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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河镇政府垃圾清运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2017-07-03 10:30:29|作者:清洁吧
长河镇政府垃圾清运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公告次数:1
发布日期:2017-07-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慈溪市长河镇人民政府 的委托,就长河镇政府垃圾清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CXFSCG2017158

二、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

三、项目概况:

标项采购内容服务期装运数量备注一长河镇政府垃圾清运本次采购服务期为一年。服务期满或达到合同金额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合同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年(合同一年一签)。10万吨/年采购预算单价:22.87元/吨。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有效的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

1、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 7 月 21 日16:00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标书售价为每份4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1)供应商直接登陆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http://220.191.215.165/),在采购项目展示栏“投标报名”中,填写并提交“供应商登记信息”后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于投标文件递交时缴纳上述要求的购买费用。

(2)未能网上报名并下载需购买的电子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携带以下资料到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古塘街道青少年宫北路1288号三楼招标部)直接购买招标文件。

A、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符合 “五证合一”政策文件的可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B、有效的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C、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及报名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7 月 24 日 14 时 30 分止。

七、投标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 四 开标室(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八、开标时间: 2017 年 7 月 24 日 14 时 30 分。

九、开标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 四 开标室(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十、投标保证金:2.2万元人民币。于 2017 年 7月 21 日下午 16:00 时之前交纳并到账(否则以无效标处理)。

收款单位: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慈溪孙塘支行

银行帐号:3753 5833 2140

十一、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慈溪市长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慈溪市长河镇宁丰北路338号

联 系 人:徐主任

联系电话:63412421

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古塘街道青少年宫北路1288号

联 系 人:陆工

联系电话:0574-63976705

传 真:0574-63976705

十二、其他事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前必须到“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进行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