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中润房产经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阿城分公司改建供暖锅炉房烟囱新建工程(重新招标)招标公告窗体顶端 项目编号:SG2017GZX02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中润房产经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阿城分公司改建供暖锅炉房烟囱新建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中润房产经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经招标人委托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为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中润房产经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阿城分公司改建供暖锅炉房烟囱新建工程(重新招标);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阿城区; 2.3建设规模:砼烟囱高度为80m,烟囱出口直径为2.5m; 2.4总投 资:约100万元; 2.5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的设施工程;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或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班子成员。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01月0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需具备一项同等或以上规模的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格的合同,并提供中标公示查询网址,且上述佐证材料缺一不可。如不能提供中标公示网上打印页的。申请人在情况说明中须承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按虚假投标予以处理。 3.4参加本项目投标登记的授权代理人(注册建造师),需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投标前最近六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申请(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申请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申请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如无法准确界定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到场登记的先后顺序,则以现场随机抽签方式确定申请登记的先后顺序)。 3.6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招标人做出书面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7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9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0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11项目管理机构配置要求: 专业类别: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3.12近三年内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记录(依据《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为准)近三年内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日期需在本项目公告发布期间); 3.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经备案的劳动合同及本公告发布前最近六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7月03日至2017年07月07日,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 (4)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已办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8)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 (9)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及身份证; (10)小班子成员证件及近六个月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及小班子成员身份证。 (11)投标承诺 (13)业绩证明材料 (14)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项目投标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无犯罪记录证明 以及可以证明本公告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材料等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7.其他 7.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尔滨中润房产经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 联 系 电 话: 0451-82362805/07/09-8083 传 真:0451-82362802 联 系 人: 栾先生 邮 政 编 码: 150090 日 期:2017年07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