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牛皮癣”清理保洁物业服务进行定点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 邹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牛皮癣”清理保洁物业服务。
2、项目预算金额:300000.00元/年。
3.项目概况:服 务 期:一年。
邹城市城市“牛皮癣”清理保洁服务包括:
清理保洁范围:邹城市城区东至京台高速以西(包含孟子湖新区范围),西至双大路以东,南至规划南外环以北,北至国宏大道范围内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与主、次干道连接处向里延伸50米)道路两侧电线杆、路灯杆、墙体、地(路)面以及在城市公共设施(城市家具)、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喷、涂、刻、画、张贴的各种形式的城市“牛皮癣”。
1、该区域内所有道路及两侧建筑物、构筑物立面、路面、线杆、树木、灯杆、公共设施上私自张贴或喷涂的小广告、标语用于宣传、广告的内容;
2、该区域范围内所有硬化(不含住宅小区、机关单位、经营场所、企业院内)场地上私自张贴或喷涂的广告、标语及电话号码等用于宣传、广告的内容;
3、该区域范围内住宅小区院墙上私自张贴或喷涂的小广告、标语用于宣传、广告的内容;
4、该区域范围内甲方认为应当清理的小广告等内容。
清理保洁路段名称:
钢山街道辖区:共计:37条
序号 | 道路名称 | 起止点 |
1 | 国宏大道 | 104国道路口至马踏飞燕 |
2 | 崇义路 | 峄山路至老王兰村口 |
3 | 公园路 | 峄山路至龙山路 |
4 | 东滩路 | 峄山路至昌平山路 |
5 | 太平西路 | 峄山路至三十米桥 |
6 | 东外环路 | 马踏飞燕至安宁停车场 |
7 | 后葛庐山路 | 钢山辖区段 |
8 | 前葛庐山路 | 钢山辖区段 |
9 | 泉山路 | 程兰路至上兰路 |
10 | 接驾山路 | 国宏大道至王兰路 |
11 | 普阳山路 | 国宏大道至欧兰路 |
12 | 护驾山路 | 国宏大道至崇义路 |
13 | 峄山北路 | 国宏大道至平阳西路 |
14 | 岗山北路 | 北兴路至至西门口 |
15 | 铁山路 | 公园路至平阳西路 |
16 | 昌平山路 | 北外环路至东滩路 |
17 | 邾国街 | 太平西路至平阳西路 |
18 | 北兴路 | 峄山路至岗山路 |
19 | 宏达路 | 龙山路至昌平山路 |
20 | 平阳西路 | 峄山路至邾国街 |
21 | 民政大街 | 峄山路至凤凰山市场入口 |
22 | 科技路 | 岗山路至铁山路 |
23 | 凤凰山路 | 东滩路至平阳路西路 |
24 | 连青山路 | 东滩路至平阳西路 |
25 | 阳春路 | 公园路至东滩路 |
26 | 龙山路 | 国宏大道至平阳西路 |
27 | 货场路 | 东滩路至太平西路 |
28 | 裕民路 | 平阳西路至西关大街 |
29 | 设计院路 | 龙山路至昌平山路 |
30 | 西关大街 | 岗山路至营西路 |
31 | 电灯房街 | 北门里大街至岗山路 |
32 | 因利河北岸 | 岗山路至三里营桥洞 |
33 | 鲁苑街 | 公园路至东滩路 |
34 | 北门里大街 | 平阳西路至西门里大街 |
35 | 文汇路 | 东滩路至太平西路 |
36 | 北阁街 | 平阳西路至会馆一巷 |
37 | 文苑街 | 宏达路至东滩路 |
千泉街道辖区:共计:30条,
序号 | 道路名称 | 起止点 |
1 | 太平东路 | 峄山路至西苇水库 |
2 | 平阳东路 | 峄山路至东外环 |
3 | 唐王河路 | 峄山路至城前东路 |
4 | 庙前路 | 峄山路至铁路立交桥 |
5 | 上兰路 | 泉山路至东外环 |
6 | 欧兰路 | 普阳山路至接驾山路 |
7 | 东外环 | 安宁停车场至平阳东路 |
8 | 接驾山路 | 王兰路至平阳东路 |
9 | 泉山路 | 上兰路至唐王河公园 |
10 | 金山大道 | 崇义路至唐王河路 |
11 | 普阳山路 | 欧兰路至唐王河公园 |
12 | 护驾山路 | 崇义路至唐王河路 |
13 | 峄山路 | 平阳路至原盘龙柱 |
14 | 岗山南路 | 西门里大街至城前西路 |
15 | 名泉路 | 峄山路至护驾山路 |
16 | 东门里大街 | 峄山路至岗山路 |
17 | 匡衡路 | 峄山路至唐王山路 |
18 | 南开街 | 峄山路至岗山路 |
19 | 城前东路 | 平阳东路至郭庄桥 |
20 | 四基山路 | 崇义路至平阳东路 |
21 | 唐王山路 | 名泉路至唐王河路 |
22 | 峄山路 | 原盘龙柱至十里铺 |
23 | 过街棚街 | 峄山路至亚圣路 |
24 | 长青路 | 峄山路至剧团 |
25 | 因利河两侧 | 千泉辖区所属 |
26 | 千泉路 | 峄山路至人民医院东墙 |
27 | 亚圣路 | 东门里大街至南开街 |
28 | 唐口山路 | 崇义路至太平东路 |
29 | 花园街 | 平阳西路至东门里大街 |
30 | 建业街 | 崇义路至太平东路 |
凫山街道辖区:共计:17条
序号 | 道路名称 | 起止点 |
1 | 鲍店路 | 凫山路至铁运处家属院西区 |
2 | 择邻路 | 凫山路至西外环 |
3 | 矿建路 | 三十米桥至万佳园花卉市场 |
4 | 三兴路 | 营西路至嘉和工贸公司 |
5 | 庙前西路 | 铁路桥至兴业路 |
6 | 凫山路 | 铁路道口至庙前路 |
7 | 文圣路 | 矿建路至宏河路 |
8 | 西外环 | 西外环加气站至三兴路凫山街道所属区域 |
9 | 宏河路 | 凫山路南路至世纪花苑西墙 |
10 | 建设路 | 营西路至凫山南路 |
11 | 康复路 | 文圣路至游泳馆 |
12 | 城前西路 | 郭庄桥至圣都西街 |
13 | 圣都北街 | 营西路至铁路桥 |
14 | 营西路 | 建设路至圣都北街 |
15 | 青年路 | 矿建路至建设路 |
16 | 共青团路 | 宏河路至三兴路 |
17 | 圣都西街 | 圣都北街至城前西路 |
北宿镇辖区:共计:12条
序号 | 道路名称 | 起止点 |
1 | 西外环 | 原车管所至城前西路 |
2 | 兴业路 | 城前西路至庙前路 |
3 | 城前西路 | 西外环至圣都西街 |
4 | 岚济路 | 西外环至双大路 |
5 | 宏泰路 | 兴业路至西首 |
6 | 富北路 | 宏泰路至双大路 |
7 | 宏发路 | 兴业路至西外环 |
8 | 庙前西路 | 西外环至双大路 |
9 | 双大路 | 北宿所属区域 |
10 | 营西南路 | 圣都北街至城前西路 |
11 | 三兴路 | 嘉和工贸公司至南渐兴村 |
12 | 新济邹路 | 西外环至双大路 |
1.背街小巷:与以上所列道路连接的所有背街小巷向里延伸50米。
2. 除以上采购内容所列服务范围外,服务期内城区新修建道路纳入清理保洁范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内,服务方应无条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且并不因此影响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
项目要求及整治标准:
1、服务公司需配备专门车辆及相应数量的保洁人员,保洁员统一着装上岗。
2、服务公司需配备专业清理工具、材料。乱涂乱画的清理,使用与该部位相近的油漆进行喷涂;乱贴小广告的清理,使用专业清洗工具彻底清除,保证不影响环境美观。
3、服务公司每天对服务范围内乱贴乱画进行清理,保持无私自张贴或喷涂的小广告。
4、服务公司需每天安排不少于2次对服务范围进行巡查清理,保证及时发现、及时清理。
5、服务公司要根据工作需要或迎接上级检查,提前进行全方位、全覆盖式清理,保证区域内无小广告,并根据有关要求进行盯守。
6、清理或覆盖城市“牛皮癣”必须采用安全、可靠、先进的工艺,要求清理或覆盖后保持原有风貌,颜色协调一致,不损伤原表面。
7、墙砖、马赛克等硬质釉表面的涂写张贴,应采用漆溶解剂或水侵、刮除等方法予以清除干净,不留痕迹。
8、外表面为涂料的,应采用相同颜色涂料,整体有规则地加以覆盖,要求覆盖面横平竖直,不得歪斜。
9、在供电、邮电、广电、照明、交通等设施(城市家具)上的乱张贴,应先用水浸泡,然后用油漆刀、钢丝球等予以铲除、刮净,不得损伤表面,并保持原貌。
10、城市道路路面和两旁建筑物、附着物表面及地面竖立物表面、城市广场、公园、车站、桥梁、名胜古迹周边的城市“牛皮癣”清理要及时、彻底,不留痕迹,保护路面、墙面外观的整体效果。
11、城市“牛皮癣”应于每日早七时三十分前清理完毕。
项目质量管理
1、采购人、预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共同努力实现本项目的质量和目标。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采购人(质量监管单位)要根据清理保洁的目标和要求,进行严格的督查考核和质量监管。
2、采购商日常检查实行扣分制考核制度,在清理维护范围内,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城市“牛皮癣”和未按标准要求进行清理、覆盖的,每处扣0.2分,经告知后1小时内还未清除的,加扣2分;被群众投诉举报的每处扣3分;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每处扣20分;在市局组织的检查考核中发现乱贴乱画、非法小广告和未按标准要求进行清理、覆盖的,每处扣2分。分值按照1分折合人民币10元计算,每月一汇总,从项目承包总价款中扣除。
3、预采购供应商要加强日常巡查,对城市“牛皮癣”早发现、早清理,保证清理效果。要提高安全意识,杜绝事故发生。预成交供应商在现场发现的乱张贴、乱涂写违法人员,应当立即制止并报告市执法局,由相关执法分局进行依法处罚。
4、在项目实施中发生的任何人身及财产安全事故,全部由预成交供应商负责;预成交供应商因违法行为对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预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在项目实施中,所需的各种工具设备、材料、由预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关于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与产权单位及当事人协调解决的事宜,均由预成交供应商自行办理或承担。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范围相关内容,能在国内合法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三、报价时间及方式
报价时间:2017年7月3日 12:00:00 ―― 2017年7月7日 12:00:00
报价方式:网上报价,供应商登录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小额定点采购系统”(zc.jnzbtb.cn)进行报价。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四、付款方式
每月拨付数额按项目总价款数额的1/12,扣除上月考核扣款的数额,于次月15日前报市财政,按照市财政拨付计划进行拨付。项目价款结算以采购人盖章认证的《月份考核情况汇总表》为依据。
五、采购人:邹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石洪山 电话:13562412166
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