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贸物流园及105国道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答疑
一、项目名称: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贸物流园及105国道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FZGY-CGSZ20170257
三、首次公告时间:2017年6月21日
四、答疑内容:
①问:招标公告第二项第3条“投标供应商及其公司被县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招标。”若投标供应商的分公司存在此种情形,是否影响供应商单位的投标?
①答: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项供应商资格要求(P3) 第3条改为:“投标供应商及其分公司被县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招标。”
②问:招标公告第二项第4条“投标供应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至五年内)无违法、违规等行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工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工商部门声明目前已无法出具该证明,此条如何办理?
②答: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项供应商资格要求(P3) 第4条予以删除。
③问:招标公告第二项第6条“类似业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条款。”,请问具体是什么业绩要求?
③答: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项供应商资格要求(P3) 第6条予以删除。
④问: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项已列明招标代理服务费免收,那第12项的报价要求中是否还需考虑招标代理费?
④答: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P5) 第12项投标费用及报价的有关要求 第(3)条 其中的“招标代理费”予以删除。
⑤问: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项中,投标供应商是否还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无法开具银行汇票的证明?
⑤答: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P5) 第14项投标保证金 备注第2条改为:“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如无法开具银行汇票,也可采用从其基本账户银行转账(电汇)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确保在此项目约定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
同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7项投标保证金(P51),备注中“及银行出具无法开具银行汇票的证明复印件的复印件”此句予以删除。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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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公告.doc |
更正公告.doc |