。 26.合同分包 26.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26.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8. 履约保证金 28.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交款金额、方式、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第5条)。 28.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与退还。 28.3 中标人凭验收合格报告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服务科办理履约保证金退款手续(办理退款手续时,中标人须开具收据)。 29.履行合同 29.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9.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0.验收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0〕30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八、支付货款现修改为:八、支付货款 32. 申请支付 32.1 付款方式:培训合格后,按实际获得中级工等级证书或取得专项能力鉴定合格证书的人数拨款。 32.2付款程序: 按合同约定。 开标时间延至 2017年7月18日 14:00 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延至 2017年7月17日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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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采 购 人: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 系 人:吕安菊联系电话:0825-2238368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 址:遂宁市城区遂州北路169号,遂宁市政务服务中心12楼联系电话:0825-2210159 邮 编:629000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采 购 人: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 系 人:吕安菊联系电话:0825-2238368 |
原公告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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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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